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學習

綜合學習

綜合性學習的含義和特點

2001年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把“綜合性學習”列入語文課程,與識字與寫字、閱讀、習作、口語交際並列,這是建國后第一次。

語文課程的綜合性學習儘管注重綜合,它涉及到自然、社會、科學、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內容,但它不是一門整合各學科內容的綜合性課程,而是帶有綜合性質的語文學習的方式。正如語文課程標準指出的,“綜合性學習主要體現為語文知識的綜合運用、聽說讀寫能力的整體發展、語文課程與其他課程的溝通、書本學習與實踐活動的緊密結合。”

語文課程的綜合性學習沒有統一的教材,是一種“活化”的學習。它的學習內容是靈活的,即在老師指導下,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問題自由選擇學習課題。它的學習方法也是靈活的,即學生不僅要讀書,還要到自然界和社會中去觀察,去調查,並利用圖書館、網路等信息渠道獲取資料。

優越性


綜合學習的優越性在於:
①學習中可以充分利用所學材料的意義或邏輯關係。
②學習中形成的聯想正是學習完成時起作用的聯想。

部分優越性


部分學習的優越性在於:
①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能很早地了解到自己的進步情況。實驗研究表明,任何學習程序如果讓學習者及時了解其進步情況,對學習都有促進作用。
②對所學材料中不同難度的段落或部分,可以付出不同的時間和精力。

整體學習


由於這兩種學習方法各有利弊,所以有人主張把它們綜合起來使用,取長補短。這種折衷的學習方法就是所謂的綜合法學習。其程序是先把所學材料從頭到尾地學習幾遍,以期了解其大意。然後儘可能地根據材料的性質,分成若干有較完整意義的段落,逐段學習,並適當地把已學的、鄰近的段落合起來學。當全部材料按劃分的段落學完以後,再把整個材料合起來學習,以達到全面而深刻地了解所學材料的意義。整體學習的全部程序,可以簡化為:整體-部分-整體,或預習-精習-複習。但整體學習同綜合學習和部分學習一樣,也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取得好效果的。

學習效果因素


這三種學習方法的效果,主要受以下一些變數的制約。
①在其他條目相同的情況下,學習者越聰明、越成熟、越有知識經驗,運用綜合學習的效果越好;反之,運用部分學習的效果好。
②邏輯性強的、有意義的材料,綜合學習較有效;無意義的材料部分學習的效果較好。
③長而複雜的材料,宜用部分學習;短而簡單的材料,則宜用綜合學習。
④有意義的既難又較長的材料,最好運用整體學習方法。
⑤集中學習時部分學效果好;分散學習時,綜合學習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