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又稱犯罪根源。是誘發犯罪的各種因素的總和。犯罪原因理論是犯罪學理論的基礎,決定了犯罪預防理論的體系和內容,也是制定犯罪對策的依據。在古代,由於科學不發達,人們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低,因而對犯罪原因的解釋往往與“逆天道”、“中惡魔’聯繫起來,或認為金錢是犯罪之源、貧困導致犯罪。
目錄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響犯罪行為發生的事物和現象。
產生犯罪現象的根源。犯罪是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來,各種社會形態中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存在著不同的產生犯罪的原因。
資本主義社會中
對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犯罪的原因,資產階級學者進行過大量研究工作。例如,刑事人類學派根據自然科學的原理,研究犯罪人的容貌、骨骼、體質、心理等個人特徵與犯罪的關係,主張犯罪是由犯人生理、心理的特質決定的。義大利刑事人類學者C.龍勃羅梭曾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認為產生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某些人生來就具有犯罪的特質。他根據生理、心理的特質,把犯人分為遺傳犯、習慣犯、癲狂犯、激情犯、偶然犯等等。又例如,刑事社會學派著重研究犯罪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他們認為犯罪原因包括:①犯罪人自身的、主觀的原因,如年齡、性別、遺傳等;②客觀的、外界的原因,如經濟關係、職業地位關係、貧富懸殊、失業、人口的密度、人種的不同、政治、教育、宗教、風俗習慣、氣候、天災、地域環境等。他們認定社會環境是產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即主要是由於外界原因的影響,通過犯罪人自身的條件,形成他們的社會危害性(或惡性),從而導致犯罪。資產階級學者的分析都有一定的片面性,特別是他們認識不到或者諱言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因此找不到預防犯罪、減少犯罪和消滅犯罪的真正有效辦法。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總的傾向是犯罪逐年上升,有增無已。馬克思主義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產生犯罪的社會經濟條件和階級根源,指出:私有制是一切剝削者統治的國家中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資本主義制度本身,是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社會主義社會消滅了私有制,建立了以公有製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階級社會中產生犯罪的社會經濟條件,消滅了產生犯罪現象的社會根源。然而還存在著犯罪現象,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最本質的仍然是階級的根源:①社會主義國家的外部敵人,總是企圖從外部派遣特務、間諜,並在社會主義國家內部尋找他們的代理人,以進行顛覆、破壞活動;②社會主義國家內部舊社會、舊制度和舊思想意識的殘餘及其對人們的影響。只要這種階級根源還未最後消除,犯罪就不會最後絕跡,在一定條件下甚至會出現犯罪增長的現象。但是社會主義制度本身不會產生犯罪,所以從長遠來看,這些都是暫時的或局部的現象。社會主義國家只要不斷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加強對人們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就能保證有效地預防犯罪,逐步減少犯罪,最終消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