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政府機關

內蒙古徠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統一管理和協調。

2018年11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掛牌。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郝影

主要職責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自治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自治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自治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區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自治區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徠(八)擬訂自治區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自治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以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全區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自治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自治區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自治區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自治區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製自治區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處。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執法工作。
(四)草原管理處。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製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
(五)草原監督處。擬訂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六)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八)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九)改革發展和科技處。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十)規劃財務處。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製下達年度生產計劃。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處。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製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製6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31名〔18正(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各1名,監督專員3名)13副(含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各1名)〕。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設置


職能處室

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計劃統計處、財務審計處、治沙造林處、森林資源林政管理處、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科技處、宣傳辦、林業對外合作辦公室、林業產業處、林改處、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保護區分局、磴口沙漠林業分局。

直屬單位

林業信息中心、林科院、大青山管理局、監測規劃院、監測規劃二院、林業工作總站、森防站、林木種苗站、國有林場局、機關事務中心、野生動植物保護、天然林保護管理局、退耕辦、災害應急辦公室、監督專員辦事處、綠化站、評估中心。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郝影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阿勇嘎、陳永泉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婁伯君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王才旺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董虎勝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副巡視員:楊俊平、喬雲、東淑華
郝永富同志任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總工程師;
王艷華同志任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總經濟師;
牛喜山同志任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