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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

法律概念

孤徠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基本簡介


孤兒[名詞解釋]
孤兒[名詞解釋]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雙亡的兒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不滿14周歲的孤兒才可以被收養。國家、社會和公民對孤兒的救助有多種方式,如對孤兒上學進行資助,助養孤兒、收養孤兒和向社會福利機構捐贈款物等。

具體解釋


《史記·趙世家》:“於是景公乃與韓厥謀立趙孤兒,召而匿之宮中。”
《後漢書·鄭均傳》:“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敦至。”
周立波山鄉巨變》上二:“鄧秀梅聽人說過,李月輝從十三歲起,就是一個父母雙亡的孤兒。”

收養規定


國內收養規定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徠(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周歲;
(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五)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具體條件請參考《收養法》

國外孤兒收養規定

美國:收養政策細化美國相關的移民法律規定:如果孤兒系國外兒童,申請收養者必須證明已經結婚的申請人和配偶,或尚未結婚的申請人本人在收養手續辦理前或辦理過程中,親身見過孤兒,可以確保申請人不會在收養後悔約,從而提高辦理收養手續的效率。更重要的是,雙方見面,彼此有了直觀的認識。在這一前提下收養,申請人的心理不會發生太大變化,從而確保申請人在今後的日子裡,兌現自己的收養承諾。
如在辦理收養手續前或過程中,並未親眼見到過所收養的孤兒,必須提交一份聲明表明申請人的意願,必須同意孤兒可以二次收養。也就是說,監管機構如果發現收養人違反了自己的收養承諾,讓被收養的孤兒受了委屈,監管機構機可以強制收養人放棄孤兒收養權,被放棄的孤兒再尋找其他收養人。
“二次收養”的規定,像一把懸在頭上的寶劍,提醒收養人履行好自己的責任,否則隨時都有可能喪失收養權。
■孩子須有獨立卧室
在美國,在進行收養申請時,必須從一名合格的社會工作者那裡,獲得一份正面的家庭調查預安置報告,這份報告表明在身體、財政以及情感方面預養父母具備從國外收養兒童的能力。
收入:美國政府要求申請收養兒童的家庭的收入水平比貧困線高出至少25%,或具有堅實的資產,擁有足夠的收入,能夠使一個孩子正常成長,並為他提供醫療保健。健康:收養家庭應當為每個孩子提供能夠正常成長的穩定環境,如果家長一方有人患有嚴重疾病,例如癌症,則不具備收養資格。必須提供年度身體狀況報告,表明所有家庭成員健康狀況良好,沒有任何傳染病。
住所:空間應該足夠大,孩子或孩子們要有單獨的卧室。保證5歲以及更大的孩子不與異性孩子共享一個房間。
時間和精力:欲領養者當然要有時間和精力照料孩子。當上班或其他原因離家時,必須要有適當的兒童護理方案。
■收養前須接受家庭調查?
在美國,收養孤兒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其中接受收養前調查,是一個必要步驟。
家庭調查由獲得官方許可或獲得授權許可專為收養的“家庭調查機構”完成。
如果是跨國收養,家庭調查必須由在美國任何一州的法律框架下,獲得官方認可或授權的機構完成,或由國外官方認可或授權的任何一方完成。家庭調查的目的,也是為確保孤兒擁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不會因為被收養而受到虐待,心理上蒙上陰影。所以家庭調查意義重大。家庭調查必須涵蓋以下內容———
親自對孤兒預養父母進行採訪和家庭調查;還要採訪預養父母家庭中的其他成人成員;對預養父母及其他成人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情感能力的事實評估;預養父母財政狀況的細節性描述,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債務、消費、贍養家庭其他成員的費用;
對預養父母住房條件的細緻描述;
如果可行,對預養父母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如果可行,對預養父母為殘疾兒童提供適當照料能力的細緻描述;
有關為預養父母提供的諮詢或安置后的諮詢計劃描述。
以上因素將影響到對預養父母的特定評估。
■詳細調查各項“罪行”
除了上述對預養父母種種養育條件的調查之外,他們必須還接受下列調查。如果調查有不利孤兒成長因素,收養申請也將被駁回。調查包括—— 他們的兒童虐待、藥物濫用或家庭暴力情況(這些檢查和調查必須包括預養父母家庭中的每個成員);
要提供預養父母家庭中每個成員的犯罪史;如果沒有如實反映上述情況,會導致預先處理申請或收養申請的駁回;
如果以前有拒絕收養的情況,必須對此種情況解釋;
一旦提交家庭調查報告,如果有重要事件發生,必須進行及時更新,包括婚姻狀況、財政狀況、家庭住所的改變,遭受逮捕、定罪等。
■專業機構對養父母進行培訓
美國有許多收養孤兒中介機構,這些機構一般為慈善性質,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同的中介機構的要求大致相當,但收養的方向不同。有的致力於國內孤兒的收養,有些是為收養國外孤兒牽線搭橋。
這些收養機構還推出“做好養父母的準備培訓”計劃,準備培訓包括一連串密集會議,集中講授如何幫助兒童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如何幫助他們與生身家庭聯繫以及理解收養的影響。培訓一般每周兩次,為期五周。為預養人打下了必要的心理基礎。這樣,一旦完成收養手續,被收養的孤兒便可以在這些愛心養父母的照顧與教育下健康成長。
英國:收養法規完備
英國是一個各項法律全面的國家,在收養子女方面,有著一套完備的法律規定。
2002年11月5日,英國上議院還通過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取消了禁止同性戀和未婚家庭收養子女的禁令。
按該法規定,(1)收養關係須經過法院的批准(由地方法院以及高等法院的大法官法庭管轄),但實際上很多收養關係的建立,是經過收養登記處或由地方當局處理的。(2)收養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監護人表示同意;(3)收養后,收養人即被授予作父母的權利和義務;收養人必須滿25歲,如是被收養人的親屬亦須達21歲、或是被收養人的父或母(如果是非婚生子女)。(4)未成年人必須在收養前至少有3個月處於收養人的照顧和保護之下;(5)地方當局對收養有監督權。收養一經批准,收養關係即正式成立。據1964年《繼承法》(蘇格蘭)規定,被收養的子女的繼承權與收養人的婚生子女相同,但不能享有他生身父母所有任何產業的權利。
2002年11月5日,英國上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取消禁止同性戀和未婚家庭收養子女的禁令。英國上議院以215票贊成,?184票反對通過了《收養和兒童法案修正案》。根據之前的英國法律,單身的異性戀和單身的同性戀者可以收養子女,但同性戀和未婚家庭不能收養。
英國政府表示,修改這部法律將有助於眾多等待被收養的兒童找到歸宿。而反對者則表示,只有婚姻才能為兒童提供成長所必需的穩定環境。
法國:收養條件苛刻
在法國,收養分為完全收養或簡單收養。完全收養的被收養兒童和原來家庭斷絕關係。簡單收養是在保留兒童原有家庭的關係上建立新的親屬關係。所有申請收養兒童者都須首先取得省政府兒童救助部門的收養許可證。
法國每年有8000人提出收養兒童的申請。本著保護孤兒的原則,收養旨在讓失去家庭的兒童重獲家庭的溫暖。
在法國,收養分為完全收養adoption(plénière)或簡單收養兩種。完全收養是以新的親屬關係完全替代原有的親屬關係,除攜帶子女再婚者外,被收養兒童和原來的家庭斷絕關係。簡單收養是在保留兒童原有家庭的關係上建立新的親屬關係。所有申請收養兒童者都必須首先取得省政府兒童救助部門(Servicedel’Aides-ocialeàl’Enfance)的收養許可證。獲得許可證的條件取決於收養計劃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收養人是否有能力擔當兒童家長的責任。
此外,受理單位還要對申請人進行社會心理評估,由心理學醫生對收養人進行個人經歷、家庭情況、收養動機、收養后的生活的綜合評估。如果收養人已經有子女,還要提取他們的意見,然後做出評估報告。如果收養人已經有子女,還要聽取他們的意見,然後做出評估報告。報告由該部門提交兒童社會救助部門審批。通過審查的申請者將被登記在收養人名單上。在有相應的兒童需要收養時,省政府根據收養者名單的順序向收養家庭推薦。如果收養家庭同意,將同兒童監護人簽署寄養協議。
收養兒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收養人應每年確認收養計劃,並在5年後提交新計劃。如果申請遭拒,當事人可在2個月內向省政府提出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訴。但遭到拒絕30個月後,當事人可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時間,自向省政府提出申請至獲得約見約需2個月;社會心理調查和測試、準備所需文件、審批委員會討論約需9個月。獲得省政府的批准后,被收養子女來到收養人家庭生活,法庭作出收養決定,當事人辦理民事登記。
新生嬰兒的寄養時間為一周。期間收養管理部門會定期同收養人和被收養兒童見面。年齡稍大的兒童的寄養時間根據個人情況和經歷而定,一般為六個月。在六個月的家庭生活后,有關部門向家庭理事會提交收養報告。該報告將同收養申請同時報送檢察院。
如果孩子的單親沒有能力照顧好他,或為了讓孩子獲得移民和領養而正式放棄對他的撫養權,並且不會撤銷此行為,這個孩子也屬於孤兒。為了獲得移民利益,孤兒的申請必須在16歲之前提交。如果這個孤兒的兄弟姐妹是在16歲以前的孤兒或被領養的小孩,在他的兄弟姐妹被領養時或領養之後被同一父母領養,這個孩子也屬於孤兒。

孤兒援助現狀


國內孤兒主要在西藏、青海、甘肅等地相對較多,每個省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西藏、青海等有一些民間孤兒院,大部分沒有民政部門審批,但是一直在從事孤兒慈善事業。隨網際網路的發展,來自社會各界的援助和關愛越來越多。國內較早出現孤兒援助機構是1993年啟動的慈愛孤兒援助中心。

國內現狀


2021年5月25日消息,中國孤兒總數從2012年的57萬人下降至目前的19萬人,下降了66%。其中,全國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兒童只有5.9萬人,與2017年的8.6萬人相比,下降了30%;同時,明確到2025年,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態勢不斷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