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慈善會
深圳市慈善會
深圳市慈善會(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FEDERATION)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於2004年成立,是具有公募資質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慈善組織,由社會各界熱心於慈善事業的機構、團體和個人組成,發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向深圳慈善事業捐贈資產,並對慈善資源進行創新公益模式的管理分配與運用。
作為深圳捐贈主渠道,市慈善會始終圍繞黨和政府民生社會工作,積極擔當深圳慈善事業發展的推動者和引領者。截至2019年12月底,攜手眾多愛心企業和社會各界捐贈逾39億元。
自2004年11月成立以來,市慈善會在“黨委領導、政府推動、民間運作、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運行體制指導下,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在弘揚慈善理念、實施慈善救助、規範捐贈管理和完善組織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共向社會各界募集善款3.7億多元,拓寬募捐渠道,設立“冠名基金” 7個;策劃實施了近30項救助項目,培育了諸多深入民心的品牌慈善項目,救助各類困難群體幾十萬人次;廣泛深入地開展慈善教育和 宣傳,引導各界樹立有責任感的社會公民意識;不斷完善組織建設和自律機制等等,獲得了市委、市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肯定和好評,為促進深圳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為和諧深圳建設,為提升城市凝聚力和民生幸福感發揮了重要作用。
深圳市慈善會
(一)規範募捐管理,提升勸募能力
1、募集善款是開展慈善工作的基礎和關鍵。
兩年來,我會通過“勞務工關愛基金”、“雛鷹展翅”計劃、 “臨終關懷”計劃、“慈善教育”等各項慈善救助募捐活動,以及設立冠名基金等形式,共收到社會各界捐款近3.7億元人民幣。特別是在“印度洋海嘯”、 “南粵水災”和“廣東水災”賑災活動中,積極籌集善款和價值過千萬元的物資,為受災國家和地區災民奉獻深圳人民一片愛心,並獲市政府表彰。
2、“冠名基金”的實踐取得初步成效。
我會為社會各界搭建參與慈善建設的平台,大力推設慈善救助基金用於企業指定的慈善捐贈項目,受到社會好評。目前在我會設立的慈善救助基金有:“南太獎學金”、“陽光醫院復明計劃基金”、“桃源居基金”、“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基金”、“港澳政協委員慈善基金“、“深圳商報慈善基金”、“募師支教基金“、“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基金”等。
3、“突出募集資金前提,樹立經營慈善理念”。
宗衡市長和德成會長都強調各級慈善組織要善於開發社會慈善資源,建立募捐激勵機制,開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徑,形成相對穩定的慈善資金來源。市慈善會進一步推動民間組織和社會力量開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動,擔當國家民政系統慈善募捐、慈善基金籌資及投資的創新實踐,積極與中華慈善總會等規範的國內外慈善組織運作開展慈善項目合作交流,積極與企業和其他經濟主體合作,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創新慈善募捐的運作模式、捐贈方式和勸募方式,以平等合作“夥伴關係”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募捐機制,提高社會化籌款能力,增強深圳的社會救助能力。
(二)實施慈善救助,創新慈善項目
遵照“黨和政府最關心,困難群眾最需要”的原則,市慈善會過去共投入救助資金超過1.8億元人民幣,實施了多個大型的救助項目,其中部分品牌慈善救助項目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1、救災濟困:在2006年特大自然災害賑災活動中,我會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給我省和市內受災災民撥款1億多元, 有力地支援災區人民重建家園。
2、慈善助醫:我會設立“勞務工關愛基金”,為非深圳戶籍的勞務工提供重大疾病救助,先後共有175人獲得救助,金額達162.2萬元。與此同時,該基金聯合市衛生局發動醫院加盟,等額放大救助額度,目前已有22家醫院加盟。同時,推出勞務工子女唇齶裂和肢殘救助項目;資助市婦聯開辦的外來女工流動學校項目,開展對勞務工的心理諮詢與疏導;資助市總工會開辦的農民工學校,免費為農民工提供300個中專學位、300個職業技能培訓學位和200場素質教育講座;與陽光醫院合作設立“陽光救助基金”,為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工程;與富士康集團合作救治4名白血病患者等。
3、興教助學:一是繼續開展“雛鷹展翅”計劃。該計劃自2004年發起實施以來共資助深圳戶籍低保家庭的大學生1403人次,資助金額404萬元;二是設立“南太獎學金”,深圳南太集團在我會設立第一個慈善冠名基金,每年向深圳大學提供400萬元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三是富士康集團捐款1000多萬元用於開展圖書開發、“設立獎學金”、援建學校等近10個項目;四是積極開展“募師支教”項目,設立“募師支教”冠名基金;五是開展“慈善教育計劃”和“學生慈善一元捐”等興教助學項目,在西藏、貴州援建了10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學”。
4、其他救助項目。我會開展“臨終關懷”計劃,為臨終人士提供從身體護理到心理疏導的人文關懷,至今共551人獲資助,資助金額合計55.1萬元;此外,設立“丹丹愛心基金”富士康通過我會捐資60萬元,在河源援建兩所敬老院。
(三)弘揚慈善理念,樹立慈善品牌
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社會氛圍,需要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識和社會慈善價值觀的支撐,需要慈善宣傳的引導和社會各界的參與推動。我會加大慈善宣傳力度,主持編製“深圳慈善榜”,《晶報》特別安排200個版配合宣傳,唐碼廣告公司也捐出100輛大巴廣告位作為公益慈善通途;我會還積極創新慈善方式,《深圳商報》提供100個廣告版,將廣告收入捐給慈善會,成立“深圳商報慈善基金”,民潤超市60多家門店加盟“慈善超市”,都從多渠道實現了社會資源與慈善理念的有機結合,並營造了“慈善就在您身邊”的良好氛圍;2007年我會向福利彩票公益金申請100萬元,開展公益廣告宣傳,以提高公眾和社會各界對慈善事業的認知和了解。隨著深圳市慈善大會的召開,國際慈善論壇、大型慈善義演晚會,特別是社會各界積極倡議的“鵬城慈善獎”的設立,將把深圳的慈善宣傳與激勵工作推向一個新高潮,樹立鵬城慈善品牌形象。
(四)完善組織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順應社會發展需要,積極推動構建市、區、街道和社區四級慈善組織網路,把慈善事業延伸到基層,合理運用我市的慈善資源。目前寶安、龍崗和鹽田三區已正式成立慈善會,其餘各區的慈善會都在緊鑼密鼓地籌備中;同時加強慈善工作志願者隊伍建設,吸引更多人參與慈善事業,奉獻愛心。
各級慈善機構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內部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募捐渠道,在募捐接收、基金管理、財務管理、資金運作和費用開支等各個環節上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強和重視人才培養,加強與國內外先進慈善機構的交流,拓寬思路,改革業務和管理模式,提升慈善組織自身的專業能力和品牌形象。
深圳市慈善會財務管理辦法
為加強深圳市慈善會的財務管理,保障善款的籌集、安全和效益,促進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深圳市慈善會章程》,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訂該財務管理辦法。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資金實行慈善會財務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慈善會財務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預算。
3、慈善會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更正方法進行處理。
5、慈善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賬目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核並不定期向社會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慈善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複式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製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對已確定的主要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製資金變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製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業務管理費、人員編製和工資福利
1、本會業務管理費來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單位、個人的專贊助。
2、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后,統一制定標準。
3、本會業務管理費主要用於日常的辦公支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固定資產購置、會議費、通訊費、宣傳費、差旅費以及為慈善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參照主管部門相應標準執行;本會兼職人員不得在本會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可給予適當勞務報酬。
4、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和業餘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財務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深圳市專用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除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其餘都必須存入銀行賬戶,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應設品種、數量及金額欄目。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后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⑴、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⑵、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后填寫入庫單並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財務部。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后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財務部。
四、財務支出管理
1、本會的資金母本由定向與不定向捐款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應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定向捐款由本會按捐贈人意願實施。專項捐贈資金可按6%-8%計提作為項目管理費。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對資金母本和日常費用的使用審批許可權:
⑴、凡使用慈善資金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託人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秘書長審批;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由會長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審批;用於慈善設施建設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50萬元以上由理事會立項通過後方可使用。
⑵、本會業務活動費開支(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低於本年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和業務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對日常費用開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託人審批;500元至5萬元(含5萬元)由秘書長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會長審批;10萬元以上的,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后,由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使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
3、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⑴、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採購,並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⑵、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⑶、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⑷、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預先編製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⑸、經批准報銷的發票應具備:單位名稱、日期、品名(開支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一致),收款經手人簽章,經辦人及領導簽字。
⑹、報銷程序:由報銷人員將發票等合法憑證用報銷粘貼單貼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購買的非辦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備註上註明原因。由報銷經辦人簽名,證明人簽名,經出納人員核對,會計人員複核后,報領導審批簽字。
⑺、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資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應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為保障慈善會工作的正常運轉,本會業務管理費從資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餘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2.5:2.5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票據管理
⑴、財務部出納向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並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⑵、現金支票只限於財務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⑶、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須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准後向財務部出納領用,一般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財務部出納註銷。
⑷、如發現支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⑴、財務部出納購置《深圳市專用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⑵、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財務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後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物資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一 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的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財務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准後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辦法經慈善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后執行,修改時同。
深圳市慈善會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慈善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暨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市民中心舉行。第一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上,參會人員審核通過了《深圳市慈善會第一屆理事會工作報告》《深圳市慈善會第一屆理事會財務工作報告》和《深圳市慈善會章程》,同時表決通過了3個深圳市慈善會社會投資提案。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參會人員審核通過了《深圳市慈善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提名名單》和《深圳市慈善會第二屆監事會監事長、副監事長提名名單》和《深圳市慈善會第二屆理事會2017年工作計劃》。
2017年3月28日,原深圳市委書記李灝、厲有為和劉玉浦受邀擔任名譽會長,馬化騰、馬蔚華、王石、任克雷、劉京、李賢義、張思民、孟建民、釋印順和彭建梅等受邀擔任榮譽會長。姚欣耀當選為深圳市慈善會會長,廖遠飛當選為深圳市慈善會監事長,房濤當選為深圳市慈善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
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慈善會在此次理事會換屆之際宣布,市慈善會與市民政局將脫離行政隸屬關係,市民政局由行政管控責任轉變為業務主管單位,主要進行行業監管和公共服務。慈善會成為具有獨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社會服務能力的慈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