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音樂家協會

江蘇省音樂家協會

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成立於1956年,其前身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南京分會籌備委員會。協會堅持以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動力,將音樂創作、理論研究、表演藝術、音樂教育和社會音樂活動等方面的藝術實踐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截至2018年12月,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為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

歷任領導


中國音樂家協會江蘇分會於1980年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黃友葵任主席,陳洪、沈亞威、石林、張銳、何仿、雪飛為副主席。1985年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黃友葵先生繼續擔任主席,陳洪、沈亞威、何仿、龍飛、陳鵬年、徐振民、庄漢為副主席。高行素任秘書長,朱新華、何山任副秘書長。從1994年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起,協會更名為江蘇省音樂家協會,主席為陳鵬年,副主席為石中光、庄漢、陳稼華、顧欣、俞子正、裴德義。秘書長高行素,副秘書長朱新華、何山。2004年起何山任秘書長。現有省級會員2245人,全國會員525人。

服務宗旨


在省委宣傳部和省文聯的領導下,音協始終把抓創作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採取了抓深入生活、抓研討、抓評獎、抓展示等多種方式開展工作。1996年組織“三峽行”採風,並組織創作了大合唱《長江組歌》,該曲在《音樂創作》作為專刊發表,並於1999年獲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和國五十年》全國征歌“優秀作品獎”。2002年以來音協克服困難,連續兩屆舉辦了高獎金的歌曲評獎,並經上級批准設立了與中國音樂“金鐘獎”接軌的“江蘇省音樂鐘山獎”獎項,從此結束了江蘇音樂界沒有自己的專業音樂獎項的歷史。從我會舉辦的各屆評選中湧現出來的多首作品,分別獲得全國“五個一工程獎”和“金鐘獎”等重要獎項,受到各方面的廣泛好評。同時,協會注重優秀作品音響製品的傳播,每一次作品徵集評獎,都選出一部分優秀作品製成CD唱盤,努力促成新作品在電台、電視台和舞台等傳媒的展示和傳播。

社會影響


多年來,在促進表演藝術方面,協會組織了多項重大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2000年12月,省文聯主辦、音協承辦的《世紀迴響大型音樂會》,在新世紀到來之際,集中回顧展演了由江蘇籍和長期在江蘇工作的19位著名作曲家創作的、在20世紀中國樂壇上產生過重要影響的一批優秀作品,展示了江蘇音樂界對20世紀中國音樂事業的歷史性貢獻。2002年元月,在南京舉辦的“江蘇——二胡之鄉”大型音樂會,是一項對我省二胡藝術和民族音樂的發展具有開創性意義的重大活動。來自海內外的江蘇二胡藝術家,老、中、青、少四代同堂,為廣大觀眾奉獻了兩台名家精品晚會,
協會還組織各種項目的比賽,用比賽來選拔人才、激勵人才成長,促進我省音樂表演藝術的繁榮。多年來,協會與省文化廳共同舉辦了“江蘇省鋼琴、小提琴比賽”、“江蘇省民族器樂演奏比賽”等代表江蘇最高規格的專業比賽。包含美聲、民族和通俗三種唱法的“江蘇省聲樂大賽”自1991年起至今已經舉辦四屆。而2004年10月舉辦的省第四屆青少年鋼琴比賽,首次引入鋼琴專業組比賽,並首次設立了“中國鋼琴作品演奏獎”。一批青年演奏家、歌唱家逐漸嶄露頭角,分別獲得包括中國音樂“金鐘獎”金、銀、銅獎在內的各種重要獎項。

民歌整理


改革開放以後,我省的音樂學術理論研討進一步活躍。取得了長足進展。同時,省音協組織發動全省各地音樂工作者開展了對江蘇民歌的大規模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經過十八年的艱苦努力,收集、編撰、整理完成了《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江蘇卷》。該書於1998年6月正式出版,並以其高質量、高水準受到全國民歌專家的高度評價。

音樂考級


為了更好地促進音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使業餘音樂教學更加科學化、規範化,省音協從1991年開始開展了音樂考級工作,至今已15年。同時每年舉辦由優秀考生專場演出,發揮考級應有的引導和示範作用。並定期開辦鋼琴教師研修班等各類師資培訓課程,使廣大教師的教學水平不斷提高,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2004年,在江蘇省音樂、舞蹈、美術、書法等各門類27家考級機構中,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成為唯一受到江蘇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領導小組通報表揚的考級機構。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音樂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江蘇省音樂家協會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和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江蘇省音樂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江蘇省文聯黨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省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為促進江蘇音樂事業的繁榮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文化江蘇”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江蘇省音樂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的特點開展活動。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努力提高音樂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五條: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音樂傳統,鼓勵藝術探索和創新。組織我省音樂家進行各種音樂創作、理論研究、藝術表演等方面的藝術實踐、學術交流與研討;組織對民族、民間音樂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與研究;組織音樂比賽、評獎、展示及各類音樂活動,扶持和獎勵優秀的音樂作品和論著,發現、培養各類音樂人才,促進音樂創作繁榮和優秀人才成長。
第六條:促進音樂教育事業,重視社會音樂教育,加強音樂普及工作,團結和依靠會員廣泛舉辦各類音樂藝術學習班、專題講座,支持和引導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性音樂活動,辦好協會組織的各類業餘音樂藝術表演團體,努力提高國民音樂素質。
第七條:江蘇省音樂家協會反映團體會員和音樂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關注不同體制的音樂從業者。不斷加強音樂領域的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
第九條、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音樂界的聯繫與交往,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音樂界的聯繫與交往,促進國際音樂文化交流,推動江蘇優秀音樂文化走出去,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音樂文化、增進同各國音樂家的友誼和團結貢獻力量。
第十條:積極參加中國音樂家協會和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江蘇省音樂家協會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制。
江蘇省各省轄市音樂家協會為江蘇省音樂家協會團體會員。在寧省屬音樂類院校、表演藝術團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南京部隊直屬藝術團體中的本會會員集體參加本會活動時,視同團體會員。江蘇省範圍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凡贊成本章程、在音樂創作、理論、表演、教學、組織、活動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和有較大影響者(細則另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能表明自己音樂工作成績的材料,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各省轄市音協及在寧省屬音樂類院校、表演藝術團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南京部隊直屬藝術團體等推薦,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后,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對本會有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有優先獲得本會通訊、研究資料及有關出版物的權利;
5、在音樂創作、理論、表演、教育及音樂活動中成績卓著,有較廣泛的社會影響,或在國家級重大比賽中獲獎者,有要求本會推薦加入中國音樂家協會的權利;
6、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要求本會予以保障的權利。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3、定期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凡兩年以上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者,即認為自動退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者,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
第十四條:凡對我省音樂事業有特殊貢獻的海內外音樂家或社會人士,經審核批准,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稱號。
第四章組織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主席團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是:
1、聽取和審議、批准本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2、修改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章程;
3、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4、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團體會員代表和個人會員推舉的理事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舉或選舉產生。
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音樂工作主要負責人接任。在寧省屬音樂類院校、表演藝術團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南京部隊直屬藝術團體中的理事按本會團體會員的理事產生辦法執行。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增補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的自然替補及理事的增補,由協會主席團提名,交理事會通過後取得理事資格。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理事會的職責和任務是:
1、選舉主席、副主席;
2、聽取和審議、批准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
3、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根據情況需要作出其它重要決議。
第十七條: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
理事會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經省文聯黨組商協會主席團,由省文聯黨組任命。
主席團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本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
第十八條:理事會下設理論創作委員會、表演藝術委員會、民族音樂委員會、社會活動委員會等各類專業委員會,開展相關領域中的業務活動。
另設社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組織和聘請各專業的考官,制定各專業的考級內容,負責考級工作。
第五章經費
第十九條:江蘇省音樂家協會經費主要來源:
1、財政撥款;
2、會員繳納的會費;
3、本會開展有償服務和經濟開發的收入;
4、社會各界及個人的贊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會的英文名稱是JIANGSU PROVINCIAL MUSICIANS ASSOCIATION OF CHINA。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