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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艷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唐艷,1970年3月生,女,法學碩士,中共黨員。
現任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1992年自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后,便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審判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和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7年任中共重慶市萬州區委政法委委員、副書記(掛職,時間一年)。
2010年2月-2016年2月任重慶忠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6年3月,任重慶市四中法院黨委組成員,提名為重慶市四中法院副院長。
2016年3月31日,任重慶市四中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7月,任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04年12月,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官。
2005年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記個人2等功。
2007年獲首屆重慶市“十佳女法官”稱號。
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女法官”。
曾擔任2004年9月重慶市開縣“12.23”井噴重大責任事故案審判長,該案庭審過程經中央電視台錄播,宣判全過程經中央電視台直播,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因此榮立個人2等功。
2016年3月,任重慶市四中法院黨委組成員,提名為重慶市四中法院副院長。
2016年3月31日唐艷被任命為市四中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7月30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唐艷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唐艷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