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場

犯罪場

犯罪場是指犯罪原因實現為犯罪行為的特定領域。犯罪原因產生犯罪效應的特定領域,或者說,犯罪原因實現為犯罪行為的特定領域,稱為“犯罪場”。其本身既不是犯罪的社會原因,也不是犯罪的個體原因,但它又是發生犯罪的不可少的條件。犯罪場是犯罪原因系統的必要組成部分。控制犯罪場與減少犯罪的社會原因和個體原因對控制犯罪具有同等重要價值。

基本介紹


犯罪場 構成內容包括四種因素:時間因素,空間因素,犯罪侵害對象有關情況,犯罪控制機制弱化情況。前兩都屬自然方面的因素,后兩者屬社會方面的因素。
犯罪場——犯罪控制的捷徑
儲槐植先生將物理學場理論引進犯罪原因和犯罪控制研究,形成了其獨特的犯罪場理論。儲槐植先生認為,犯罪控制犯罪學研究的終極價值所在。研究犯罪場的價值在於為犯罪控制尋找一條現實有效的途徑。犯罪場是犯罪原因系統距離犯罪實施的最後環節,也是犯罪控制的最直接環節,控制犯罪場的任一構成要素便能收到控制犯罪的效果。因此,控制犯罪場比控制犯罪原因簡便省力,如果控制犯罪原因難以奏效,控制犯罪場就成為犯罪控制的一條捷徑,甚至成為犯罪控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