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幹預,亦稱“支持起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依法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法院起訴。如我國工會、婦女聯合會、共青團等組織為保護其所屬成員的民事權益,依法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訴訟中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因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原告;而支持起訴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不是原告。我國
民事訴訟法賦予他們支持起訴的權利,是為了發揮他們與
民事違法行為作鬥爭的積極作用,有利於保護那些不能通過自己的力量維護本身民事權益的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