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合
社會融合
社會融合是社會學的重要概念,儘管社會融合一直為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政策分析家和政策制定者們所關注,但社會融合的定義還比較紛雜,沒有統一的定義。
社會融合研究一直為相互矛盾的、模糊的和難於操作的不同定義所困擾。文獻中的“Social Cohesion"和”Social Integration“都可以譯為社會融合"二者有所區別,但在研究中又是經常可以互相替代的概念,尤其是在政策研究中。從字面上看,前者在意思上更偏重於“凝聚”,後者則更偏重於“綜合”。
關於社會融合併沒有一個統一的的定義,但大致有這些機構或者學者對社會融合做了定義:(1)2003年歐盟在關於社會融合的聯合報告中對社會融合做出如下定義:社會融合是這樣的一個過程,它確保具有風險和社會排斥的群體能夠獲得必要的機會和資源,通過這些資源和機會,他們能夠全面參與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在他們居住的社會,認為應該享受的正常社會福利。社會融合要確保他們有更大的參與關於他們生活和基本權利的獲得方面的決策。(2)加拿大萊德勞基金認為社會融合不單純是對社會排斥的反應,社會融合內涵過程和目標兩方面,它旨在確保所有孩子和成人能夠參與一個值得重視、尊敬和奉獻的社會。因此,社會融合是一個合符社會規範的概念或者說具有價值取向的概念,是取消限制和理解我們想在哪裡以及怎樣到達那裡的一種方式,而且社會融合反映了一個積極的人類社會福利發展的方式,它需要不僅僅消除壁壘或風險,還需要對產生融合的環境的投資和行動。他的社會融合具有五個維度:受到重視的認同、人類發展、參與和介人、親近和物質豐足。(3)森認為共融社會或融合社會是指這樣一個社會,在那裡成員積極而充滿意義地參與,享受平等,共享社會經歷並獲得基本的社會福利。因此,融合是一個積極的過程,它已經超出了缺點的補正和風險的減少,它推動了人類發展並確保機會不會對每一個人錯失。森還認為一個融合社會的基本特徵是,廣泛共享社會經驗和積極參與,人人享有廣泛的機會平等和生活機會,全部公民都有基本社會福利。認為社會融合概念強調需要社會政策來改善能力,保護合法人權,確保所有人有機會和能力被融合,而且避免了將焦點放在如生活在貧困中或需要社會救助的個人。因此避免了對受難者的譴責。
18世紀到19世紀中期,西方世界工業化和誠巿化進程加快,社會矛盾曰益凸顯,自殺率一直居高不下。在西方杜會面臨轉型的大背景下,法國社會學家Durkhdm在《自殺論:社會現象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社會融合概念。他認為,社會融合是導致自殺的重要原因,良好的社會融合水平,可以有效地控制自殺率,但他並沒有給社會融合下一個清晰的定義。
此後,學者們沿著實證研究路線對其持續關注並不斷發展:有研究對不同群體的社會融合狀況及社會融合的影響因素進行了探討;也有研究發現社會融合對人類的身心健康、組織績效甚至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不管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還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新的社會問題不斷出現,都面臨著構建和維護可持續發展社會的挑戰。當那些僅僅針對貧困、失業和發展失衡等單個社會問題制定的政策並未能如預期一樣發揮作用的時候,政策制定者和分析家們強烈地感覺到有必要整合一個概念來應對更大範圍的挑戰。社會融合這一概念便逐漸受到他們的青睞,開始成為應對上述社會問題的政策訴求,成為社會健康發展的手段或目標,使得基於社會融合的公共政策研究和應用成為當代西方社會政策研究的關注焦點之一。
(1)社會排斥與社會融合
20世紀90年代,隨著歐洲經濟的發展、歐盟一體化的進程,社會排斥理論(social exclusion theory)開始興起,並受到學者廣泛的關注。1974年,法國學者Lenoir首次提出了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的概念。當時,社會排斥主要用來描述經濟領域中的排斥現象。現在,社會排斥的含義已經不僅僅局限於經濟領域,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社會排斥所涵蓋的範圍巳經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2)兩種流派:“同化論”與“多元論”
在研究異質群體之間的杜會融合研究中,存在這兩種主要的理論流派,即“同化論”與“多元論”。
20世紀20年代,美國社會學家Park在其對美國中西部與東北部各個不同語言的人群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同化這一概念:同化是弱勢群體不斷 棄自己原有文化和行為模式,隨後逐漸適應主流杜會文化和行為,最終獲取與主流人群一樣的機會和權利的一個自然而然發生的、不可逆的過程。從同化理論的角度出發,不難看出社會融合是弱勢群體被迫接受主流社會價值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過程。
多元化理論則起源於20世紀60年代美國爆發的文化多元主義運動中所倡導的文化多元化,這種理論被世界各國尤其是多種族國家所普遍認同。多元化模式指不同的族群在文化上保持平等,但在政治和經濟等領域應整合在一個體系內,實現多元共存。從多元論的角度出發,社會融合是不同群體之間相互影響、相互適應,最終達到相互融合,所有的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它不以犧牲某個群體的文化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