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林業局
江蘇省林業局
根徠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林業局,在省農業委員會掛牌。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擬訂林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省林業改革。
(三)組織開展全省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四)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製全省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佔用林地進行審核(批)。
(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省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全省濕地保護工作。
(六)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指導全省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七)擬訂全省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推廣和應用。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的建議。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省林業產業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全省林業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林業改革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林業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三)造林綠化管理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省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徠(四)森林資源管理處
承擔省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統計,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製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對徵用、佔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
(五)森林公安處(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省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協調全省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六)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林業產業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省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省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歸口管理林業建設投資計劃的申報、審批、下達工作;提出省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負責林業統計工作;指導全省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省林業產業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事項;承擔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省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為45名(含森林公安政法專項編製8名,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製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兼任省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副局長(正處級)3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省林業局履行的林木種苗和場圃管理、野生動植物管理和濕地保護職責,分別由省林木種苗管理站、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省濕地保護站)承擔。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全省林木覆蓋面積217.45萬公頃,林地面積181.53萬公頃,林木覆蓋率21.2%,活立木總蓄積8700萬立方米。其中,蘇南地區林地面積45.93萬公頃,林木覆蓋率23.3%,活立木總蓄積1400萬立方米;蘇中地區林地面積26.96萬公頃,林木覆蓋率19.3%,活立木總蓄積770萬立方米;蘇北地區林地面積108.64萬公頃,林木覆蓋率26.7%,活立木總蓄積6530萬立方米。全省現有國家森林城市2個(無錫市、揚州市)、全國綠化模範市和縣(市)26個(全國綠化模範市2個:南京、蘇州;全國綠化模範縣(市)24個:常熟、張家港、銅山、阜寧、東海、邳州、贛榆、濱海、沭陽、沛縣、江陰、灌南、金壇、東台、新沂、灌雲、泗陽、響水、盱眙、泰興、溧陽、豐縣、睢寧、如皋)、國家級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28個(國家級森林公園17個:常熟虞山、蘇州上方山、徐州環城、宜興、無錫惠山、無錫東吳、連雲港雲台山、盱眙第一山、鎮江南山、鎮江寶華山、蘇州西山、南京紫金山、盱眙鐵山寺、蘇州大陽山、邳州銀杏博覽、南京棲霞山、江蘇遊子山;國家級濕地公園11個:泰州溱湖、揚州寶應湖、蘇州太湖湖濱、無錫梁鴻、蘇州沙家浜、無錫長廣溪、蘇州太湖、南京新濟州群、揚州鳳凰島、無錫蠡湖、蘇州太湖三山島)、省級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60個(其中高郵東湖、宿遷古黃河是省級森林公園、省級濕地公園;溱湖是國家級濕地公園、省級森林公園)(省級森林公園42個:江陰要塞、老山、牛首山、錦屏山、馬陵山、茅東、西郊、龍潭、東進、銅山、宿遷三台山、狼山、肖甸湖、無錫陽山、鹽城華都、揚州西郊、太湖東山、吳縣市香雪海、南京南郊、南京無想寺、溧陽瓦屋山、泰興古銀杏群落、姜堰溱湖、東台黃海、射陽海濱、大豐林海、高郵東湖、宿遷古黃河、南京平山、宜興竹海、姜堰白米、六合金牛湖、邳州黃草山、六合方山、連雲港北固山、睢寧梁山、邳州古栗、泗洪洪澤湖、宿遷駱馬湖、南京幕燕、徐州賈汪大洞山、連雲港花果山;省級濕地公園20個:揚州潤揚、南京綠水灣、南京固城湖、盱眙天泉湖、高郵東湖、江蘇震澤、新沂駱馬湖、蘇州荷塘月色、蘇州肖甸湖、太倉金倉湖、睢寧白塘河、泰州春江、徐州九里湖、句容赤山湖、泗陽黃河故道、江蘇微山湖湖濱、江蘇長盪湖、揚州射陽湖、江蘇綠洋湖、淮安古淮河),全國生態文化示範基地1個(南京市中山陵園風景區)和全國生態文化村6個(蘇州市吳中區越溪街道旺山村、常州市武進區雪堰鎮雅浦村、宿遷市沭陽縣新河鎮周圈村、南京市江寧區橫溪街道前石塘村、淮安市金湖縣前鋒鎮白馬湖村、溧陽市天目湖鎮桂林村)、省級生態文明教育基地12個。綠化模範城市和國家級濕地公園、生態文化村等創建工作均居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