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房

寮房

“寮房”是海南黎家人的一種特殊居所,只有靠近漢區,已改住磚瓦房的地區才例外。

基本介紹


對“寮房”,過去有人誤認為是黎族男女淫亂的地方,後來經過民族調查和深入黎族地區體驗生活的文化工作者證實,寮房其實是黎族人的女兒房。因為黎族的習慣,女兒到十四、十五歲,便不能與父母同屋而睡。男的要自己上山砍木料蓋“籠閨”,女子則由父母蓋“籠閨”。於是漢族人就把黎族男子住的“籠閨”稱為“兄弟寮房”,少女住的稱為“姐妹寮房”。大的可住四、五人,小的僅住一人,住一人的為數較多。
黎族的茅屋與寮房
寮房
寮房
黎族的茅屋外形很象覆舟,一般用原木、竹子、茅草、紅白藤等為材料建築而成,牆壁多用椰子葉、成毛竹、山竹等編織成圍笆圍成,屋頂多以茅草、椰子葉、葵葉編織而成。這種茅屋冬暖夏涼,居住舒適。
黎族的寮房是黎族未婚女子的卧室,也是有情人對歌、玩樂和幽會的場所。寮房一般建成在住家的近側面積為6--8平方米,約2米高,寮房做工考究,尤其是寮門做工精湛,寮門用竹編織成各式各樣的圖案,有菱角交錯的圖形,也有波紋形狀圖形。寮房裡陳設簡陋,內的低矮的竹床或木床和一張半平方米大小的木方桌或竹方桌,還有燈、鏡、梳子、織具等。
黎族地區普遍存在著“放寮”習俗。每個村都有一個至幾個“寮房”,黎語稱“布隆閨”,女兒長大了便到那裡居住。凡是不同血緣集團的男子,都可到“布隆”找尋情人,吹簫唱歌,傾訴愛慕,這體現了黎族未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黎族地區婚後“不落夫家”的習俗相當普遍,非婚生子女一般不受歧視,離婚和寡婦改嫁比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