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處方,能掌握辨證論治的醫師或醫助,應予中醫處方權。書寫方法:(1)處方內容及書寫要求同西醫處方的有關部分。(2)藥名橫寫,每行3味至4味,須排列整齊,以便查對。(3)中藥名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全國中草藥彙編》最新版規定的正式名稱書寫;草藥名稱未統一者,可用當地或本單位習慣用名,逐步達到規範化。(4)寫劑量時重量單位一律使用法定單位g。(5)每次處方一般3劑,不宜超過7劑,限劇藥2劑,毒藥1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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