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規劃管理局
巴中市規劃管理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調整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門及掛牌機構的批複》(川編髮〔2012〕1號),設立巴中市規劃管理局(簡稱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將原巴中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的城鄉規劃、測繪管理職責划入市規劃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文件、技術規定,經批准發布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市城鄉發展戰略,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調整、修訂、報批和對外公示工作;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協調、組織、編製、報批和對外公示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各項專業規劃;負責市域內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村)、旅遊景區規劃管理及其市域內綠地系統規劃管理;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編製。
(四)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和市域內大中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製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和計劃,負責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廣場、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類工程管線、防災、園林綠化、環衛設施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城市雕塑、街頭綠地、公交車站、報刊亭、電話亭、宣傳櫥窗、各類路牌、路燈等系統規劃方案審查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和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規劃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導規劃協會工作。
(九)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審查縣(區)、鎮總體規劃、鄉村規劃、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的編製;制訂村鎮規劃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製;負責縣(區)城鄉規劃管理的業務指導。
(十)負責監督、檢查市域城鄉規劃的實施;參與處理各類違法用地、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及風景名勝區等放、驗線及規劃專項驗收工作;負責組織規劃調整行政審批聽證;負責城鄉規劃檔案和信息展示宣傳工作;負責涉及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群眾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查處許可權範圍內的各類地理信息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對地圖和地圖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測繪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驗證、備案工作;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省政府駐市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