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赤峰司法行政工作規章制度,編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機構概況


赤峰市司法局恢復重建於1980年10月。2002年機構改革核定全市司法行政專項編製635個,其中市本級122個、旗縣區513個。
在市本級編製中,市局機關40個,現實有38人,內設辦公室、政治處(警務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科(依法治市辦公室)、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科(司法考試辦公室)、基層工作指導科、法律援助指導科、政策法規科(司法鑒定辦公室)、勞教工作指導科、計財裝備科(審計辦公室);局直屬單位10個,其中1個勞教所、1個法律援助中心專項編製16人、1個公證處22人、7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119人)。市勞教所為準處級機關,核定勞教人民警察專項編製66個,實有43人。我局新一屆領導班子組建於2002年初,現有黨政班子成員8名,其中黨組成員6名(局行政領導班子成員4名、紀檢組長1名、勞教所所長1名);行政班子5名。局系統黨委下設1個基層黨委、10個黨支部,有黨員178名,其中離退休幹部黨員57名。
在旗縣區編製數中,旗縣區司法局機關226個,實有205人;252個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普遍建立了司法所,實行旗縣區司法局垂直管理體制,共有專項編製287個,實有372人。
全市法律服務工作機構共有172個。其中公證處12個(市本級1個),註冊公證員48人;合夥制律師事務所28個(市本級7個),註冊律師357人(其中專職律師330人、兼職律師9人、法律援助律師16人、公職律師11人),自收自支事業性基層法律服務所131個,註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376人。
全市縣、鄉、村、組四級人民調解工作網路基本形成,已建各類人民調解組織2784個,共有人民調解員15456名。

主要職責


2、管理、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工作。
3、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各旗縣區、各部門、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監督、整頓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律師、公證機構。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律師、公證員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5、審批全市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註銷;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以及人民調解員協會、法律服務工作者分會的工作;負責指導社區矯治工作。
6、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負責司法行政政策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管理法學教育培訓基地,指導全市法學教育;負責司法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複議。
8、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9、管理、監督、指導司法鑒定工作。
10、組織、管理、監督、指導全市的國家司法考試工。
11、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管理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12、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黨建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事、機構編製、警務警銜管理評授方面的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協助旗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13、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組織、文件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檔案、統計、機要、翻譯、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局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製、警務警銜管理評授方面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群團組織、計劃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協助管理旗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三)法制宣傳教育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普法及法律常識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普法、依法治市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科(司法考試辦公室)
制訂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律師、公證員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培訓、獎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年檢、註冊方面的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律師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有關規定,組織赤峰地區的國家司法考試;指導司法考試中心的工作。
(五)基層工作指導科
制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基層的執行情況;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和人民調解員協會、法律服務工作者分會的工作;指導婚姻、家庭、鄰里等基層民間矛盾糾紛調處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審核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撤銷;負責全市法律服務所年檢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審核等方面的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司法鑒定指導辦公室)
負責對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法學理論的研究;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司法鑒定工作;管理法學教育基地和法學專業社團,指導全市法學教育。
(七)勞動教養管理科
管理、指導勞動教養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黨的勞教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規劃勞教場所布局;指導勞教生產、所政建設等工作。檢查、指導司法行政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法律援助指導科("148"法律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中心工作;協調組織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計財裝備科(審計辦公室)
編製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專項經費、基建投資及裝備計劃;負責管理局機關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領導介紹


鞠文林
局長
張國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基層基礎工作和勞動教養方面的工作
分管:勞動教養管理科、基層工作指導科
金景雁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法律服務方面的工作
分管: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科、司法鑒定辦公室
白斯古楞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法律援助、政策法規和法學教育方面的工作
分管:法律援助指導科、法學教育基地
巴根那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人事警務和黨務方面的工作
分管:人事警務科、黨務工作科、紀檢監察科
李艷茹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政策法規工作
分管:法制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
李廣懷
黨組成員、勞教所所長
主持勞教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