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湛江市的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是湛江市的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和參與偵辦全市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惡性刑事案件,並對下轄五縣(市)六區的刑偵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協調,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本市的社會治安穩定,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機構設置


刑警支隊內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七大隊、九大隊、十大隊和政秘科等十個正科級單位。
各單位主要職能:
政秘科:負責本支隊文秘、政工紀檢、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一大隊:負責對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偵破。
二大隊:負責對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和惡勢力團伙案件的偵破工作,以及協助海關緝私部門打擊走私犯罪;
三大隊:負責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案件的偵破;
四大隊:負責全市特大或疑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物證檢驗鑒定的技術支援,為基層刑事技術人員提供業務培訓,開展現場勘查和檢驗鑒定的新技術、新方法研究和學術研究。
五大隊:負責追逃、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及跨區域辦案協作工作。
六大隊:負責盜竊、搶劫機動車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七大隊:負責反恐、排爆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
九大隊:負責全市刑偵情報信息資料收集、管理、使用及刑偵基礎建設等工作。
十大隊:負責支隊執法工作的監督、審核把關,支隊自偵自辦案件的審結和對基層辦理刑事案件的檢查、督促以及對全市刑事案件辦案工作進行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