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水
李子水
罪犯李子水,男,1968年2月14日生,漢族,文盲,農民,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人。現安徽省宿州監獄服刑。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7月15日以(2009)合刑初字第71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李子水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執行,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於2009年9月15日投送宿州監獄服刑改造。
目錄
罪犯李子水,男,1968年2月14日生,漢族,文盲,農民,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人。現安徽省宿州監獄服刑。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7月15日以(2009)合刑初字第71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李子水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即交付執行,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於2009年9月15日投送宿州監獄服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