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業協會混凝土分會

中國建築業協會混凝土分會

中國建築業協會混凝土分會(簡稱“混凝土協會”)成立於1987年4月,是中國建築業協會直接領導下的全國性專業協會,其前身是中國建築業聯合會混凝土協會,其業務指導部門是建設部建築管理司。1993年12月,中國建築業協會成立,中國建築業聯合會混凝土協會更名為中國建築業協會混凝土分會。

簡介


作為行業協會,混凝土協會一直在各級政府和混凝土企業之間發揮著橋樑和紐帶的作用。1996年,協會榮獲建設部先進社團榮譽稱號。
混凝土協會團體會員有北京、上海、天津、內蒙、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南京)、浙江、安徽、江西、山東、福建、河南、湖北(武漢)、湖南、廣西、廣東(廣州)、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省區市和冶金系統、鐵道系統等的混凝土協會共26家。擁有全國理事274名。
混凝土協會下設五個工作部,混凝土製品部、技術發展部、經營管理部、商品混凝土部、會刊編輯及信息部。

主要工作


信息交流 雙向溝通
混凝土協會在開展信息服務,溝通政府和企業方面是有傳統和淵源的。全國及各省(市)混凝土協會均是在原混凝土情報網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積累了較豐富的信息服務經驗,並擁有一批成熟的信息傳播媒體,目前除了會刊(全國建築科學核心期刊)《混凝土》之外,還有22種內部報刊(訊)。這些報刊(訊)一直受到建設部及各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好評,也受到廣大會員企業的歡迎。據初步統計,上述信息媒體一年的總容量達740萬字。
此外,協會還承擔一些政府委託的臨時性的工作。如曾受建設部建築業司的委託,向全國轉發了討論文件《關於發展預拌混凝土的若干意見》,並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這些意見成為建設部後來正式下發的重要文件《關於發展預拌混凝土的若干意見》的修改依據。
推廣先進技術 提高行業素質
國家“十五”規劃期間,建設部重點推廣應用的10項新技術,其中有7項均與混凝土有關,協會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了這些新技術的推廣工作。這些新技術是:商品混凝土技術、新型鋼模板技術、高強混凝土技術、冷軋帶肋鋼筋的應用技術、現代管理技術、大開間混凝土構件的生產和應用技術、外加劑及外摻料(F礦粉、硅灰等)的生產應用技術、養護節能及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等。
為提高全行業素質,協會通過會刊《混凝土》及各地的內部交流資料,大力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通過各地專家學者,在理論和實踐上指導全行業向前發展。各地協會也緊跟國家政策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推行,舉辦各類學習班、研討會、技術交流會等,對提高行業內人員的素質起了很大的作用。
對外交流 開闊眼界
建設部第二次社團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各社團要充分利用各自與國際的聯繫渠道,採取多種多樣的方式,廣泛地與國際有關組織進行交流,向國際社會宣傳我國建設事業的成就,學習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本著這種精神,在中國建築業協會大力支持下,我會近年來組團4次出訪考察。這些考察活動,給予行業技術進步方面的啟示是很顯著的。
盛況年會 凝聚人氣
全國混凝土協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齊聚全國各地行業內的精英,交流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討論行業的發展方向,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共商行業大事。協會近年還舉辦了中國混凝土行業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以及先進協會的評優工作,推動了混凝土行業的進步,深得業內人士好評。協會通過一系列活動,把本行業凝聚在一起,共同努力,共同奮鬥,為本行業未來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加強服務 不斷發展
生命在於運動,協會在於活動。協會今後仍將本著“熱情服務,求實創新,團結協作,振興行業”的精神,搞好雙向服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正確引導行業自律,開展信息服務,當好雙向耳目,推廣先進技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並在加強與國際同行業的交往方面繼續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五屆理事會


主要領導成員名單

會長
副會長
朱國民 北京市混凝土協會 會 長 高級工程師
沈為公 上海市混凝土行業協會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高級經濟師
李崇輝 遼寧建設構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級經濟師
劉加平 江蘇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總經理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吳小明 常州建築工程材料供應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級經濟師
楊德雲 安徽省建築業協會混凝土專業委員會 秘書長 高級工程師
鄭曉冬 山東省混凝土協會 秘書長 高級工程師
胡崇勝 青島磊鑫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級政工師
姜偉民 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級經濟師
黃文巧 福建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副院長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吳文貴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總經理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梁錫武 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級經濟師
葉冠民 廣州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高級經濟師
吳逸雲 成都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級經濟師
仲曉林 中冶集團建築研究總院工程材料研究院 副院長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秘書長
張 彤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五設計所 所長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副秘書長
王玉彤(常務) 混凝土雜誌編輯部 執行副主編 高級工程師
趙玉民 上海東北建築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高級會計師

顧問名單

(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鐵夢 盧錫鴻 孫 偉 朱稚石 吳之乃
沙慧文 陳肇元 鄭念中 聞德榮 唐明述
徐有鄰 黃士元 謝志國 韓奉玖 韓素芳

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混凝土分會是由全國各地區、各系統從事混凝土生產與科研的企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的專業性社團,是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遵守中國建築業協會的章程和《中國建築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在中國建築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振興行業服務,承擔中國建築業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本分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備案,重要人事事項和外事工作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審批,接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財務監督。
第四條 本分會辦公地點設在瀋陽,依託單位是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負責行業的科技進步的交流指導,組織行業培訓,評優評獎,參觀交流等活動。
大力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反映行業現狀和政策執行情況,積極提出建議,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為行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建立並管理行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庫。
第三章 理事
第六條 本分會不吸收基層會員,只接收單位理事。本分會理事在各省(市)及系統的混凝土核心企事業單位中推舉,被推舉的單位選派一名代表出任理事。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分會的理事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代表性和先進性。本分會的理事單位,一定是本地區(系統)中有實力,有影響力的代表性企業或其他相關單位。
(二)承認我分會管理辦法,自願加入我會,並經省(市)、系統的混凝土協會(沒成立協會的省(市),由我會委託的組織)推薦。
第八條 本分會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委託並按其要求發展理事。理事入會須提交入會申請書並經當地協會(或我會委託單位)推薦,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備案、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理事證書。
第九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分會的有關行業資料。
(三)接受本分會委託,代表本分會出席當地區的相關活動。
(四)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並有退會自由。
第十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管理辦法,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積極承擔本分會委託的工作;
(三)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理事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並由分會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同意后交回理事證書。理事不履行義務或無故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理事如有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確認並報中國建築業協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代表大會。理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會管理辦法;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選舉、罷免分會理事(常務理事);
(四)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提出終止事宜,報中國建築業協會批准;
(六)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審查批准。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按理事人數不多於四分之一比例選舉產生。
每屆常務理事會任期四年,常務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依託單位提出常務理事替換人選,由常務理事會確認,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備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四)向理事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六)提出理事的吸收或除名意見,報中國建築業協會批准;
(七)提出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意見,報中國建築業協會批准;
(八)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一)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研究報中國建築業協會批准;
(三)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產生程序:本會會長人選由依託單位選派,最後交理事大會選舉產生;副會長依託單位由會長擴大會議推薦,具體人選由依託單位選派,報中國建築業協會批准,然後交理事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的人選由會長提名,報中國建築業協會批准,再由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受中國建築業協會的委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理事單位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經過審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代表大會、中國建築業協會及財政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換屆或更換秘書處(辦公室)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建築業協會或其認可的審計事務所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和中國建築業協會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管理辦法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三分之二常務理事表決通過後,報理事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經修改後的管理辦法,須在理事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建築業協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做出決議,報中國建築業協會審查同意,並報建設部社團管理辦公室及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中國建築業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中國建築業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經 2002年 9 月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