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貨物

超限貨物

超限貨物是指貨物裝車后,車輛停留在水平直線上,貨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基本輪廓者或車輛行經半徑為300米的曲線時,貨物的計算寬度超出機車車輛限界基本輪廓的貨物。

判別標準


不同運輸方式對超限貨物的判別標準也有所不同。
1.公路方面,超限貨物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
①貨物外形尺寸長度在14m以上或寬度在3.5m以上或高度在3m以上的貨物;
②重量在20t 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2.鐵路方面,超限貨物是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貨物:
①單件貨物裝車后,在平直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界限或特定區段裝載限界;
②單件貨物裝車后,在平直線路上停留雖不超限,但行經半徑為300m的曲線線路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的計算寬度(已經減去曲線水平加寬量36ram)仍然超限;
③對裝載通過或到達特定裝載限界區段內各站的貨物.雖沒有超出機車車輛界限,但貨物的高度或寬度超出特定區段的裝載界限。
特定區段裝載限界有以下幾點:
a.廣九線:經深圳北運往九龍的貨物,裝載貨物中心高度由軌面起360~3 600mm處的半寬不得超過1550mm;
b.豐沙線:沙城——三家店上行,裝載貨物中心高度由軌面起不得超過4 600mm;
c.運往朝鮮的貨物,最高不得超過4 750mm;
d.京包線:南口——西撥子,最大半寬1 600mm。

類型


1.公路超限貨物的類型
公路超限貨物分級詳見下表。
超限貨物級別重量/t長度/m寬度/m高度 /m
一級40~10014~203.5~43~3.5
二級100~18020~254~4.53.5~4
三級180~30025~404.5~5.54.0~5
四級>300>40>5.5>5
2.鐵路超限貨物的類型
鐵路超限貨物以裝車站的列車運行方向為準,由線路中心線起分為左側、右側和兩側超限,並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劃分為下列幾個等級:
(1)上部超限。由軌面起高度(以下簡稱“高度”)超過3 600mm,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超限。
(2)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 250~3 600mm之間,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超限。
(3)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1 250mm之間,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和超級超限。

特點


一般來說,超限貨物有如下特點:
(1)裝載後車與貨的總重量超過所經路線橋涵、地下通道的限載標準;
(2)貨物寬度超過車輛界限;
(3)載貨車輛最小轉彎半徑大於所經路線設計彎道半徑。
基於超限貨物的特點,其運輸組織與一般貨物運輸應有所不同。
①特殊裝載要求。一般情況下,超重貨物裝載在超重型掛車上,需用昂貴的、由高強度鋼材和大負荷輪胎製成的超重型牽引車牽引。
②特殊運輸條件。途經道路和空中設施必須滿足所運貨物車載條件和外形儲存的通行需要,有時運前要對道路相關設施進行改造。
③特殊安全要求。超限貨物一般均為國家重點工程的關鍵設備,因此超限貨物運輸必須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運輸法規


國家對於超限貨物的運輸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從事超限貨物運輸的企業和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經營和管理。
1.公路運輸超限貨物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2000年第2號《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方便運輸、保障暢通”的原則。第五條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但對有限定荷載要求的公路和橋樑,超限運輸車輛不得行駛。
2.鐵路運輸超限貨物的管理規定
《鐵路超限貨物運輸》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在超限貨物的受理和承運中,發貨人託運超限貨物時,除按一般貨運手續辦理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託運超限貨物說明書、貨物外形的三視圖,並需以“+”符號標明貨物重心位置;
(2)自輪運轉的超限貨物,應有自重、軸數、固定軸距、長度、兩轉向架中心銷間距離、制動機形式以及限制條件;
(3)必要時,應附有計劃裝載、加固計算根據的圖樣和說明書;
(4)對超限的大型設備,發貨人應在設計的同時考慮裝載加固和運送條件。必要時,應採取改變包裝和拆解貨體等措施,儘可能地降低超限程度。

運輸特性


超限貨物的運輸不同於其他貨物的運輸,貨物的超限等級越高,運輸組織工作越複雜,運輸安全方面的隱患就越大。所以一定要從它的特殊性出發,常見的特殊性一般體在如下幾個方面:
(1)超限貨物要用超重型掛車作載體,用超重型牽引車牽引和頂推。車組裝上超限貨物后,其重量和外形尺寸大大超過普通運輸工具。因此,超重型掛車和牽引車都是用高強度鋼材和大負荷輪胎製成,價格昂貴,而且要求平穩行駛,安全可靠。
(2)在超限貨物運輸之前,一定要對道路狀況進行勘測,有必要的話,進行適當的工程措施,在運輸中採取一定的組織技術措施。使超限貨物能夠順利通行。
(3)在運輸超限貨物時,要確保安全,不能有任何閃失,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因此,要有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任何一個環節都要有專業人員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時各級政府和領導、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企業也要高度重視起來。

裝卸


運輸超限貨物時,通常都要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鑒於超限貨物的特點,對裝運車輛的性能和結構,貨物的裝載和加固技術等都有一定的特殊要求。
(1)為了保證貨物和車輛的完好,保證車輛運行安全,必須滿足一定的基本技術條件。
(2)除有特殊規定外,裝載貨物的質量不得超過車輛的核定噸位,其裝載的長度、寬度、高度不得超過規定的裝載界限。
(3)支重而不大的超限貨物,為使其質量能均勻地分佈在車輛底板上,必須將貨物安置在縱橫墊木上,或相當於起墊木作用的設備上。
(4)貨物的重心盡量置於車底板縱、橫中心線交叉點的垂直線上,如無可能時,則對其橫向位移嚴格限制。
(5)重車重心高度應有一定限制,重車重心如偏高,除應認真進行裝載加固外,還應採取配重措施以降低其重心高度。
(6)超限貨物裝車后,運送超限貨物時,除應考慮它們合理裝載的技術條件外,還應視貨物質量、形狀、大小、重心高度、車輛和道路條件、運送速度等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加固捆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