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化是把各項民主權利用制度、法律的形式肯定、固定下來,使民主條文化、定型化、規範化。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化首先表現在憲法和法律確認了人民在國家中當家作主的地位和人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人民有當家作主、參加國家管理的權利,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行使國家權力。公民還有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和廣泛的自由等等。其次,民主法制化還表現在中國憲法和法律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國家制度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
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選民或選舉單位依法有權罷免他們選出的代表。最後,民主法制化還表現在中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有一系列保障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通過這些規定把
社會主義民主擴展到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發展各個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發展基層社會生活的群眾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