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傳教育
企業了解保密的必要性
保密宣傳教育就是對保密工作進行的重要性加強宣傳與教育,使企業了解保密的必要性。
針對現階段多數企業的保密工作人員達不到專業的技術防護水平,企業存在泄密的隱患,國家保密局、國資委、商務部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加強對所屬重點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行政干預,要求企業必須建設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要求重點企業的從事商業秘密保護的人員必須通過系統培訓認證。擁有保密師註冊職業認證(相關培訓資料可諮詢—保密網)。就有資格進行保密體系建設和各項保密防護工作的展開,捍衛企業市場地位,保障企業競爭優勢。
商業秘密是商家在激勵的市場競爭中保持不敗的“秘密武器”。情報,國際公認為是企業繼資金、技術、人才之後的第四大生產要素。力拓商業泄秘事件震動整個鋼鐵界,同時推翻了國有企業一貫奉行“我不犯人,人不犯我”的保密原則。我國企業發展過程中偏重於提升企業自身競爭實力,而極少採取措施保護能夠提升競爭實力的商業秘密,從而給竊密者留有很多可乘之機。國外企業90%以上設有專門情報部門,保護自身商業秘密安全,同時通過各種手段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企業內部保密防護工作薄弱,國際化經濟競爭激烈,內松外緊的保密環境為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提出嚴峻的挑戰。信息全球化縮小企業的距離,跨越國界的商業信息競爭愈發激烈。面對國內外競爭對手潛在竊密威脅,企業須加大力度保護商業秘密安全。
國外企業在搶佔中國市場的商戰中採用先進的情報手段和成熟戰略。而對於保密意識相對淡薄的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意味著嚴重的危機。保護商業秘密也就成為每個企業必須做的事情。這就意味著必須加強培訓教育。
認真統籌規劃,提高宣傳教育措施的可操作性
認真統籌規劃,是做好保密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好的規劃,必須是在充分考慮本地實際的前提下,量力、量勢而定。一是要明確指導思想。指導思想是規劃的靈魂和旗幟,必須十分明確而又具體地提出,以達到統一思想、統一宣傳口徑的目的。二是要明確規劃目標。目標的制定,既要避免遙不可及,也要避免原地踏步,儘可能以量化指標來衡量和要求宣教工作必須取得何種成績、達到何種程度。要始終把規劃目標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結合,構建縱向深入、橫向擴展的保密法制宣教格局。三是要明確宣教任務。要緊密聯繫本地實際,根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重要涉密崗位的工作特點及人員變動情況,明確對不同對象的教育任務,將宣教任務責任化,避免出現鬍子眉毛一把抓的現象,建立起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組織實施的網路體系,實現“人人肩上有指標,保密重擔人人挑”,把保密教育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四是要明確實施步驟。步驟的制定,必須考慮到各實施階段的連續性、措施的可操作性,必須保證各階段任務及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必須分清主次,分清輕重緩急,防止出現一蹴而就的現象。五是要明確具體要求。所提要求的內容要針對保密工作的形勢和任務,明確時間、內容、領導、人員、經費和方式,明確要求組織、人事、宣傳、司法、保密、新聞、黨校、行政學院、幹校等單位加強協調聯繫,相互溝通情況,形成合力,為保密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輿論環境。
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宣傳教育措施的針對性
保密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豐富,範圍廣泛,對象複雜。如何才能真正達到保密法制宣傳教育的預期目的呢?如何才能達到事半功倍、四兩撥千斤的預期效果呢?針對保密管理工作全方位、寬領域的特點,堅持有的放矢、因人施教是其中的一條終南捷徑。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範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在新形勢下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教育,要特別注重增強三種意識:一是增強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通過組織部門,把《保密法》基礎知識納入黨政機關領導幹部選拔的考試範圍,把保密形勢和保密職責作為領導幹部任前談話內容,明確領導幹部的保密權利、義務和責任,使其增強保密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依法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二是增強領導幹部的憂患意識。要針對日趨複雜的國際形勢、日益嚴峻的國內形勢,針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錯誤認識和失泄密隱患,通過形勢分析、案例通報、定時提醒等方式,使領導幹部認清形勢,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三是增強領導幹部的大局意識。要針對新形勢下領導幹部選拔範圍廣、交流力度大、工作時間緊、日常事務多的特點,重點發揮各級黨校對領導幹部進行保密教育的陣地作用,合理安排保密法制教育課程,確保教學計劃、授課時間、教員、教材的落實,增強領導幹部的大局意識,使之切實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黨和國家的秘密能否得到有效保護,關鍵在於經管人員能否自覺地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管理好國家秘密。首先,要抓好正面的保密宣傳教育。一是要努力推行經管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通過組織進行集中學習培訓,以適應新時期、全方位、多層次保密工作格局的需要為出發點,全面、系統、深入地宣傳保密法律法規。二是要抓好經管人員在崗、離崗階段的保密宣傳教育。通過征訂《保密工作》雜誌,購置保密錄像帶,印發學習材料,舉辦知識講座,開展知識競賽,開闢網上專欄,組織評選先進等方式,切實抓好經管人員在崗及離崗后的保密法制宣教工作。三是要抓好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要重點舉辦保密法制宣傳骨幹培訓班,注意向司法等部門學習普法宣教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宣傳骨幹為依託,分級培訓,擴大教育面,發揮帶動和輻射功能。其次,要抓好反面的保密宣傳教育。反面的宣傳教育,尤其是比較典型的身邊人、身邊事,能起到“一石激起千層浪”的效果,是正面教育的一種有效補充。要充分藉助各種失泄密的典型,結合在保密檢查和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用活生生的事例警示和教育他人,進一步強化約束機制,增強經管人員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保密意識,切實改變“有密難保、保密無用”的錯誤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樑溝通作用。俗話說,要當先生,必須先當學生。要不斷加強保密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分層次進行正規、系統、專業的保密法制教育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業務考核和在崗繼續教育制度。通過舉辦業務調研會或專題業務培訓等方式,及時研究和解決保密工作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提高業務和法律知識水平。此外,建立保密執法人員的表彰獎勵機制,推動“創先”活動的深入開展,在保密執法人員中營造一種你追我趕、互相學習的學法用法氛圍,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宣傳教育方式。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國家秘密存在於各項業務工作之中,每一名公務員既可能是國家秘密產生的參與者,也可能是國家秘密的使用者。伴隨著入世和政務公開力度的加大,如何處理好“保”與“放”的問題,了解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工作哪些事項屬於國家秘密事項,屬何種密級,保密期限多長,是直接擺在每一名公務員面前的重要課題。因此,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已是刻不容緩。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各單位在普及保密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基礎上,要突出與其部門工作有關的保密法律法規方面的內容,既解決各部門業務工作的需要,又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要建立考核制度,把學習和執行保密法律法規情況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定職和晉陞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切實做到依法行保守國家秘密之政、依法辦保守國家秘密之事。三是保密部門必須加強公務員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保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時,就是宣傳保密法制的過程。如在指導定密工作時,宣傳有關保密法規,可以消除無密可保的錯誤認識。在開展保密監督檢查的同時,針對問題宣傳保密法律法規的制約性規定,可以使宣教對象受到直觀的保密教育。在查處泄密事件時,結合分析泄密事件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向有關人員宣傳違反保密法規、泄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以使宣教工作更具針對性。
5、反覆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鑒於這一群體範圍廣泛、成分複雜的特點,應當多採取一些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版報、橫幅、LED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形式多樣的保密宣傳教育。同時,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繫,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抓住適當時機,運用典型事例,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教育。要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開展網上的保密法律法規諮詢和宣傳教育工作,擴大宣傳教育面,在普及的基礎上抓提高,在提高的帶動下抓普及,提高全民的保密素質和政治覺悟,為保密法律法規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群眾基礎。
及時進行調整,提高宣傳教育措施的實效性
江澤民同志說過:“黨的全部理論和工作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保密法律法規不可能一成不變,它需要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因此,保密法制宣教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必須持之以恆的系統工程,其內容、重點必須隨時加以調整,方式也必須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推陳出新,在調整的基礎上營造鼓勵守法的激勵機制、督促執法的監督機制、制止違法的約束機制、懲治泄密的懲罰機制。一是要在各項業務工作變化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保密宣傳教育只有與保密法制建設、保密技術建設、保密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圍繞保密工作重點,結合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調整宣教計劃,才能充分發揮保密宣傳教育的效果。二是要在保密檢查的基礎上加以調整。要針對保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包括思想認識、制度規章、保密措施等,及時調整保密宣教措施,分清主次,分清輕重緩急。三是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加以調整。要廣泛開展保密調研,了解他們最困惑的是什麼,最希望幫助解決的是什麼,在調研中及時發現保密宣傳教育存在的不足。四是要在情況反饋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保密工作部門要在各單位主動提出的疑惑、上報的信息中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修正保密宣傳教育措施。要積極主動協調相關部門與社會力量形成合力,吸引更多人員、更多資金參與到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來。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只要我們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各級領導的支持下,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創新思路,開拓進取,堅定信心,保密常在,警鐘長鳴,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必將迎來一個可喜的全新局面!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擅自複製、留存、銷毀國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
八、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電話、手機、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
十、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遊覽和探親訪友;
十一、不得利用存儲有秘密的計算機連接網際網路。
1.什麼是保密法?
答: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都稱為保密關係。保密法就是調整保密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分別於何時頒布和實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於1988年9月5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於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麼?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點:
(1)是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保密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根本依據。
4.《保密法》的頒布實施有什麼意義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適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於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打擊泄露、竊取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們準確地打擊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二,《保密法》是各機關、單位和全體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準則。《保密法》的制定頒布、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有助於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逐步增強保密責任感,增強敵情觀念、保密觀念、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從而逐步形成自覺保守國家秘密的良好社會風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設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它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保密法制建設的方針、原則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國保密工作改革,加強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準繩,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對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中央政府的各個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權,都作了原則規定,這對健全保密管理體制,加強保密工作有著重大意義,使全國保密工作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麼?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麼?其主要含義是什麼?
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防範”,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範泄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別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
“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係,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業務工作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同業務工作要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8.什麼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國家秘密為直接目的,以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對象所開展的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的傳播工作。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
9.什麼是國家秘密?有哪些特徵?
答: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具有三個特徵:一是本質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二是程序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確定。三是時空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而且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限定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
10.國家秘密的密級如何劃分?
答:劃分密級的依據是這項國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級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嚴重,密級就越高。《保密法》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11.什麼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級機關單位在其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12.什麼是商業秘密?
答: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什麼是科學技術保密?
答:科學技術秘密是國家秘密的組成部分,是指科學技術中的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科學技術成果和關鍵性技術。科技成果包括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軟科學成果三大類。關鍵性技術包括階段性的科技成果、技術訣竅和傳統工藝。
14.什麼是軍事秘密?
答:軍事秘密,是指涉及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軍事秘密是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秘密的範圍及其密級由中央軍委具體規定。
15.什麼是涉密人員?
答:涉密人員是指工作性質與國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員,包括醞釀、製造、保管、傳遞、使用、銷毀等環節因工作需要而接觸國家秘密的所有人員。
16.什麼是秘密情報?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解釋,“情報應當屬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不應該公開的我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國家秘密的基本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18.某一事項泄露后造成哪些後果之一的,應當列入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
答:(1)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禦能力;
(2)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
(3)損害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
(4)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
(5)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
(6)使保護國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
(8)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失去保障。
19.為什麼要劃分國家秘密的級別?
答:確定國家秘密的等級,是為了使屬於保密範圍內的每一具體事項成為國家有關法規所認可和保護的國家秘密,以便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各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不同,而採取寬嚴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損害。
20.當前泄露國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的泄密;
(2)新聞宣傳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訊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諮詢服務方面的泄密;
(5)人員流動造成的泄密;
(6)少數人受私利驅動,非法提供或出賣國家機密;
(7)計算機網際網路泄密。
21.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哪一級機關確定?
答: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簡稱保密範圍。根據《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22.何謂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答:任何秘密事項都是在一定時間內限制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所謂保守國家秘密,實質上就是對國家秘密在保密時間和接觸範圍上的控制,擅自公開或擅自擴大接觸範圍就是泄密。
23.如何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
答: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時,應當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24.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如何確定其密級和保密期限?
答: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產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應及時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在十日內依照下列規定申請確定:
(1)屬於主管業務方面的事項,應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確定;
(2)屬於其他方面的事項,經同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審核后,擬定為絕密級的,須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擬定為機密極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擬定為秘密級的,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25.什麼是解密?國家秘密的解密條件是什麼?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續,解除某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情況變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密:
(1)該事項公開后無損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從全局衡量公開后對國家有利的。
26.什麼是自行解密?
答:國家秘密超過保密期限或已經被合法公開,稱自行解密。
27.國家秘密事項在什麼情況下解密?
答:國家秘密事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續。
(2)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開后,即視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內,由於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決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28.屬於國家秘密的載體丟失或下落不明時,應當如何定性處理?
答: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十日內,機密級、秘密級六十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泄密事件處理。
29.國家秘密載體有哪些種類?
答:一是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二是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質;三是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介質;四是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30.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1.確定國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麼?
答:《保密法》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範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這是對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規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產生國家秘密信息的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時所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辦人按照保密範圍的規定提出擬定密級意見;
(2)定密員審核;
(3)主管領導批准;
(4)做出文字記載;
(5)確定知悉範圍。
32.如何做出國家秘密標誌?
答:國家秘密一經產生,就應當按照規定在載體上做出標誌。國家秘密的標誌由三部分組成:
(1)國家秘密的密級(“絕密”、“機密”、“秘密”),
(2)國家秘密的標識“★”,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況也可以是長期)。具體標誌的形式為:從左到右:密級+標識★+保密期限。比如:“絕密★長期”的標誌,表明該載體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長期;“機密★10年”表示該件為機密級,保密期限為十年;“秘密★6個月”表示該件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六個月;“機密★”不標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級10年,機密級20年,絕密級30年認定。
對不能標明或無法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如口頭信息、還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設備、物品等。遇到這種情況,產生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該以一定的形式將其密級、保密期限通知接觸範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33.什麼是國家秘密合法公開?
答:國家秘密被合法公開,是具有特定含義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各級機關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在公報中正式對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國家各級統計部門,或有關部門受本級政府委託對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國家授權新聞單位對外發布的新聞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部門的負責人、新聞發言人授權依法公開發表得談話、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幹部檔案是否都屬於國家秘密?
答:一般情況,幹部得檔案不屬於國家秘密,但也無必要公開。檔案的內容能否讓他人知悉,應該按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理。個別人員的檔案內容涉及國家秘密,需要定密,如從事過秘密情報工作人員的檔案、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檔案、中央和國務院管理的幹部檔案(不宜公開的部分)則為國家秘密。
35.為什麼說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答: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在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確規定。《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憲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損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就是說,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享有公民的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公民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關係到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36.依法應當保守國家秘密的主體有哪些?
答: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7.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如何標誌和管理?
答: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誌和管理。
38.書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誌應當採取哪兩種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圖、圖紙的標題之後或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39.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7)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攜帶的,應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8)不在接受記者採訪中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經批准的除外;
(9)不將閱辦完畢的文件、資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時按規定清退、歸檔;
(10)不擅自複製或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40.打擊泄密犯罪的重點是什麼?
答:我內部人員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國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國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觀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識,過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嚴,存在泄密隱患;
(4)保密防範和保密檢查技術落後;
(5)對泄密查處不力。
42.防止泄露國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員的審查。對進入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把關,按照要求對人員進行嚴格審查,並且要經常進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點,在廣泛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抓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
(3)抓監督管理。加強對承辦、使用、管理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明確保密權利和義務,使涉密人員在從事涉及國家秘密的活動中嚴格遵守保密法規,規範辦事,防止泄密問題發生;
(4)抓違紀處理。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的人員,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肅查處泄密事件及其責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這同樣是防止泄露國家秘密的一項重要措施。
43.保密檢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專項、突出性、預知性、書面形式、技術性。
44.保密工作部門的業務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傳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設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處工作;五是技術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論建設工作。
45.哪些部門(單位)應當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業務工作中經常產生或者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二是專門從事製作、傳遞和經管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部門(部位);三是專門管理傳遞、儲存、處理國家秘密的設備(計算機、傳真機、密碼機)等;四是負責生產、存放、保管、運輸屬於國家秘密產品的部門(部位)。
46.各機關、單位專兼職保密檢查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和決定;
(2)依據國家保密法規,制定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后具體組織實施、督查落實;
(3)依法對本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進行初審和送審;
(4)具體組織本機關、單位主管業務方面對外合作、交流和宣傳等方面涉密事項的保密審查,對涉及其他機關、單位的秘密事項,要主動做好協調和配合工作;
(5)負責對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產生、使用、傳遞、複製、存檔和銷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負責追查本機關、單位的泄密事件,並向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報告。對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時採取措施,對造成泄密的責任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7)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機關、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保密幹部業務培訓,並具體承辦保密業務資料、書刊、音像製品的征訂工作;
(8)組織、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機關、單位通信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廣應用保密技術設備,加強要害部位技術的防範;
(9)承辦本機關、單位的保密會議;草擬保密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定期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彙報;
(10)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對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先進集體與個人的評選有權提出建議;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項。
47.出國人員使用外國通信設備,應注意什麼?
答:出國人員使用外國通信設備與我國內或我駐外機構通信聯繫時,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48.公民舉報材料是否屬於國家秘密?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屬於國家秘密,有些則不屬於國家秘密。如檢舉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檢舉、控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違法問題,或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或市(地)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大問題,或地(市)級黨政領導幹部或縣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要問題可確定為國家秘密。以上舉報材料一旦泄露,將會嚴重妨礙對這類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甚至有可能導致違紀、違法者逃亡、行兇、自殺、串供、毀證、匿臟或威脅舉報人人身安全等嚴重後果。
49.專利和保密的區別是什麼?
答:(1)專利是公開的。申請專利時要在申請書上詳細寫明技術內容,提供專利審查員審查。當專利被批准后,要在專利公告上發表,詳細登出技術內容。所以說專利最大的特點是公開的,這是與保密最根本的區別;
(2)法律保護角度不同。專利法保護的是發明人的知識產權,是對私權的保護,而法律保護的國家秘密,是一種公共權利。無論是侵犯知識產權還是侵害國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法律對二者的保護角度不同;
(3)專利項目易於交流、推廣應用。專利法規定,被批准的專利,在一定的時期內,本人(或本單位)不應用,要採取強制手段,推廣應用於生產,實行強行實施。而科技保密項目在保密期限內不能強制推廣,需要推廣擴大知悉範圍時,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擴大知悉範圍,而不能隨便擴大推廣應用範圍。
50.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如何提出專利申請?
答:對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保密專利,不得向外國或者境外其他地區提出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