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互相應和而鳴。
明·孫仁孺《東郭記·為衣服》:“鶼鶼,嘆和鳴未久,分飛荏苒。”
魯迅《野草·失掉的好地獄》:“鬼魂們的叫喚無不低微,然有秩序,與火焰的怒吼,油的沸騰,鋼叉的震顫相和鳴,造成醉心的
大樂。”
⒉ 后以“和鳴”比喻夫妻和睦。
《左傳·庄公二十二年》:“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
鳳皇於飛,和鳴鏘鏘”。
唐·
白居易《得景定婚訖未成而女家改嫁不還財景訴之》:“二姓有行,已卜和鳴之兆;三年無故,竟愆嬿婉之期。”
宋·
柳永《集賢賓》詞:“爭似和鳴偕老,免教歛翠啼紅。”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五:“女喜甚。既成婚,伉儷和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