耿濤

太和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耿濤,曾任太和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11月,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太和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耿濤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潁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曾任太和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2021年11月5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太和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耿濤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潁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縣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潁上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21年,耿濤在擔任太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大隊長,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黨委委員、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07.0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舉證、質證,並從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耿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