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原則

不干涉原則

不干涉原則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任何一國無權對其他國家的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和國內事務進行干涉的主張和理論。它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引申。主權是國家最高的、對外獨立的權力,是不可侵犯的。每個國家各自根據主權行事,不接受任何外國的強制命令。不容許任何外來干涉。1776年通過的美國《獨立宣言》曾明確表達了這一思想,它強調指出:“作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它們享有全權去宣戰、媾和、締結同盟、建立商務關係,或採取一切其他凡為獨立國家所理應採取的行動和事宜”,不容忍外來的干涉。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為了反對歐洲封建專制王朝對法國革命的干涉,資產階級也曾提出不干涉主義這一原則。1793年《法蘭西憲法》第 119條曾規定:“法蘭西共和國不干涉他國的政治,也不許他國干涉法國的政治。”標榜正統主義的俄、奧、普三國“神聖同盟”干涉歐洲各國革命運動,遭到了各國的反對。1823年12月2日,美國總統J.門羅發表國情咨文,宣布美國奉行不干涉政策,美國不干涉歐洲的事務,也不允許歐洲國家干涉美洲各國的事務;美國不干涉歐洲國家在美洲的現有屬地,但絕不許歐洲國家再來美洲建立殖民地,這就是門羅主義。它反對歐洲神聖同盟的干涉,對促進拉丁美洲殖民地的獨立,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於國際關係中不干涉原則的確立。此後不干涉原則逐漸成為國際關係準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更為各國在處理國際關係的過程中廣泛應用。

簡介


不干涉原則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包含的義務


環境學中的不干涉原則是尊重自然的四原則之一。這一原則包含兩個義務,一是不限制有機體追求它的“好”的自由,二是對大自然中自發地發生的一切採取“袖手旁觀”的政策。大自然中發生的一切都沒有錯,應讓“自然之手”控制和管理那裡的一切。不干涉原則還蘊含著物種平等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我們在捕食者與獵物、寄生者與寄主、病原體與害病者之間的自主選擇與鬥爭的過程中保持中立;我們不應因喜愛、同情一方,或因一方對我們有利而幫助它。因為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擁有同等的天賦價值,沒有一個生物有資格要求我們給予更多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