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刑事案件(specially important criminal case)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或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刑事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就是指特別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法條中的標誌通常是“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數額特別巨大”等。當然,法條中有這類用語的不一定都划入特大刑事案件範圍,但列入特大刑事案件範圍的,大多在其法條中有此類用語。特大刑事案件的劃定程序及許可權與重大刑事案件相同。
在管轄和管理上,除按照上述規定外,還提出了一些特別的要求,如公安機關規定:涉及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特別重大案件,由
公安部組織偵查,或者指定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為主組織聯合偵查。特別重大刑事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報告公安部。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特別重大的案件由立案的檢察院逐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涉及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別重大案件,必要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偵查,或參與案件的偵查、起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