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
在一些國家中是成立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
結婚登記,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現場簽署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宣布,經國務院同意,2021年6月1日開始,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為了預防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全國範圍內一直在推進婚姻登記聯網。2015年8月21日上午從民政部門獲悉,全國聯網試點——北京、上海、陝西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已率先實現了共享。這意味著,陝籍、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辦結婚登記手續。
此外,北京2005年以前結婚的、散落在各區縣檔案館的300萬條紙質婚登信息,目前已全部實現了電子化。
全國聯網后,新人可異地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系統開通后,不管人在哪裡,隨時實地可以網上查詢領取結婚證的相關信息。登記人員可以在網上核實婚姻登記人信息,方便異地辦理婚姻登記。按照規劃,“十二五”期間,婚姻登記信息將實現全國聯網。
民政部數據顯示,除港澳台地區之外,目前全國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省級聯網。同時,全國聯網試點——北京、上海、陝西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已實現了共享。
這意味著,如果這三個地方的居民結婚,用身份證號,就可以在網上查到對方婚姻的真實狀況。同時,陝籍、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把結婚手續給辦了,再不必回鄉奔波。
民政部一直在推動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工作,這項工作被公認為有效預防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的重要屏障。民政部表示,待全面實現聯網后,無論居民在哪個省市登記結婚,其他省市都能查到。而目前由於這一功能尚未實現,出現了不少人異地重婚、騙婚的案件。
在婚登信息“全國聯網”時代,那些年代悠久的紙質婚登信息成了“漏網之魚”。民政部門介紹,從2005年開始,北京市婚登信息實現了即時電子化記錄。而2005年以前的婚登信息卻留存在各級檔案部門,無法在網上查詢。
近年來,北京開始推動婚姻登記信息的電子化管理。北京民政部門在建立公民婚姻資料庫時,與檔案管理部門合作,將收藏在各區縣檔案館內的300多萬條婚姻登記記錄,逐條重新電子化補錄,納入本市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
今後,北京所有的婚登信息都可以在網上直接查詢。值得一提的是,這300多萬條記錄從紙質變成電子版,全部靠人工逐條錄入,工作量非常大。
中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這一規定說明:
⑴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⑵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係的需要。
⑷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戶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后,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⑴辦理婚姻登記;
⑵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⑶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⑷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後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係和婚姻關係當事人在婚姻關係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於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三十號規定:
一、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但未登記,按事實婚姻處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補辦結婚登記,規範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象,對於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於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怎樣辦理登記?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1. 提前準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橫著照,男左女右,紅色背景,結婚證用。
2. 提前準備1張一寸女生獨照,紅色背景,適齡女性登記用。
3. 準備錢,儘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錢,需要100元人民幣左右。
4. 自選的項目,如站在國徽下國旗旁的兩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幣不等。
5. 記得:帶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黑色水筆等。
6. 如果沒有做婚檢,最好在那裡做個免費的驗血檢查。
7.總需要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當然要看那天實際人數的多少而定。
一、新人著裝問題
在拍結婚證照片的時候,服裝只要是平時的普通穿著就可以,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氣,就可以選擇顏色鮮艷一些的衣服,喜歡個性的新人們也可以選擇情侶裝。因為結婚證照片是要配紅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藍黑色系的衣服,為表正式大家最好選擇正裝。如果不怕麻煩的話,帶著衣服去換都是可以的。
二、結婚照的要求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大二寸”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據《婚姻登記服務標準體系》規定:結婚證照片尺寸規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尺寸(長×寬)6cm×4cm”。
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的重要內容。對於合影照片和合成照片,她詳細解釋說:“合影應當是雙方當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共同拍攝的影像圖片。
合成照是對兩張或以上的照片進行翻拍或掃描等處理后的圖片。結婚證件照應當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三、結婚照的拍攝地點
登記當天:登記處有專門拍結婚證照片的(數碼),還給刻光碟,和照相館差別不大。即拍即得,效率很高。但是,當天拍結婚證照片比較趕,如果趕上特別好的日子,排隊的人就會超多,輪到你們,還沒等擺上個好的pose,表情也不在狀態,就被攝影師咔嚓了。到時,大家就可以體會到什麼叫“悔得腸子都青了”。當然,不是說登記處的不好,非常方便快捷,正因為如此,有些人會較抵觸,結婚怎麼可以跟吃快餐似的。
登記前一個月或者更早:要到專門的照相館去拍結婚證照片。一般的婚紗影樓、照相館都能拍攝結婚證照片。
四、其他注意細節
1. 結婚證照片底色一般為紅色,所以,要根據這個底色來選色適合自己膚色的衣服。
2. 頭髮在一周前弄好,不要前一天剪個人見人恨的髮型,這個,姐妹們一定要盯好,男人們啊,根本就覺得頭髮跟拍結婚證照片沒有關係。
3. 拍結婚證照片前,照相館都有鏡子,把頭髮梳好,衣服弄整齊。
4. 拍結婚證照片時,兩人最好都能有很燦爛的笑容,姐妹們不想被誤認為任何一方有被逼婚的嫌疑,那就提醒自己,並教育好老公。
5. 一定事先跟先生聲明,結婚證照片拍的不滿意,重拍!這樣,男人們為了省事,都會特別重視,一遍通過。
2014年9月25日起,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由各區縣民政局辦理,北京市民政局不再辦理。這意味著,北京16個區縣婚登部門均可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市民也不用再跨區跑腿兒。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
第二章 結 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