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設局
政府機關
廊坊市建設局是廊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業、建設機械製造業以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行業的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工程建設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市場建築市場並對縣級建築市場進行指導、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審查、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綜合管理工程監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協商議定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投資結算指標;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域外或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
五、承擔對市區公共景點的建設和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市區夜景亮化的規劃、設計工作;編製城市供水、供熱、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熱規劃編製工作。
六、參與城市整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制定和市管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工作;負責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業、建設機械製造業以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行業三級資質。
八、綜合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市區防汛工作。
九、負責市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建設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十、負責市區的拆遷安置工作。
十一、代表市政府協調處理與油田、鐵路的關係,負責支援油田、支援鐵路建設工作。
十二、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十三、指導各縣(市、區)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017年11月,榮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科技教育科2011/5/11 | 審計科2010/4/13 |
辦公室2011/5/11 | 建設監察辦公室2010/4/13 |
建設信息中心2010/5/3 |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2010/4/13 |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科2010/4/13 | 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2005/9/6 |
建築節能辦公室2010/4/13 |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2005/9/6 |
張海川為河北省廊坊市建設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