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日,歸屬省政府直屬機構,業務上接受國家稅務總局指導,省以下單位機構、編製、人員、經費四垂直管理,省地稅系統負責全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14個稅種以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等7種費金的徵收和代征。

2018年6月15日,原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掛牌成立。

地稅概況


基本情況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1日成立,屬省政府直屬機構,業務上接受國家稅務總局指導,省以下試行機構、編製、人員、經費四垂直管理。
湖南省地稅部門擔負全省85.37萬戶納稅戶的地方稅收征管任務,其中單位納稅人17.12萬戶,個體戶68.25萬戶。下轄14個市州局、88個縣市局、45個城市區局和366個農村稅務分局、138個城區稅務所。全省地稅系統總人數17332人,在職人數15104人,其中45歲以下的佔65%,大專以上學歷的佔92%,黨員幹部佔70%。
17年來,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堅強領導下,團結拼搏、銳意進取,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為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2010年入庫620.5億元,跨越500億、600億兩個大關。“十一五”期間,全系統連續五屆榮獲全省文明行業稱號,連續四年全省地稅80%以上的縣市區局在當地行風評議中名列前茅,社會各界對地稅工作的滿意度在96%以上。省局連續七年被省紀委評為反腐倡廉建設先進單位,2010年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地稅收入

湖南省地稅系統負責全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14個稅種以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等7種費金的徵收和代征。機構分設前的1993年全省地稅收入為33.5億元,2010年達到620.5億元,是之前的近20倍。

稅收征管

目前湖南省地稅已逐步實現了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通過推進稅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通過開展“征管基礎建設年”、“規範管理年”、“五比五看強征管”等活動,提高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創造了多項全國第一:在全國第一個實現規範門票管理,第一個推行計程車稅控裝置,第一個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第一個開展星級納稅服務大廳評定,全國征管“六率”考核全部達到和超過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優秀標準要求。加大科技興稅力度,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連通了省、市、縣、分局(所)四級骨幹網路,開發運用了全省統一的《湖南地稅綜合軟體》,全省100%的納稅戶納入計算機軟體管理,省級數據大集中系統在全省全面鋪開。全面加強依法治稅,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有效遏止了人情稅、關係稅、買賣稅、“寅吃卯糧”和越權減免稅等現象。

服務經濟

湖南地稅自覺擺正地稅工作位置,主動探索地稅服務經濟的新方法、新舉措,堅定不移地服務於全省經濟發展大局,執行稅收優惠不打折扣,提供納稅服務不講價錢,優化稅收環境從不懈怠。一是治稅理念和服務意識上不斷深化。倡導“聚財為國、收稅為民”的理念,深化各級地稅幹部對稅收工作本質的認識;要求各級地稅機關在堅持垂直領導的前提下,注重牢固樹立尊重地方黨政、依靠地方黨政、滿腔熱情為地方經濟服務的觀念,努力完成各級黨政交給的工作任務。二是政策支持上不打折扣。圍繞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近年來湖南地稅每年減免稅收40億元以上,堅決落實了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支持基礎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鼓勵下崗再就業、支持大中專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等各項優惠政策。三是優化服務上不講價錢。在深入開展納稅人評稅干、優質服務零差錯等九大服務活動的同時,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多元申報納稅方式,努力實現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辦稅。四是規範執法上從不懈怠。定稅環節全面推行電腦定稅,全程公開定稅過程;徵收環節嚴格實行征管查三分離,徵稅的不定稅,定稅的不徵稅,開票的不收錢;稽查環節嚴控稽查次數和人員,堅決杜絕多頭重複檢查。社會各界對地稅工作的認識逐步深化,對地稅工作在地方積極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共識。

幹部隊伍

近年來,湖南地稅在隊伍建設上以嚴管激活為重點,堅持“三個突出”:一是突出抓班子。完善並出台《2008-2013年湖南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規劃》,提出“選准、配優、激活”的班子建設思路。近兩年來,按照“三個不吃虧”這一根本導向,先後在全系統選拔任用了5批副處以上領導幹部,所選幹部做到了綜合素質強、群眾公信度高、幹部職工服氣,系統上下形成了“只需干好不需跑、只需公認不需找”的良好氛圍。二是突出強素質。湖南地稅以大規模培訓為抓手,著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與北大、復旦等高等院校聯合辦班,組織優秀中青年幹部出國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和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十佳文秘等各種業務技能競賽,幹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得到提高。特別是近年來省局組織的領導幹部專題培訓、縣市區局局長培訓,師資延請國內知名專家學者,成效突出,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委組織部都給予充分肯定。三是突出正行風。全面推進地稅行風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多次被省政府評為“全省政務公開先進單位”,2010年還創造性推出“網路評廉”新模式,將全系統2141個單位和11252名基層稅干全部納入社會網路測評;全面推行地稅八大陽光養廉工程,深入開展明查暗訪,暗訪情況在全系統大會上播放。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隊伍建設,推進湖南地稅各項工作科學健康發展。省局多次在全省組織工作會議、全省反腐敗工作會議、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會議、全省效能建設工作會議上作為省直廳局惟一代表介紹經驗。湖南省紀委、湖南省政法委又分別在全省重點推介了地稅規範權力運行和推進“五五”普法的工作作法
湖南地稅成立17年來,全省各級地稅機關、廣大地稅幹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正確領導下,大力組織稅收收入,堅持依法治稅,優化稅收服務、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幹部隊伍管理,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的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主要職能


省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地方稅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省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三)承擔組織實施全省地方各稅種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四)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底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加強內部審計,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本系統金稅工程建設。
(九)對省級一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其他行政事務。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牽頭審理重大稅收案件,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流轉稅處(國際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營業稅、煙葉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項;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貨物運輸稅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有關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和國際稅收協議、協定的執行;負責情報交換、非居民稅收監管、反避稅等國際稅務事項的組織實施。
財產和行為稅處
組織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項;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項;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規費處
指導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費(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指導各費(金)的日常管理;對有關費(金)征管政策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調研、處理和政策解釋。
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製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納稅服務處、發票管理處)
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稅務登記、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發票管理等工作;統籌規劃稅收管理信息化並擬訂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協同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財務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裝備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
人事教育處
(系統工資統發中心)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系統工資統發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級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製為99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5名,基層專項行政編製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各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領導信息


劉明權(黨委書記、局長)
彭愛華(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皮本固(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建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袁繼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郭金洲(黨委委員、副局長)
農朝月(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方誌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方吉傑(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王宏偉(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曾初良(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孫險峰(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彭友山(總會計師)

辦事指南


開具發票時有什麼具體要求?
開具發票的要求有:(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且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拒收。(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得虛開發票。(3)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4)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開具。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包括:
(1)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
(2)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
(3)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4)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5)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6)拆本使用發票;
(7)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8)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9)跨規定區域使用發票。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其他事項


(一)管理湖南省地方稅務稽查局。
(二)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正處級,主要職責是:負責長沙市城區範圍內部分以省級收入為主體的重點稅源企業(大型企業)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提供納稅服務,承擔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全省省級地方稅收的管理、檢查和指導(包含全省交通重點建設工程稅收徵收管理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省大型企業地方稅收管理。使用基層專項行政編製30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為副廳級),副局長3名。
(三)省地方稅務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積極探索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後勤行政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開,逐步實現機關後勤服務的社會化。

稅局地址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黃土嶺路185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開展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