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間外溢

轄區間外溢

其一是通過由A地區居民提供的服務外流到B地區居民。 A地區提供的教育服務可能會通過受教育者的外移而流失到另外的地區。還有一種機制是通過B地區的居民作為勞動者或旅遊者進入A地區,而分享A地區的服務。

轄區間外溢的分類


轄區間外溢分為利益外溢和損害外溢。
利益外溢能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出現。其一是通過由A地區居民提供的服務外流到B地區居民。例如:上游A地區採取的洪水控制措施將有助於下游B地區;C地區的港口開發對於毗鄰的D和E地區的經濟可能是至關重要的;如此等等。利益外溢的另一種方式是通過人力投資和移民來進行的。A地區提供的教育服務可能會通過受教育者的外移而流失到另外的地區。還有一種機制是通過B地區的居民作為勞動者或旅遊者進入A地區,而分享A地區的服務。然而,他們可能既不是A地區的稅基的一部分也沒有決定A地區的服務水平的發言權。
損害外溢可以表現為:A區加強保安可能會使肇事者到B區去惹事;上游灌溉用水可能會使下游地區發生乾旱;如此等等。這種損害外溢可以在一個狹小的地區範圍內(如市收容所),也可以在一個全國範圍內(如河流控制),或者還可以在全世界範圍內,例如導彈的不慎使用導致外層空間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