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市場經濟模式

社會市場經濟模式

社會市場經濟模式也被稱為萊茵模式,以西歐的德國、法國和北歐的瑞典為主要代表。這種市場經濟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自由競爭與政府控制並存、經濟槓桿與政府引導並用、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並重。因而,也可以將這種模式稱為“政府引導型市場經濟”。

其基本原則為


自由和競爭,國家不干預個人的事情,每個社會成員都有自由處理自己事情的權利,國家維護自由競爭的良好秩序。
國家對經濟生活採取這一總原則的目的是:
促進自由競爭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促進市場力量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調節作用。社會市場經濟的理論淵源於德國新自由主義的重要流派弗賴堡學派。該學派由瓦爾特·歐根和威廉·羅普克在20世紀30年代初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艾哈德成為“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實踐者。

內容


社會市場經濟理論認為:
只有展開自由競爭,才能促使每個社會成員努力工作,促進新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和發展;但是,自由競爭必然帶來貧富懸殊差別,因此,在經濟利益和經濟權力分配方面要儘可能地公平,即通過收入分配、財產分配、公共福利分配政策以及實行工人參與決策達到經濟利益的公平。儘管如此,無力參加競爭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以及失業者在自由競爭中並不能享有公平的經濟利益和經濟權力,因此必須由社會救濟、社會照顧和社會保險組成的龐大的社會安全網來保障。上述三項目標的實現必然導致經濟在量和質兩個方面穩定而又均衡的增長,從而導致社會進步。在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社會市場經濟要求貿易自由,實行經濟一體化,取消保護主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