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證

稅務人員檢查時證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

稅務檢查證是稅務人員執行稅收檢查任務時使用的證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發。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稅務人員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服務機關;使用地區;有效期限;發證機關;證件編號;使用規定等,並粘貼稅務人員免冠照片。稅務檢查證按稅務人員工作性質和被檢查單位或被檢查事項的性質不同,有普遍稅務檢查證、特別稅務檢查證和臨時稅務檢查證三種。

基本介紹


普通稅務檢查證是正式稅務人員對一般單位或事項進行檢查時使用的證件;特別稅務檢查證是正式稅務人員對保密單位或保密事項進行檢查時使用的證件,臨時稅務檢查證一般是臨時協稅員對集市稅收、農村稅收等進行檢查時使用的證件。稅務檢查證是證明稅務人員身份和行使稅收檢查職權的一種特殊證件,稅務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轉移和塗改,凡發生丟失應登報聲明作廢。稅務人員執行稅收檢查任務應隨身攜帶並主動出示稅務檢查證,以便順利開展檢查工作。

證件種類


稅務檢查證分為稽查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和徵收管理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稽查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適用於稽查人員開展稽查工作,由稽查部門歸口管理。徵收管理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適用於徵收、管理人員開展日常檢查工作,由徵收管理部門歸口管理。

證件式樣


稅務檢查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
稅務檢查證的皮夾式樣如下:
(一)稽查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徵收管理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皮夾為豎式咖啡色皮質;
(二)皮夾外部正面鏤刻稅徽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檢查證”字樣,背面鏤刻“CHINATAXATION”字樣;(三)皮夾內部上端鑲嵌稅徽一枚和“中國稅務”四字,下端放置內卡。
稅務檢查證內卡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持證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單位、證號、二維碼、檢查範圍、檢查職責、稅務檢查證專用印章、有效期限。
內卡需內置晶元,存儲持證人員上述信息。
稅務檢查證的皮夾和內卡文字均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證件申領和核發


稅務人員因崗位職責需要辦理稅務檢查證時,由其所在單位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核實基礎信息后,填報稅務檢查證申請。首次申領稅務檢查證的,應當取得稅務執法資格。
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稅務局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辦證申請。
審批通過後,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稅務局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印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檢查證》,由申請人員所在單位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發放工作。
稅務人員到所在單位管轄區域以外臨時執行檢查公務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執行公務所在地省稅務局稅務檢查證主管部門核發相應有效期限的臨時稅務檢查證。
臨時稅務檢查證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臨時公務執行完畢后應當及時繳銷。

證件使用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記錄出示情況。
稅務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時,可以告知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通過掃描二維碼查驗持證人身份。
稅務人員應當嚴格依法行使稅務檢查職權,並為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保守秘密。
稅務檢查證只限於持證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或塗改。
持證人應當妥善保管稅務檢查證,防止遺失、損毀。
稅務檢查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作出書面情況說明,並在稅務檢查證所註明的管轄區域內公開發行的報紙或者政府網站、稅務機關網站發布公告后,再申請補發。稅務檢查證嚴重損毀、無法使用的,持證人可以申請換髮,並在辦理換髮手續時交回原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