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貨貿易
易貨貿易
易貨貿易(Barter Trade)是指支付結算採用以貨換貨的方式,即商品經過計價後進行交換,以補充現匯不足的貿易。政府間的易貨貿易也稱協議貿易,需要簽定貿易協定與支付協定。民間的易貨貿易包括補償貿易,也可以部分現匯與部分易貨相結合。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
傳統的易貨貿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一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
直接易貨又稱為一般易貨。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講,易貨就是指以貨換貨。這種直接易貨形式,往往要求進口和出口同時成交,一筆交易一般只簽訂一個包括雙方交付相互抵償貨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普遍也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易貨形式。
綜合易貨多用於兩國之間根據記賬或支付(清算)協定而進行的交易。由兩國政府根據簽訂的支付協定,在雙方銀行互設賬戶,由雙方銀行憑裝運單證進行結匯並在對方國家在本行開立的賬戶進行記賬,然後由銀行按約定的期限結算。
易貨貿易在實際做法上比較靈活,例如:在交貨時間上,可以進口與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辦法上,可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帳戶記帳,從帳戶上相互沖抵;在成交對象上,進口對象可以是一個人,而出口對象則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一個人等等。
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於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相互記帳,收不到外匯。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稅的方法辦理。
以貨物交易為方式的貿易形式,每年終了根據協定的結算貨幣或其它方式進行結算。
有多種方式,具體操作辦法差異較大,可根據貿易的實際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在實踐中易貨貿易通過專項帳戶結算所佔的比重較大。
1、需憑外貿主管部門同意易貨貿易的批件及客戶的申請書;審核有關易貨貿易合同,合同中應對帳戶的使用範圍、期限、計息以及差額的處理等做出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徵詢國外銀行並獲得確認之後為客戶建立易貨貿易專項帳戶。
2.易貨專項帳戶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合同規定的交易及其從屬費用的清算,根據易貨合同規定的交貨共同條件、指定的支付方式和規定的單據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
易貨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下列兩種形式:
對於需要通過運輸運送貨物的交易方來說,由於這種易貨形式一般要求進出口同時進行,因此,應用中存在困難。於是在實際業務中,就產生了一些變通的做法,最常見的即為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貿易。在採用對開信用證進行易貨時,交易雙方先簽訂換貨合同,雙方商定彼此承諾在一定時間購買對方一定數量的貨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約定的貨幣計價,總金額一致或基本一致,貨款通過開立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結算,即雙方都以對方為受益人,開立金額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證。
由於交貨時間的差異,雙方開立信用證的時間也就有先有后,先進口開證的一方為了使對方也履行開證義務,一般都在信用證內規定該證以對方按規定開出信用證為生效條件;或規定,該證的金額只能用來作為對方開立回頭證之用,以此控制對方。
綜合易貨多用於兩國之間根據記帳或支付(清算)協定而進行的交易。由兩國政府根據簽訂的支付協定,在雙方銀行互設帳戶,雙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提供給對方的商品種類、進出口金額基本相等,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簽訂易貨協定書,然後根據協定書的有關規定,由各自的對外貿易專業公司簽訂具體的進出口合同,分別交貨。商品出口后,由雙方銀行憑裝運單證進行結匯並在對方國家在本行開立的帳戶進行記帳,然後由銀行按約定的期限結算。應注意的是,一定時期終了時,雙方帳戶如果出現餘額,只要不超過約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說的“擺動額”,原則上順差方不得要求對方用自己外匯支付,而只能以貨物抵沖,即通過調整交貨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貨物予以平衡。
易貨貿易往往是一次性行為,買賣過程同時發生,大致同時結束。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了易貨貿易,隨著貨幣的出現,易貨貿易進入了3000年的沉寂期。自上世紀中葉開始,隨著關貿總協定向世界貿易組織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演變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四通八達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普及,前蘇聯和東歐局勢的演變,亞洲金融風暴和拉美眾多國家金融體制的崩潰,現代易貨呈現出複雜多樣欣欣向榮的局面,眾多的易貨專業公司和行業協會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
綜觀全球現階段的易貨貿易,主要表現出以下特徵:
1.公司個體行為:採用最傳統的以貨易貨手段,互取所需,隨著商品的互換經濟活動隨之截止;
2. 小範圍的內部調劑:由專門的易貨公司統一發展內部會員,統一結算、收費標準,內部自由調劑,各取所需;
3.電子商務模式:由網際網路公司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收取會員費,各會員單位自由發布易換信息,自由交易;
4.政府牽頭:由政府出面,以本國特色資源換取所需的他國產品;
5. 民間組織協調:由全球較大的專業易貨公司簽定合作協議,相互交流所屬會員信息,實現資源共享,互利互惠。
以上五種表現形式基本包括了易貨貿易的交易特徵,但存在以下缺點:
交易範圍較小,往往出現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易不出去,自己所需的產品易不進來;
無信用保證體系,容易導致企業被騙;
無統一的全球結算體系,沒有統一的結算工具和結算標準,長時間形不成交易;
無統一的交易規則,企業無法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實現交易;
無統一的管理機構,發生糾紛無法調解;
無專業的大家認可的易貨經紀代理商;
無統一的交易平台,易貨信息交流不暢,成交與否無法監管。
從目前現代易貨的表現形式和存在的缺點來看,成立以全球國家或地區為成員的全球統一易貨貿易組織,充分利用全球各大商業銀行的結算體系作為結算工具,以專用的國際網際網路站和中心城市易貨交易所為交易平台,制定全球統一的易貨貿易交易規則,必將能夠解決現代易貨貿易發展的瓶徑問題,為未來的全球易貨貿易提供無限的商機,這也是全球易貨貿易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針對全球目前各易貨企業的內部操作規則存在的缺點和難點,根據WTO關於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相關條款,未來全球統一的易貨貿易組織應遵循以下大致操作原則:
1. 遵循WTO多邊貿易體制的主要原則,進行非歧視的、更自由的貿易,通過約束實現雙邊或多邊的貿易,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經濟發展。
2. 遵守各國貿易法規和稅收法規。
3. 誠信原則。
4.市場准入原則,對未來全球統一的易貨貿易組織來說,各成員方參與易貨貿易既要符合本國國情又不違背全球貿易自由化要求的原則。通過各成員方對參與易貨貿易所做出的具體承諾,保證各成員方的貨物、投資、服務等可以在易貨貿易組織成員內公平自由競。
5. 公平解決爭端原則,各成員方之間一旦出現貿易爭端,應通過公正、客觀、平等和友好協商的方式使有關貿易爭端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易貨貿易:一種全新而古老的貿易方式
自2002年下半年以來,埃政府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一直尋求與其貿易夥伴開展易貨貿易,很多埃企業也希望通過易貨方式進行貿易和項目合作。如今年上半年埃政府提出,希望與俄羅斯、烏克蘭、澳大利亞等國以易貨貿易方式進口小麥,埃及則以柑桔、磷酸鹽、冶金製品等作為易貨物品;棉花進出口商協會、埃廣播電視聯盟均表示,希望通過易貨貿易方式(或以埃鎊結算)進行貿易和項目合作。2002年6月,埃及易貨俱樂部(Bartercard Egypt)在開羅正式創立,並作為會員加入總部位於澳大利亞的國際易貨俱樂部(Bartercard International)(1992年成立,專為中小企業服務)。
1952年9月和12月,中國與錫蘭從各自的需要出發,簽訂了以大米換橡膠為主要內容的政府貿易協定,不僅開創了新中國同尚未建交、又是不同社會制度國家簽訂政府貿易協定的先河,而且建立了新中國與錫蘭間的貿易關係,促進了兩國貿易額的迅速增長。1957年8月,中錫在簽訂第二個五年貿易協定時,面對“超價”難題,周恩來提出了將貿易和援助分開來談,即橡膠貿易按照公平的市場價格,但中國同時給予錫蘭經濟援助的設想,使談判進入了比較順利的階段。中錫貿易協定的執行和續訂,從南亞和東南亞方向打開了美國對華封鎖、禁運的缺口,促進了中錫友好關係的發展。
在金融業高度發達、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廣泛運用的今天,易貨貿易這種古老的貿易方式在埃及得以新生,這與埃及當前所面臨的經濟形勢、外匯管理體制、經濟結構特點及政府實施"限進獎出"的外貿政策等因素密切相關。
1.經濟發展現狀。
服務業在埃及國民經濟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服務業收入占埃及GDP的比重超過了50%,其中僅旅遊業的比重就達到11.2%。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埃及貨物貿易每年的逆差約為100億美元。其國際收支平衡主要依賴旅遊、蘇伊士運河過船費、僑匯等服務貿易賺取的收入。上世紀後期,由於埃及房地產投資項目上得過多、大項目耗資過大、銀行放貸不規範等,經濟發展中的一些結構性矛盾和金融隱患逐漸暴露出來,經濟出現下滑勢頭。在接下來的中東局勢動蕩、 "911"事件、反恐戰爭、美國打伊戰爭等一系列事件的打擊下,埃及旅遊業及相關服務業遭受重創,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外匯收入大幅下降,國際收支失衡,失業率上升,市場需求萎縮,經濟下滑趨勢進一步加劇。
2.外匯管理體制及變革情況。
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埃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幫助下對金融體制實行了大膽改革:經常項下和資本項下實現外匯自由兌換;經濟組織、居民可自由開立外匯賬戶;外匯收入可以自由匯出境外。各商業銀行、外幣兌換所根據中央銀行確定的匯率開展外幣兌換業務。這一措施的實施一度成為埃經濟開放政策、良好投資環境的一項重要標誌。然而,自"911"以後,由於外匯收入下降,外匯供應失衡,銀行、外幣兌換所將從市場買進的外幣上交,外幣賣出業務凍結,形成了外幣有行無市、只進不出的局面。從2002年初開始,埃鎊自由兌換外幣制度已名存實亡。而與此同時,外匯黑市(主要是美元黑市)交易活躍,形成了黑市和官方牌價並存的格局。政府直接參與外匯資源分配,保證重點商品進口和重點企業用匯。一般企業和居民用匯,則只能到外匯黑市購買。
3.產業結構特徵。
埃及的產業結構特徵決定了其必須保持必要的進口。由於埃及人口快速增長,而可耕種土地有限,目前是一個糧食不能自給的國家,每年要花大量外匯進口糧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每年進口400-500萬噸小麥、100萬噸食用油、40萬噸食糖,分別佔國內消費總量的55%、90%、40%左右。在阿拉伯國家中,埃及的工業製造水平位居前列,石化,交通、電力,紡織、服裝、製藥、食品、鋼鐵、水泥等行業近年來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在汽車組裝、家用電器、信息技術產業等建立了一些組裝廠。但從總體上來看,埃及的加工業水平不高,工業體系不健全,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主要依賴進口。埃及生產所需的工業裝備、儀器、儀錶等也基本上依賴進口。
目前,埃及雖擁有14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但在中東局勢長期不穩的情況下,出於長期戰略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考慮和應付可能出現的危機,一般不輕易使用這部分外匯。埃政府在硬通貨短缺的情況下,為保障人民生活、發展經濟所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積極尋求外援;嚴格控制一般消費品進口;積極擴大商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來源。
出於對埃及戰略地位、地區政治大國等因素的考慮,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每年給埃及大量援款。2002年初,埃在沙姆薩伊赫召開的捐助國會議,美、歐、日等國及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承諾在未來幾年內,向埃提供100多億美元援款支持。但一定時期捐助國所能提供的援款必定是有限的。有些贈款、貸款還附帶一定的條件。如2002年埃及政府因世界銀行提出的改革要求超出了其承受能力,曾拒絕了其10億美元貸款。美國打伊戰爭后,雙方為這筆貸款又進行了多輪磋商,但始終未達成一致。為樹立起大國形象,埃政府對使用外債保持一定的規模,且優先使用利率低、還款期相對較長的軟貸款。
在限制進口方面,埃採取包括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關稅措施、反傾銷措施、技術貿易壁壘等限制進口,特別是限制一般消費品的進口,如埃政府通過銀行調劑外匯資源的分配,保障基本生活物品、工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進口,一般商品進口基本不能從銀行獲得外匯;埃銀行要求消費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供100%的外幣擔保;大幅提高服裝關稅;對一般消費品進行嚴格檢查、有時還故意拖延通關時間,高估貨品價值、進行無理刁難,導致費用增加。埃鎊大幅貶值是埃政府被迫採取的措施,這一政策的實施從客觀上抑制了進口。自2003年1月29日開始,埃政府放棄過去實行的圍繞中心價上下浮動的匯率制,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與此同時,加強外匯管制,要求企業將外匯收入75%賣給銀行;賓館可以直接向國外遊客收取外幣進行結算,而不需事前將外幣兌換成埃鎊。儘管如此,銀行和外幣兌換所的外幣交易仍然是只進不出。
在限制進口的同時,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埃政府除簡化出口程序外,還於2002年通過立法設立出口獎勵基金,對出口實施補貼,該基金從上年的4億埃鎊,增加到今年的6.5億埃鎊。然而,受世界貿易增長速度放慢和埃自身資源狀況、產出水平的制約,一定時期出口增長規模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易貨貿易成為埃維持國民經濟發展的一種現實選擇。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在不需支付外匯的情況下獲取國家緊缺資源的同時,還能擴大埃及出口。
從上述情況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貨貿易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在外匯短缺的情況下,為滿足人民生活和發展生產的需要而進口,即需求拉動型;二是在進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為擴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種交換市場的條件,即市場互換型。因此,即使未來埃及外匯收入增加,政府為擴大出口仍會採用易貨貿易方式開展貿易。
在實踐中,易貨貿易產生於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政府為保證國內基本生活物品的供應、上重點項目,在外匯短缺、貸款無著落時,通過尋求易貨解決。如政府進口小麥、進口鐵路車廂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會主動幫助解決易貨物品。
二是在當前埃外匯管理體制下,埃國內有些實體有投資能力,願上項目,通過進口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項目能獲得政府批准,但政府不負責解決外匯資源。這些單位每年都有相當可觀的埃鎊收入,項目單位願意支付埃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出口企業自己解決易貨物品問題。
三是有一些交易,部分貨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筆交易,雙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貨款,剩下部分,實行收益分成制,並以埃鎊進行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小額交易由出口方通過(或通過黑市進行兌換,但這屬非法交易,面臨較大的風險)與其他企業之間進行調劑,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設立了經濟實體的單位才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開展貿易。一些金額較大的交易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易貨貿易方式進行。
一項易貨貿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個利益方: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提供方,即出口企業;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接受方,即進口企業;
提供易貨物品並接受B以B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的經濟實體;
接受易貨物品並向A以A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貨款的經濟實體;
代表A方利益的中間人,以B所在國的貨幣向B方收取貨款、向C支付貨款,並監督C履行交易。
根據交易的難易程度和參與主體的多少,易貨貿易表現為兩種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和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1.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作為支付手段(B本企業的貨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貨物);A直接進口易貨品后,作為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原材料,或由本企業或關聯企業在國內市場銷售後實現其價值。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鍊鋼設備,B以其產品鋼材支付貨款。A是一家綜合型集團企業,其子公司--房地產公司正好需要鋼材建房。
這種交易模式屬於偶然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交易發生的前提是雙方都需要對方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過程在使用價值形態下由雙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在實踐中,更多的情況下則是由多方參與的交易模式。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向C以本國貨幣支付相應的貨款,由C向D提供貨物,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C→D→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200節鐵路車廂,雙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貨款;另50%貨款以埃及C企業產250輛小轎車進行易貨。A委託一家專門從事經營汽車業務的中國企業D從C進口小轎車並負責銷售,以人民幣向A支付貨款。
這種交易模式屬於擴大形式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需要藉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參與才能完成。其特點是:交易環節多,交易費用大,交貨時間、收回貨款的間隔期、貨物的品質等方面的風險難以控制。在實踐中這種交易方式可能演變成以下幾種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進行支付,A尋找D方幫其實現貨物的價值形態,再由D將貨款支付給A。
M2模式:A→B→C→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按照A 的要求尋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貨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后,由B向A(或Z)支付相應的本國貨幣,再由A(或通過Z)向C購買其需要的貨物,進口到國內后,供A自身或關聯企業作為原材料或在國內市場實現其價值。即由B提供等價物,由A(或Z)尋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滿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幾個環節與M3模式類似,交易後期需要A尋找D將易貨品轉換成價值形態,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翻開中埃雙邊經貿交往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從1956年開始的30年裡,中埃兩國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實行記賬貿易:貿易由雙方國營公司執行,每年通過記帳清算。在這種方式下,中國從埃及進口國大量棉花(不僅僅是進口長絨棉)。直到1985年1月1日兩國才實行現匯貿易。
當前的易貨貿易方式是以單項合同來洽談易貨條件,這與過去的記賬貿易雖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過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現在:
1.政府可以在更廣泛的範圍內促進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貨貿易合同特別是一些大宗貿易合同都是由政府提出,由雙方政府共同協商和協助尋找易貨方。在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方面,進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尋找對方易於接受的易貨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尋找作為支付物品價值的實現對象。
2.可供易貨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傾斜政策。埃及是一個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目前石油自給略有出口,雖然天然氣儲量較大,但目前尚處於初期開發階段;大理石、花崗岩、雖儲量較大,但均為分散的私人經營,且產品品質很難控制,給易貨帶來困難。目前,可用來易貨的商品主要有:長絨棉、亞麻、少量石油和石化產品、鋼鐵、組裝轎車、石膏、磷酸鹽、柑桔等。這些產品大部分都受政府嚴格控制的商品,易貨時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3.在支付方面,有很多做法與現匯貿易存在較大的差別,有些甚至與現行法律不協調,這需要雙方政府協商對此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在M3、M4模式下,如果B向A支付本國貨幣,而A在B國沒有辦事機構、也沒有賬戶,收取貨款,或向C支付貨款,都將非常困難。在我國貿易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會遇到的問題包括:出口收匯問題、出口退稅問題等。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特別是要建立相應的交易機制,包括Z的設立和職能定位;糾紛的處理機制的建立。
4.特別是在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下,由於參與交易的主體較多,這必然導致交易費用增加、交易周期延長、風險增大。政府對一些重點業務可提供補貼,或建立保險機制,對交易過程中可能發脹的貨幣的匯兌風險,履約擔保方面提供支持。加強貿易世界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