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企業協會
1995年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ChinaWaterEnterprisesConfederation,縮寫為:CWEC)是由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生態、水環境治理,水工程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等相關工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協會的主要業務為:國際合作、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展覽展示、諮詢服務。現有會員1200餘家,下設機械分會、脫鹽分會、節水分會、流體裝備分會和水環境治理分會、智慧水利分會、搶險裝備技術分會7家分支機構。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積極創新;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的水利工作方針,堅持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服務,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堅持“服務、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水利事業的發展。
(一)圍繞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和水利建設任務,開展調查研究,促進水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產權改革、資產重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現管理現代化。
(二)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培訓、諮詢、研究成果和法律事務等服務。
(三)做好信息服務,辦好協會的網站、簡訊等信息平台,積極為會員提供快捷、有效、實用的信息。
(四)組織開展評選、表彰全國優秀水利企業、優秀水利企業家等活動,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
(五)開展國內外交流,出版有關書刊,為提高企事業單位整體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而努力。
(六)維護會員單位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會長:
張志彤水利部原總規劃師
副會長:
張金宏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副局級幹部
葉建橋新華水利控股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蘇訓廣西右江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陳怡勇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原總經理
何曉東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張曉林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謝彥輝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烏力吉京藍沐禾節水裝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有智河海大學海水淡化與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會長
秘書長:
曾令文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副局級幹部
常務理事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步新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沖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烏力吉京藍沐禾節水裝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馮玉祿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葉建橋新華水利控股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牟介剛浙江工業大學工業泵研究所所長、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流體裝備分會會長
劉賢才湖北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會長
張志彤水利部原總規劃師
張金宏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副局級幹部
張光遠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金有北京國泰節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節水分會秘書長
張曉林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李慶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會長
李文明水利部綜合事業局水利機械管理處處長、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機械分會會長
陳怡勇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原總經理
陳少敏新疆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蘇訓廣西右江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何占頌中國電建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何曉東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楊國寧夏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永席湖北水總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付春北京金河水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費戰波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少宏內蒙古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有智河海大學海水淡化與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會長
徐崇鋒甘肅省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曾令文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副局級幹部
謝彥輝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程衛民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董德中黃河萬家寨水利樞紐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瞿升騰廣東水利水電行業協會會長
理事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序)
刁望利山東水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丁國良杭州天創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丁午育新疆北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於玉森中水北方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於瑞建青島瑞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馬慶江華北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馬躍生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向陽山東黃河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馬金龍黑龍江省引嫩工程管理處處長
馬漢平山東黃河順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馬超剛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王立林天津市濱海水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王步新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俊江蘇水利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元旦江西省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修強大連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王泳強內蒙古東源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王學信鄭州水工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軍深圳市超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沖大禹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王治學黑龍江浩淼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方根生上海水源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雲文秀內蒙古水利企業協會會長
烏力吉京藍沐禾節水裝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尹強新疆惠利灌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馮玉祿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馮全宏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建橋新華水利控股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白成中青海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白金內蒙古自治區引綽濟遼供水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建發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劉文清中石化勝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正洪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安強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劉肖軍水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賢才湖北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會長
劉夫江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總經理
劉鵬河南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牟介剛浙江工業大學工業泵研究所所長、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流體裝備分會會長
朱振家嫩江尼爾基水利水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朱慶平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朱榮常州市武進第一水利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金良福建省水利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建華襄陽市水利水電工程團團長
朱家立廣州市水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孫海龍北京韓建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許維民四平聯營供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許日金廣西農村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總經理
許歆湖北華夏水利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呂飛貴州水利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湯成鋒福建省水利行業協會副會長
鞏正璽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陳怡勇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陳印剛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彪中水淮河規劃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總規劃師
陳張羽吉林松遼水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陳春紅義源(上海)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立明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啟春四川東方水利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陳家興寧夏青龍管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陳林新疆天業節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濤潮州市利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少敏新疆宏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芮國利江河機電裝備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麗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總經理
李志偉天津振津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友清哈爾濱樂普實業發展中心總經理
李治寧夏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勝貴州東方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文明水利部綜合事業局水利機械管理處處長、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機械分會會長
李慶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會長
何占頌中國電建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何曉東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何文輝上海太和水環境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沈遠持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沈建明江蘇武進液壓啟閉機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沈建揚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沈立常州液壓成套設備廠有限公司總經理
陸小偉江蘇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志彤水利部原總規劃師
張金宏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副局級幹部
張岩崗北京賽諾水務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玉峰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張永玉江蘇淮陰水利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煜明杭州江河機電裝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曉林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張岩海南灌排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旭兵北京新源國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光遠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金有北京國泰節水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水利企業
協會節水分會秘書長
吳國壽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楊國寧夏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蘇訓廣西右江水利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余中平湖北大禹水利水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羅永席湖北水總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范寧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付春北京金河水務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周國輝湖南望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登濤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周晨水聯網技術服務中心(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順洪寧波原水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和少偉雲南建投第一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進宇鐵漢生態建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鄭森青島水務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曲大力松遼水利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趙明宇內蒙古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先林安徽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費戰波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施金超上海建工(浙江)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衛華江蘇省水利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唐雲清南京瑞迪建設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郭少宏內蒙古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有智河海大學海水淡化與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會長
郭宏江中冠供水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徐崇鋒甘肅省水務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徐平時代沃頓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秦增忠淮河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袁偉宏北京翔鯤水務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陶金平江西省水利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曹樹林水利部水工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主任
曹為民黃河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黃海弟上海山恆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章和園江西贛禹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向峰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梁淼廣東省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梁曉軍湖北浩川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順明廣東省飛來峽水利樞紐管理處黨委書記、主任
謝彥輝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
程衛民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董德中黃河萬家寨水利樞紐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蔣瑋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蔣文龍浙江水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令文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副局級幹部
曾風發寧夏水利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廉海星湖北水建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
熊傳強長江水利委員會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副局長
蔡鳳水中交建宏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黎開全重慶天地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霍勝勇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
霍治安北京京水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薛祥華北京碧青園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瞿升騰廣東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會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CHINAWATERENTERPRISESCONFEDERATION(縮寫為:CWEC)。
第二條 本會是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服務水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踐行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服務水利改革發展。遵循依法辦會、科學辦會、民主辦會的原則,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促進和諧”的職能;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服務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自律,促進企業發展。
第四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水利部、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線閣10號基業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中央水利方針政策,開展水利行業和水利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為制定相關行業政策、規範、標準和行業指南等提供建議、服務和支撐;
(二)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或受政府委託,開展行業准入、統計調查、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基礎性工作;
(三)組織制定並頒布團體標準,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督促水利企事業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反映企業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
(四)推動水利企事業單位改革、創新和加強管理,提高水利企事業單位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五)按照規定經批准,組織開展全國優秀水利企業、企業家表彰,總結、鑒定、評價和推廣企業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成果;
(六)按照規定承擔水利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職業)資格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或會員單位的要求,搭建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平台,組織舉辦專題研討、展覽和展示等推介活動;
(八)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並積極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
(三)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服務水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法人組織和個人。
第九條 申請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通過,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1年不繳納會費,予以通報;2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4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2/3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七項的職能。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需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2/3以上常務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界限為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到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企業和各方面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7年6月27日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