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
集體企業改制
為規範國有企業改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2003年底以來,國家先後印發了《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國資發產權200578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號)等文件。這些政策的陸續出台,標誌著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全國統一的規範性意見已經逐步形成。
我國集體企業,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它是部分勞動群眾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它在一個集體範圍內,實現了勞動者在生產資料佔有關係上的平等。人們在生產資料佔有關係上的平等只局限於一個集體的經濟內部,而不能擴展到全社會,這是集體所有制經濟同全民所有制經濟相區別的顯著特徵。
與全民企業或國有企業相比照,集體企業有下列特點:
——集體企業無論它處在那個行業,都應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單位或經濟實體。
——集體企業的全體成員應是這一個企業財產的共同所有者和經營者。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應屬於他們。
——集體企業作為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在其經營管理方面應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
——集體企業的收入不由國家分配,而應由集體企業自己決定分配方案。集體企業除按章納稅,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國家集中支配外,其餘的收入,用來增加集體企業成員的福利和滿足他們的需要。
集體企業改制時,應當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按照“誰投資歸誰所有,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劃分歸屬,界定產權。根據這一原則,可依據下列辦法進行:
1、凡是國家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所有。
2、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3、社區經濟組織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社區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4、其他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5、職工個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能夠明確投資主體的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難以明確投資主體的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6、企業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7、投資主體不清的所有者權益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勞動者集體所有。
8、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稅前還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除事先明確約定作為投資的外,其產權歸企業原出資者所有(或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9、企業按照地方政府或者原主管部門規定享受的優惠,包括稅前還
貸和各種減免稅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除事先明確約定作為投資的外,其產權歸企業原出資者所有(或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10、企業組織研製的科技成果、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改制后,
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所有。
1、對於大型集體企業,可根據國有資產多,企業資產比重較大的實際情況,通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國有股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為國有股份,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為職工集體股,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國家股出售或租賃給企業職工,實行租股結合,國有民營。
2、對於中型集體企業,可把國有資產和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出售給企業職工,改組成由國家股分資產、企業職工集體股份資產和本企業職工個人股份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業職工股份資產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對小型集體企業可通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企業資產轉化為企業職工集體股份,把企業職工個人資產轉化為職工個人股份,改組改造為股份合作制公司。對資產構成單一的純集體資產的小型集體企業,可全部出售給本企業職工,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公開拍賣出售給個人,改為私人經營。
產權界定及國有資產的處置
產權界定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和認定存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並明確國家作為所有者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許可權。集體企業中界定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對其擁有法人財產權。除發生產權轉讓等法定情形外,集體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抽回國有資產。
對界定屬於國有資產的,通常由企業繳納使用費繼續使用、繳納資產佔用費、租賃經營、有償轉讓、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處置。
確立企業的改制方案
企業改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改制的類型,如改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製為有限責任公司為例:首先要確定企業的總體改組方案。總體改組方案可以企業自行制定,也可以委託專門的諮詢機構承擔總體改組方案的設計。
改組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改制企業名稱;
2.負責人,擬成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
3.原企業資產及產權《資產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產權界定報告;
4.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的折股方案,外來投資股權、員工持股方案、總股權結構方案;
5.資產重組後分離部分的歸屬: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員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確的問題;
7.新設公司的必備要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納稅核定等;
8.新設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經營生產發展計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說明及任免通知;
9.財務部門的設立情況、人員編製及人員任免通知;
10.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制度。
進行資產評估
四、訂立章程
五、報有關部門審核
六、出資並驗資
七、確立法人治理結構
八、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九、註冊登記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存在資產流失行為。其主要表現:一是無視國家有關規定,將部分資產無償量化為集體股、個人股;二是通過財務賬表調整、會計科目合併等手段調減國有資產賬麵價值;三是將一些機器設備無償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四是企業因未能及時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效的資料,導致資產評估範圍不全。
(二)、部分企業改制后所需資金主要從商業銀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資金被固定資產和長期投資佔用,造成資產結構失衡和資金分佈不合理,經營資金的極度短缺。不少企業常面對銀行催還貸款的局面,企業負擔越來越重,工資費用支出大,應收賬款比例高,企業雖已改制,但業務經營仍舉步維艱。
(三)、一些企業財經法紀意識淡薄,管理比較混亂,違紀違規問題普遍,會計信息資料失真現象嚴重。
(四)、"潛虧"大多是企業改制前形成,在改制中顯現,在改制后無法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潛虧"的主要形式有:1、部分債權未能及時收回,形成壞賬;2、一些存貨因市場、霉變、損耗、被盜等原因形成潛虧;3、企業非法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引發經濟糾紛;4、費用掛賬。
(五)部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名為職工人股,實則變相"集資",有的職工因生活困難無錢交足股金,也有的職工因企業改制后經營狀況繼續惡化,要求退股。
(六)、大多數企業改制后想方設法對下崗分流人員進行安排,幫助他們重新就業。但由於下崗人員多,就業機會少,加之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一些企業的下崗職工未能得到妥善安置。
二、幾點對策
(一)、企業改制不應搞行政嫁接,防止"一刀切",應因地制宜探索企業改制新路子。個別地區和部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把虧損嚴重的企業壓給優勢企業,採取資產剝離的辦法,把企業的優質資產、經營設施集中起來,組建新的股份公司,把大量的債務和需要市場消化的資產掛起來等做法,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運行發展規律,企業的選擇和職工的意願得不到尊重。同時,大量的閑置資產被剝離分流,容易造成部分國有資產流失和不良資產的迅速膨脹。因此,在企業改制工程中,要真正充分尊重企業的自主權和廣大職工的正確選擇,積極探索"政策引導、企業自願、職工擁護"的企業改制路子。
(二)、大力開拓農村市場、注重經營特色,提高商品銷售輻射能力。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應先行一步,在其周邊的縣城、農村集鎮選擇一些商品作為自己的分店、連鎖店、代銷店,統進分銷,把工業品送到千千萬萬的農民手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三)、切實加強企業管理,建立以財務管理中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的企業管理機制,企業改制后,必須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要求,加強和改進各項管理工作,重點突出財務管理,在財務管理中突出成本費用管理。通過把握資金流向,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全過程的控制,增強經營管理人員資本經營、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的意識,學會通過財務分析的方法改變營銷策略和資本運行;加強預算計劃控制和投資管理,降低庫存儲備,清理往來賬項,加速資金周轉,建立並逐步完善模擬市場利潤責任制。
(四)、做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首先,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改制企業的下崗職工按時領取基本生活費。其次,要通過興辦"三產"、職業培訓、推薦上崗、自謀職業等途徑來擴大再就業渠道,提供再就業機會。再次,還要轉變下崗職工就業觀念,提高自身素質,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企業改制是一項龐大而又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的面廣,實施難度大,要求政府提供財政稅收、銀行信貸、國有資產、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配套措施,如何在規模較大的企業施行會計委派制等工作,就為企業改制和改制企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