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包河區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

合肥市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合肥市包河區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交通業、保障性住房、房屋徵收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公路交通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鎮)、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
(二)擬訂城市綜合改造計劃和住宅發展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物業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街鎮依法開展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住房保障對象審核管理工作,租賃中介管理職責,住房租賃管理和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工作,房屋安全鑒定危舊房安全普查,老舊環境小區整治等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負責小街巷項目建設管理,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交通戰備。
(五)負責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竣工備案管理,服務指導授權範圍內施工企業的資質升級、年檢、計劃生育和統計工作。
(六)負責包河區燃氣經營許可證發放事宜,並實施全區燃氣經營單位的運營監管工作。
(七)負責包河區人民防空工作相關管理職責。加強區域內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強警報器的維護工作,開展防空(應急)疏散演練和防災減災宣傳活動。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洪明:黨組書記、局長。全面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工作,主管大建辦、財務、人事工作。
李多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意識形態、黨建、組織、人事、紀檢、宣傳、機關效能、普法、武裝、統戰、共青團關工委、扶貧、應急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分管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分管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審查辦公室、局綜合計劃科;分管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設施管養、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復建點建設、老舊小區整治、城市防洪工作;分管局交通科、區市政工程管理處、區城市改造辦公室;聯繫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重點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建投集團、市供電公司
羅艷麗:副局長。分管文明創建、財務工作;分管小區物業管理、房屋承接查驗、房屋租賃與“打傳”、業主委員會登記備案以及監管、“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分管公共租賃住房准入和審核、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年審及社會管理、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大學生公租房准入審核、人才引進租房補貼工作;分管局財務科、物業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屋租賃服務管理辦公室);聯繫市房產局、區文明辦。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黨建、組織人事、負責局文檔、宣教、政研、紀檢、綜治、創建、信訪、工青婦、計生、信息化管理、效能建設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編製和執行職責,負責編製住建局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部門預算編製工作,以及賬務處理和財務管理職責。
2、綜合計劃科
負責支路網項目前期發改、規劃、土地、環保等手續辦理和圖紙設計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招標工作;擬訂大建設計劃、協調大建設項目推進(與區大建辦配合)及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3、物業管理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制定物業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街(鎮)依法開展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管理職責。
4、住房保障和租賃科
負責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受理、審核等工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受理、審核等工作和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發放等工作;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服務管理;負責租賃中介管理職責,承擔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中介市場日常監管、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等職責。
5、城鄉建設管理科(交通科)
負責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立項、審查、招投標等工作;負責小街巷項目建設管理,牽頭水、電、氣、道路建設發展相關協調工作;審批佔道、挖掘的行政許可;城市道路佔用費、挖掘修復費徵收;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及道路驗收;單位或個人從事機動車輛清洗許可審批;負責包河區燃氣經營許可證發放事宜,並實施全區燃氣經營單位的運營監管工作;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指導村鎮建設,交通戰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後期監督管理等。
6、建築管理科
負責對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竣工備案管理;負責對授權範圍內建設工程監察工作。
7、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編製房屋徵收計劃,擬定補償方案報區政府,組織論證補償方案並公布徵求意見;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和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報區政府發布;委託並監督房屋徵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徵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已徵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負責拆除工地揚塵管理和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對擬徵收房屋調查結果進行三榜公示,牽頭組織區級審核,負責約請市級審核;負責組織房屋徵收評估工作;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遷;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徵收過程中的信訪調解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8、合肥市包河區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區管市政道路、橋樑、照明、排水和區級公路等設施日常巡查、養。監督指導街鎮做好村鎮公路的養護,依法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和破壞公路的行為。負責編製區管市政設施大修計劃,報市級管理部門審核;負責區管道路、橋樑、照明等設施行政許可辦理,以及投訴處置、應急處置、搶險和重大會展重要活動保障工作。負責轄區授權範圍內市政設施、公路和政府投資的其他基礎設施項目和目建設和管理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預算,並對上級和本級財政撥付撥付的項目資目資金進行合理的分配和管理。負責授權的道路綠化和遊園廣場建設工作。負責區管道路和住宅小區的城市防洪工作。完成區住建局及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9、合肥市包河區城市改造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城中村、棚戶區(危舊房)綜合改造和整治項目的目標計劃、落實綜合改造任務,加強政策研究和指導工作。負責編製全區城中村、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專項規劃、對擬改造的項目進行改造成本測算和項目改造投資分析。負責對土地、房產市場進行政策研究和分析。負責檢查督促城中村、棚戶區(危舊房)項目的推進進度,協調督促安置房的建設工作。負責編製老舊小區的綜合整治工程計劃,申報項目資金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房產局和市土地儲備中心等相關部門對城市改造的推進工作。負責編製本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申報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牽頭負責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體實施,協調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工作。完成區住建局及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0、合肥市包河區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市城鄉建委授權範圍內的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授權範圍外的項目予以配合管理。負責授權範圍內建築工地的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施工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轄區內混凝土生產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和二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農民工維權工作。服務指導授權範圍內施工企業的資質升級、年檢和統計工作。完成區住建局及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