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根徠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包括:婚姻登記管理、社會福利管理、優待撫恤,退伍、軍休安置,收養管理、全市性社會團體管理、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全市性基金會管理、殯葬管理。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民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三)擬訂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負責區、街道設立、命名、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的邊界爭議。
(五)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事業發展規劃、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擬訂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開展社會救助、行政區劃、婚姻登記、殯葬、社會福利、慈善活動、社會工作、社會組織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統一領導和管理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主體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嚴格依法監管社會組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十六)與市衛生健康委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領導簡介


姓名職務分管工作
熊瑛局長
廖遠飛黨委書記
陳亞凱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新聞宣傳、安置、軍休、軍供等方面工作。分管黨委辦(包括局機關黨委)、安置處,市軍供站、市殯葬管理所、市軍休服務管理中心、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
楊春生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後勤保障、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社工人才隊伍建設、福利彩票發行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工作處、信息基建辦和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協管政策法規處。
陳文清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救災減災、社會救助、公益慈善、社區建設、行政區劃等方面工作,協助負責中國慈展會相關工作。分管救災救助和慈善處、社區建設和區劃處,市救助管理站、市社會捐助接收管理服務中心。
皮勇華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承擔徠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信息化等工作。
規劃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課題研究工作。
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處
擬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權益保護、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殯葬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處
擬訂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居民自治和居務公開工作。指導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承擔區、街道的設立、撤銷、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的邊界爭議。指導各區開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處
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養老福利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維護保障兒童權益,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督促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機構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法規和政策,承擔慈善信託備案、全市性慈善組織的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審查審批有關工作。
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社會工作發展政策、規劃、法規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定促進志願服務政策,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
執法監督處
擬訂社會救助、行政區劃、婚姻登記、殯葬、社會福利、慈善活動、社會工作、社會組織等的行政執法制度規範、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按許可權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推進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受理有關投訴、舉報。指導監督各區民政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社會組織管理局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為市民政局直屬副局級行政單位。
深圳市民政局財務管理中心
負責市民政局所屬單位財務和各類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並為各單位提供財務服務。承擔公益金收支、投放和指引編製工作;負責受理公益金資助項目申請,審查並組織考察評估;負責公益金的投放及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
深圳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老齡政策法規的調研、起草以及實施工作。
二、宣傳貫徹《老年法》,檢查《老年法》執行情況,做好老年信訪投訴和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等各項工作。
三、做好全市“六個老有”的統籌、指導、檢查、落實工作,督促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圍繞老齡工作,做好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涉老部門、社會各界的有關協調工作。
五、發動全社會開展敬老助老活動。組織好每年一度的老人節敬老月系列活動。
六、指導涉老部門和區、鎮(街道)老齡工作,推動社區和基層老齡工作。
七、做好市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有關老齡工作。
救助流浪乞討人員;臨時安置公安城管民政聯合執法大隊送來的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人員;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教育並護送返鄉工作;寒流、酷暑、颱風等自然災害和群體性鬧事等特殊情況的臨時性庇護;對遭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提供臨時性庇護救助。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
為收養的孤、殘兒童實行撫養、治療、教育;對入住的孤殘老人和部分家庭寄養老人及殘疾人提供各種管理、治療、康復、娛樂等服務。
深圳市軍供站
為平時過往我市的官兵提供食宿、交通服務;為我市開展雙擁工作提供場地服務;緊密結合部隊完成作戰、演習、訓練、調防、施工、兵員復補和搶險救災;戰時軍隊後勤補給支援。
深圳市社會捐助接收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社會捐贈款物的常年接收和管理;協助市民政部門指導區、鎮(街道)的款物捐贈工作。
深圳市軍休服務管理中心
為分散安置在我市各區的軍休幹部提供服務管理工作。
深圳市軍休一所
為接收安置在軍休一所的軍休幹部提供服務管理工作。
深圳市軍休二所
為原接收安置管理在軍休二所的軍休幹部提供服務管理工作。
深圳市殯葬管理所
深圳市殯葬管理所為市民政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負責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推行改革,做好實行火葬的工作;承擔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喪事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服務行業(包括下設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具體承擔查處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內設辦公室、業務科、宣傳科,下設殯儀館、吉田墓園、料嶺墓園,所下屬殯儀館1998年被檢評為國家一級殯儀館。
深圳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
貫徹落實《烈士褒揚條例》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革命烈士紀念褒揚,教育人民;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和配套設施建設、維護與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美化;革命烈士史料、圖片、遺物的收集、編寫、陳列;革命烈士骨灰保存;革命烈士文物檔案建立與保管;組織開展悼念革命烈士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做好接待服務工作;開展烈士陵園養護管理、陳列展示工作的新思路、方針、政策調研工作。
深圳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屬二級福利彩票發行單位,承銷、管理中國福利彩票在深圳地區的發行銷售。
負責籌集慈善資金物資;組織各類慈善活動;協會組政府、民間發展各項慈善事業;興辦各種慈善服務機構;開展國內外、港澳台慈善交流活動;按照捐贈者意願進行慈善資助項目。

地理位置


地址:筍崗東路3012號中民時代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