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
從資產選擇角度研究匯率的理論
流動資產選擇說是西方一種從資產選擇角度研究匯率的理論。該理論強調在短期內,投資者對各種資產組合的調整必然引起資金在國際間的大量流動,從而使匯率發生重大影響。資產選擇分析,是1959年由美國經濟學家H·馬克威茨首次提出來的。他在《有價證券選擇》一書中對包含有多種有價證券的案卷進行了具體分析,並闡明了分析技術。60年代后,由於國際金融資本的大量積累和金融資產日趨多樣化,各國中央銀行和各大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均擁有大量外幣金融資產和歐洲貨幣存款。由於利率、國際收支、通貨膨脹和經濟增長各種因素的關係,各國貨幣比價經常變動,於是保持什麼和保持多少外幣資產以獲取最大收益且風險較小,就成為投資者關心的重要問題。在70年代浮動匯率制實行以後,托賓作了大量研究,才使這一學說引起理論界的高度重視。
零稅率亦稱“稅率為零”。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節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稅率。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如所得稅往往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並無轉移稅額的問題。再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規定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並不退還其已納增值稅稅額。
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增值稅的免稅規定,只是免除納稅人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和勞務中仍然是含稅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目的在於獎勵出口,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以完全不含稅的價格參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