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民政局

長治市民政局

長治市,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的貫徹落實。

機構職責


長治市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社團組織的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指導,監督社團各項活動。
(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活動。
(五)負責全市複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災物並監督使用。
(七)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
(八)研究加強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政治民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社區辦理工作。
(九)辦理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市間與相鄰地(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
(十一)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審批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工作,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五)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並進行監督督辦;
參與民政政策法規調研,草擬民政事業規劃,年度計劃和綜合性文件;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局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基建物資,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優撫科
主要職責:
現役軍人(含武警)的優待、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榮立二等功和因公因病致殘農村義務兵;管理農村老黨員的補貼款發放和管理;烈士陵園光榮院工作。
安置科
主要職責:
負責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的安置。
救災救濟科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和貫徹救災救濟、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承擔全市內外救災捐贈款物和接收的分配工作;組織檢查災情,慰問災民,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辦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保障農村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規定。
社會事務科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殯葬改革。
基政科
主要職責:
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婚姻登記、管理婚姻檔案資料,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社團科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的社會團體和 民辦非企業的登記和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和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並監督實施。
區劃地名科
主要職責:
組織全市實施行政區劃,勘界及地名管理,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負責地名檔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儲存

辦事指南


民政信訪辦理
事項名稱:民政信訪辦理指南
1、辦理對象:民政工作對象。
2、辦理程序:
(1)依法受理屬於民政工作範圍內的人民來信來訪。
(2)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將信訪事項轉至有關區市民政部門或市局有關科室辦理,及時對立案的信訪案件進行督查催辦,並將辦理結果向信訪人反饋。
(3)徵集人民群眾對民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辦理要求:
(1)對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複雜的,可適當延長,但一般不超過60日。
(2)對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要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
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辦理
辦理機構:各、縣、市、區民政局地名科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3.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辦理對象:本市轄區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變更和地名命名、更名及標誌設置。
辦理內容: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承辦本市山、河、海、島、灘、岬角、海灣、水道、地形區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市、區、縣級市、街道辦事處、鎮等行政區劃名稱;城鎮、居民區、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稱;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名稱;城市道路、人行和車行立交工程、隧道、廣場等市政設施名稱;公園、風景旅遊區、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迹、紀念地等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等名稱。
1.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跨市境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商並徵求所鄰市、地意見后提出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報批;跨區、縣級市境的,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商並徵求所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意見后提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區境內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級市境內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經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民政部門審批。
2.鎮、街道辦事處命名、更名,由區、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方案,經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長治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門考察論證后,經長治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市內四區街道辦事處的命名、更名,由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門考察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4.自然村、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命名、更名,由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意見,經區、市民政部門審核后,報區、市人民政府審批。
5.城鎮路、街、巷的命名、更名。屬七區的,由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門考察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屬各縣級市的,由縣級市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屬鎮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縣級市民政部門審核后,報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各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均發佈道路命名、更名的通告。
6.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台、站、港、場名稱,人工建築、名勝古迹、紀念地及起地名作用的古舊地名等名稱的命名、更名。由該單位或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當地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隸屬關係,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報批件和批複件要抄送當地民政部門。
7.地名命名、更名要填寫“地名命名、更名申報表”。對命名、更名的理由,新舊名稱的涵義、來歷及群眾意見等項目要充分闡述清楚。
8.市、區(市)審批的地名,分別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9.延長、註銷地名,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辦理要求:
凡申報手續完備、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行政區劃、地名命名更名事項,15日內辦結;
門樓牌編設事項,30日內設牌。

領導信息


姓名:吳凌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王秀蘭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優待撫恤、民間組織管理、彩票發行、民政宣傳和局黨總支工作。聯繫單位:太行太岳烈士陵園、彩票發行中心。
姓名:武晉川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區劃地名、婚姻管理、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慈善事業、殯葬管理工作。聯繫單位:殯葬改革管理處、社會社科院。
姓名:高路平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局機關行政管理、老齡、人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下鄉扶貧工作。聯繫單位:低保中心、老齡辦。
姓名:秦國孝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社區建設、社會救濟、五保供養、雙擁、社會救助、救災捐贈、和工、青、婦。聯繫單位:軍供站、救災倉儲中心。
姓名:劉林松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安置工作。聯繫單位:軍休一、二、三所。

工作動態


市局召開全市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
2012年3月13日,市局召開2012年全市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市局機關全體人員、各縣(市、區)紀檢組長、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專職支部書記參加了會議。會議由王秀蘭調研員主持。
會上,還印發了《2012年廉政工作要點》、《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分解》、《長治市民政局機關黨委關於深入開展學雷鋒活動的通知》、《長治市民政局關於開展保持黨的純潔性學習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和《長治市民政局關於積極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