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官方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簡稱行會,Executive Council,ExCo),回歸前稱行政局。是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官方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會議,並自行任命成員。現時共有三十二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主席)、十五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及十六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英國殖民地時期,行政局由香港總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稱為議員),通常有十多人。重要的政策均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後才能執行。行政局有四名當然議員,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和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至1991年),其餘由總督委任,分為“官守”(即正在擔任官職之意)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議員需遵守“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即政策未決定前所有議員均需保密;和政策決定后各議員對外均需支持該政策。這制度在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不少人,包括現任成員均認為這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零星例子,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行政會議成員公開反對政府政策違反集體負責制。
港督如果不同意行政局的決議時,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國外交部備案。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推行高官問責制以後,往往司局長在行政會議中占絕大多數(三司長加上十一局長的官守成員合共十四位,而非官守成員只有五至七人),被指令非官守成員無法對決定政策產生影響力,曾蔭權補選特首后,在施政報告中宣布增加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的人數。行政會議的官守成員除了曾氏和三位司長會出席所有會議外,其他官方成員(即各決策局局長)可以選擇只在會議涉及本身負責的事務時才出席。
回歸前,行政局是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總督在重要決策或向立法局提交法案前均先由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由於在1991年前立法局議員大多數均由港督委任,而且不少立法局議員均兼任行政局議員,立法局某程度只是“橡皮圖章”,不會遇到太大阻力。如果港督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數人決議時,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國外交部備案,因此行政局對港督決策能有相當影響力。
回歸后,行政會議只向行政長官一人負責;行政長官如果不同意行政會議大多數人的決議時,只須將理由記錄在案[1]。由於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只當行政會議為智囊,行政會議失去原有作用;特別是2002年董建華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后,所有問責局局皆成為行政會議成員,有指行政長官委任立法會議員入行政會議,使行政會議變成政府向立法會箝票(行政吸納),甚至政治酬庸工具。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作任何重要的決策之前,均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很多人將行政會議比擬為歐美國家的內閣,但由於行政會議並不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準則來作決定的,所以即使大部分成員反對,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行政長官手上。故行政會議較接近是行政長官的智囊團,而非內閣。
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並不如回歸前的行政局般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任期不得超過任命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
張建宗,政務司司長
陳茂波,財政司司長
鄭若驊,律政司司長
陳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劉江華,民政事務局局長
羅致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劉怡翔,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邱騰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聶德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李家超,保安局局長
楊潤雄,教育局局長
羅智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陳肇始,食物及衛生局局長
黃錦星,環境局局長
黃偉綸,發展局局長
楊偉雄,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非官守成員
陳智思,亞洲金融集團及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總裁。
史美倫,現為香港金融發展局主席、香港聯合交易所主席。
李國章,現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
羅范椒芬,現任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局主席、中美交流基金會特別顧問及范氏慈善信託基金理事。
林健鋒,永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立法會議員及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
葉國謙,現任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張宇人,現任立法會議員、自由黨主席、香港中文大學校董,以及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會長及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創會會長。
廖長江,現任立法會議員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複核審裁處主席。
湯家驊,資深大律師
黃國健,現任立法會議員及香港工會聯合會副會長。
林正財,現任基督教靈實協會行政總裁。
劉業強,永同益集團副主席。
張國鈞,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