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森林公安局內設辦公室、法制科、刑偵治安科,全局編製12名;下設廣安區分局,編製8名。
2008年8月《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組織部等7部門關於加強全市森林公安機構和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08]90號),撤銷了市林業局公安科。同時,根據《廣安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設立廣安市森林公安局的通知》(廣市編髮〔2008〕45號)成立廣安市森林公安局(掛廣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牌子),為
廣安市林業局和公安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武裝性質的具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是林業局的
行政機關,又是市公安局的序列機構。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貫徹執行國家保護森林資源和林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保衛森林資源安全和林業生產建設事業,維護林區社會治安,查處或督促指導查處破壞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各類森林治安案件和森林刑事案件,並按《森林法》規定查處或指導查處部分林業行政案件及森林火災案件。負責全市
林業公安幹警的著裝、武器、
警車、裝備管理和供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的
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林業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
內勤及幹警的培訓、考核、獎懲和授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