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安德魯·尼爾森

世界連環殺人惡魔

丹尼斯·安德魯·尼爾森(Dennis Andrew Nilsen),1945年11月23日出生於蘇格蘭阿伯丁郡(Aberdeenshire),菲拉瑟堡(Fraserburgh),國籍為英聯邦(UK)。英國最著名的戀屍癖連環殺人狂,行為變態,殺人數超過15人,被稱為世界連環殺人惡魔。被判處25年徒刑,尼爾森在位於約克夏郡東瑞丁的最高安全級別監獄——福爾蘇頓服刑。

家庭成員


父親、母親、祖父母、四個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作案手段


在同性戀酒吧,或者在街上搜尋目標,然後將被害人帶回家,將其灌醉,或者在被害人睡著後用領帶、電線,或者用手將其扼死。如果沒有死亡,尼爾森將被害人的頭按在放滿水的桶里直到其窒息死亡。被害人死亡后,尼爾森將屍體剝光,對著屍體手淫,有時會和屍體一起聽音樂、看電視,或者一起洗澡,同榻而眠。然後尼爾森將屍體放置在地板下或者櫥櫃中,過一段時間他會將屍體在取出來再清洗。最後將屍體肢解,部分在後院燒掉、部分作為垃圾扔掉。尼爾森偶爾會取屍體的部分器官進行烹飪。後期,尼爾森搬到克蘭里公園23號公寓后,由於沒有了後院,尼爾森會將屍體肢解后通過下水道沖走,由於屍體殘肢太多造成下水道堵塞,這也是其罪惡行徑被發現的原因。

人物事迹


侵害目標

類型
同性戀、男妓、四處遊盪的年輕男子。

作案地區

作案地點均為自己的住所。倫敦梅爾羅斯林蔭道195號公寓(195 Melrose Avenue);繆斯懷爾山克蘭里公園23號公寓(23 Cranley Gardens,Muswell Hill)。

逮捕情況

1983年2月9日在其住處克蘭里公園23號公寓被捕。

裁判情況

1983年11月4日尼爾森被指控犯有六項謀殺和兩項預謀殺人,被判處25年徒刑,后被追加為終身監禁,在2006年他的假釋請求被駁回。在福爾薩頓監獄(Full Sutton prison)服刑。現在關押於懷特摩爾監獄(Whitemoor prison)。

死亡情況

2018年5月12日,丹尼斯·尼爾森死於獄中,終年72歲。

作案過程


危險陌生人

丹尼斯·尼爾森(Dennis Nilsen),33歲,他於1978年底在酒吧遇到了一個年輕的男子,然後邀請那位男子到他家——倫敦梅爾羅斯林蔭道195號。他們繼續喝酒,後來,兩人爬著上床睡覺。尼爾森在黃昏時分起來,意識到他的新朋友正準備離開,他用手拍了拍男子的身子,想喚醒他。他的心跳得很厲害,他渾身都是汗。
尼爾森看了看那年輕人,又看到他們倆的那堆衣服,他發現了他的領帶,於是他起身去將領帶拾了起來。
“我爬在他身上,然後把領帶從他脖子底下塞了過去,”尼爾森在4年後這樣寫到。“我馬上跨在他身上,然後用所有的力氣拉緊領帶。他的身體馬上活過來般的,我們一直搏鬥,從床上搏鬥到地上。”
尼爾森死勁地拉緊了領帶,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尼爾森的受害者不停的在地毯上蹬著腳,一直蹬到了牆附近,然後他就失去了知覺,放棄了反抗。尼爾森鬆了一口氣,但他意識到這個男人並沒有死,只是處於昏迷。他跑到廚房往塑料桶里灌滿了水,他打算淹死他。尼爾森把那年輕人放到凳子上,然後將他的頭按到塑料桶中。年輕的男人並沒有反抗,儘管濺出的水淋濕了地毯。
“幾分鐘后,”尼爾森回憶道,“當泡泡不再冒出來后,我就把他的頭抬上來。水珠從他那短而曲卷的棕色頭髮上一滴一滴地流下來。”
他殺了那個年輕人,但他卻記不起那人的名字來。
尼爾森坐在那顫抖著,他幾乎不能意識到他到底做了什麼以及他將面對怎麼樣的一個後果。他沖了一杯咖啡,抽了幾支煙,想著應該怎麼辦。他的黑白花狗,比利皮,從花園跑到屋內,嗅著那具在凳子上的屍體,他把狗趕出去以後,無助地坐了下來。他把領帶從屍體上解了下來,正好打量到那個死去的年輕人。他起身,用毛巾把窗口給遮了起來,然後把屍體扛在肩上,把它扛進了浴室。
尼爾森把屍體輕輕地放進了浴缸,然後放水,開始洗那個年輕人的頭髮。“他的頭髮十分的柔軟和蓬鬆。”他試著把屍體弄出來,然後把它擦乾。而後,把屍體扛到了另外一個房間,然後把它放在床上。他的新朋友永遠都不會再離開他了。
尼爾森用手輕輕的撫摩著屍體,屍體仍然保持著溫暖與鮮嫩,但他注意到屍體的嘴唇開始變色了。用床單蓋住了屍體后,他思考了起來。
“我知道這是我生命結束的開始,”尼爾森寫道。“我驚訝地發現我在死亡林蔭道上有了一位新的室友,雖然他算不上一個完全的室友。”
比起人們對屍體的恐懼,他離奇地認為屍體有幾分美感。他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殺那個年輕人,他只是不希望他離開而已。他已經一個人孤單地度過了好幾個聖誕節,他不希望再過和以往一樣的新年了,不過,現在有人陪他過了。
晚些時候,他到了五金商店買了電動刀和一個大鍋,但他不能這麼切割屍體。他給屍體換上了新的內褲,然後他和那具屍體一起去洗澡。
之後,他便決定與屍體發生性關係。他把屍體放到床上,但他感覺不到持續的快感,於是他把屍體推下了床,用窗帘把屍體蓋了起來,自己倒頭便睡著了。
睡了醒之後,給自己做了份晚餐,邊看著電視邊吃,而那具屍體仍然倒在離他不遠處的地上。
終於,他知道他需要做一些事情了。他把木地板給打開,然後試著把屍體推進地下,但屍體僵硬,很難塞進去,,於是他把屍體放在牆邊,決定等到屍僵過去再塞到地板下。
無論如何,第二天,屍體仍然靠著牆,但尼爾森還是把屍體放到地板下了。
一個星期以後,尼爾森因為十分好奇,所以他又再次把地毯揭開,地板鍬開。那具屍體已經幹了,尼爾森把那具乾屍扛到浴室里給它洗澡。洗完后,尼爾森並沒有換水,他仍然與乾屍共用一水洗澡!隨後他把乾屍抱回了客廳,然後跪了下來,對著屍體的肚子開始手淫。而後,那具屍體又再次放入了地板底下。最後,那具屍體在地底下呆了七個半月之久,直到尼爾森把它帶到室外焚燒掉。他在焚屍的過程中加入了橡膠來掩蓋焚屍的味道,最後他把骨灰撒到了地上。
那個年輕人的身份永遠也無法辨別出來了。
尼爾森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十分的驚訝,但同時他又相信自己不會再干同樣的事情了,但他錯了,此後,他一共殺了十四個也許更多的人。

尼爾森花園

1979年10月,差不多第一次謀殺的一年之後,一個年輕的中國籍學生安德魯·何(Andrew Ho),來到尼爾森家。年輕的學生希望和尼爾森玩SM的捆綁遊戲,尼爾森並不想那麼做,但他把領帶放到年輕學生的脖子上,告訴他希望一起玩一個危險性遊戲。年輕的學生馬上離開了尼爾森的住處,然後報告警察,但是並沒有給尼爾森帶來任何的控訴。
在1981年,尼爾森一共在他的公寓中殺了12個人,只有4個人的身份被辨認出來:肯尼斯·奧肯多(Kenneth Ockendon)、馬蒂尼·杜菲里(Martyn Duffey)、比利·薩瑟蘭(Billy Sutherland)以及馬爾科姆·巴洛(Malcolm Barlow)。這些人大部分是沒有工作的遊民或者無家可歸者認為尼爾森可以提供一些活干,還有一部分是同性戀,以及一小部分男妓。尼爾森聲稱他在殺人的時候進入了一種“殺戮入神”的狀態,有七次,他完成殺人的動作后都將人放了,因為他有能力去擺脫這種“殺戮入神”的狀態。
第二個受害者是肯尼斯·奧肯多,一個加拿大遊客。
他與尼爾森於1979年12月3日在一家酒吧里吃午餐時認識的,他們一起豪飲了幾個小時,然後帶他遊覽倫敦,然後死於尼爾森的公寓內。他們在一起相處得十分融洽,尼爾森十分享受和他在一起的歡樂時光,不久,他感覺到這個加拿大人似乎過幾天就要回家了。
於是他用電話聽筒的電線扼死了奧肯多,然後他把屍體放在地上,坐在一旁聽了幾首音樂。屍體被扒光衣服后,尼爾森把屍體帶到了浴室里清洗。然後放到床上,於屍體共枕,並且不斷的愛撫著屍體。第二天早晨,尼爾森把屍體塞進了碗櫃,丟掉了他的衣服,然後正常的出門上班。
屍體在碗櫃里曲圈成了一團,然後慢慢地僵硬下來。
晚些時候,尼爾森把它從碗櫃里抱了出來,然後又給它洗了一次澡。然後給它穿上了衣服,並且放在一張靠背椅上,給受害人的屍體拍照。拍完后,把奧肯多屍體抱到床上,手擺成展翅翱翔的姿勢,然後尼爾森對屍體私語起來。尼爾森將屍體的大腿交叉,然後用大腿來刺激自己的高潮。最後,尼爾森把奧肯多放入了地板下。尼爾森後來又把屍體拿出來好幾次,他們經常坐在一起看電視。
“我覺得他們的身體以及皮膚都非常的漂亮,”尼爾森後來說道。他還會給他們穿上各種光鮮的衣服,放到床上和他們說晚安。
五個月後,這樣的事情再次上演。1980年5月13日,16歲的馬蒂尼·杜菲里忽然失蹤。他是一個無家可歸者,他接到了尼爾森的邀請,請他到他家共度一個晚上。喝了兩瓶啤酒之後,杜菲里就上床睡覺了,然後尼爾森便偷偷地爬上來,並且企圖扼死了他。當他休克后仍然還活著,所以尼爾森把他扛到廚房,然後把他的頭按到水槽中。然後和往常一樣,將屍體帶到浴室里,並和屍體一起洗澡。“我告訴他,他的身體是我所看到過中最年輕的。”隨後尼爾森便把屍體抱上了床,並且從頭到腳的親吻屍體,然後坐在受害者的肚子上手淫。
杜菲里在碗櫃里呆了整整兩個星期,然後才放到地板下。
緊接著是27歲的比利·薩瑟蘭,靠與他人睡覺掙錢。尼爾森本來並不想帶他回家的,但是他跟著尼爾森從這家酒吧喝到那家酒吧整整一個晚上。尼爾森幾乎不能想起是如何扼殺他的,直到第二天早晨他才在自家發現了屍體。
馬爾科姆·巴洛,24歲,是一個精神有問題的孤兒,同時他還是一個病態說謊者。尼爾森發現他在自己的家門外徘徊,然後不停的抱怨自己因為癲癇病而感到身體虛弱,尼爾森把他請了進來,然後打電話給醫院叫了一部救護車來。不久,巴洛出院了,他就回到尼爾森的公寓門前,一直坐在那等他下班回家。尼爾森見到他后,又一次請他進來,不過這次卻是一次死亡的邀請。他不停的給巴洛灌酒,直到把巴洛灌醉。尼爾森覺得這個精神病人十分的討厭,於是他再次扼死了他。第二天,他把屍體塞進了廚房水槽下的柜子里。尼爾森如釋重負的一屁股坐在地上,在地板下,一共有半打的屍體等著處理。其中一些屍體被尼爾森放在床上共枕,併發生性關係長達一周之久。能夠控制那些“人”讓尼爾森感到興奮和陶醉,而他對那些屍體也不感到有任何的神秘感,反而他認為他比起以前,對屍體越來越有好感了。
尼爾森一天要噴兩次噴霧劑,來殺掉那些因為屍體而招引來的蒼蠅以及掩蓋屍體的臭味。附近的房客都曾經提起過那些特殊的味道,但尼爾森說是房子腐朽的味道。一次,他準備自殺,但是就在那一剎那,尼爾森的狗忽然跑了進來,然後可愛地擺動著尾巴,使得尼爾森放棄了自殺的念頭,自己對著鏡子的影像給自己抽了一耳光。
把自己養的貓和狗趕到花園去以後,他打算處理掉那些屍體。為了不弄髒自己的衣服,他連內褲都脫了個精光。尼爾森用一把菜刀在廚房的水泥地板上把他們都支解掉,通常他還會用為了處理掉第一個受害者屍體而買來的大鍋來煮從受害者身體上割下來的頭部,用這樣的方法來除掉頭上的肉。他以前當過屠夫,所以他知道如何支解屍體。所有的器官都被放在了塑料袋裡,他把這些東西都放在地下,地下空間差不多都排滿了。
藏在地板下的一共有兩具完整的屍體以及一具被支解了的屍體。同時他把一些部分放在花園的小棚子里或者是在矮樹叢旁挖一個洞,埋起來。那些內部的器官則被塞在院子里的圍牆缺口裡。其他的一些東西他都裝進了手提箱里,在他認為時機可行的時候,他帶著手提箱到院子里,然後焚燒掉,而火堆離柵欄只有幾尺遠。
奇怪的是沒有人出來阻止他的行為,隔壁的小孩子還來看他燒火,還看了一整天,而尼爾森只是叫他們和火保持距離。
當燒完后,他發現在殘骸堆的中間有一根骨頭,於是尼爾森便把骨頭給碾成了骨灰,有六個人的遺體都被這樣的掃入塵土之中。還有五個也許更多的人死屍在公寓里,這些剩下的屍體一共用了三場火才完全燒掉。
當他準備搬家的時候,他檢查了房子的四周,不過差點忘記他藏在矮樹叢旁巴洛的手和腳。在檢查過所有的細節以後,他就駕車離開了這個地方,他希望重新開始一個新的生活。十六個月以後,他被拘捕,警察在尼爾森的花園中一共發現了超過一千枚的骨頭碎片。

恐怖閣樓

搬到新家后,尼爾森再也無法使用花園和地板來隱藏屍體了,他的新家是一棟位於卡萊利花園23號的小樓,而整個樓被分成了6套獨立的公寓,他所住的地方是那棟房子的閣樓部分。他認為這樣的地形會抑制他那情不自禁的殺人念頭,不過,起碼有3起殺人案再次在這裡發生了,他的公寓的局限性也成為了他如何放置、處理屍體的難題。
在新公寓的第一個受害者是約翰·霍萊特(John Howlett),尼爾森經常叫他衛兵約翰,他們是在酒吧里的一次聊天時認識的。過了一段時間,當尼爾森獨自一人在酒吧喝酒的時候,約翰走了進來,並且認出了他,兩人聊了一會兒之後,他們倆決定到尼爾森的公寓去坐一下。兩人到了公寓后就喝了起來,約翰頂不過酒勁,爬到了尼爾森的床上,尼爾森想讓他離開,但是約翰卻拒絕了。尼爾森再次發作,他找來了一條用來裝飾椅子的皮帶,然後試圖扼死約翰。其實他很害怕約翰會反抗成功,所以他用勁了吃奶的力氣來拉緊皮帶。腦部缺氧的約翰一會兒就失去了知覺,可是尼爾森卻卻不敢大意,他一直拉緊皮帶,直到確信對方的確死了為止。尼爾森顫抖地扛著對方的屍體到另外一個房間,他忽然意識到對方仍然活著,立刻再次把皮帶繞在約翰的脖子上,然後死死拉緊了2到3分鐘。難以置信的是,約翰仍然還有心跳,於是尼爾森將其帶到了浴室,打算溺死他,就這樣,尼爾森把他泡在滿水的浴缸里一整個晚上。第二天尼爾森一邊盤算著如何處理掉約翰的屍體一邊把它塞進了壁櫥里。
恐怖閣樓
恐怖閣樓
他打算將其屍體切成小塊,然後衝到廁所里。因為等一會他的朋友會來拜訪他,所以他非常匆忙的處理著屍體。將肉塊衝到下水管道里花了比他預期還要長的時間,然後他把腦袋、手和腳一起放到一個大鍋里煮,等到骨肉分離的時候,他便把這些東西放到垃圾袋裡,一些稍大的骨頭他直接就丟到了花園柵欄之後的垃圾堆中,其他部分則撒上食鹽,然後貯藏在蓋著紅簾的茶葉箱里。
第二名受害者是阿奇巴德·格雷漢姆·艾倫(Archibald Graham Allan)。尼爾森給他做了一個煎雞蛋卷,後來他回憶到,想殺艾倫的念頭是忽然出現的。“我注意到,他在吃煎雞蛋卷,一大塊蛋卷掛在他嘴邊,忽然我覺得他像失去知覺、昏過去似的。”尼爾森就有想扼死他的衝動,不過他的記憶中並沒有殺死他,尼爾森認為是蛋卷卡住了他的脖子導致其死亡的。“如果是蛋卷殺了他,我怎麼會知道呢!”因為蛋卷不會在脖子上留下紅色的印記,所以尼爾森並不認為那個人是他殺的。(品客語:原文也沒有說這個人是怎麼冒出來的,也許是那個來訪的客人?也真夠倒霉的……)事後他把艾倫放到浴室,讓屍體在那呆了三天,然後就像處理約翰的手法把屍體給支解了。
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受害者是20歲的史蒂文·辛克萊爾(Steven Sinclair),他經常磕葯(指吸毒)然後遊盪在萊切斯特廣場,1983年1月23日,辛克萊爾的一些熟人看到他被一個陌生人帶走。尼爾森把他帶進家后,把他放在椅子上,然後還很有“情調”地打開了音樂,慢慢地,辛克萊爾在椅子上睡著了,尼爾森便到廚房裡找了些粗繩子,可是繩子太短了,於是尼爾森便把領帶綁在那條繩子上。他找來別的繩子,將辛克萊爾結實地綁在在椅子上,並且不停的給他灌酒。一切都就緒了,辛克萊爾一生的痛苦即將結束。尼爾森確定了辛克萊爾昏睡過去之後,用“領帶繩子”把他扼死,他只有一些很輕微的反抗,隨後就完全失去了知覺。尼爾森靠近他的耳朵旁,對他輕聲道:“現在沒有人可以再繼續傷害你了。”事後,當尼爾森解開綁在辛克萊爾身上的繩子時,忽然發現辛克萊爾的手腕上有刀割傷口——他曾經試圖自殺。
將屍體洗乾淨后,他把屍體放在了床上,然後找來兩面大鏡子,放到床邊,並脫掉了自己的衣服,這樣他就可以看到兩人的裸體重疊在一起了。這時候,他忽然感受到了死亡和生命的真正意義。尼爾森不停地和屍體輕輕細語,沒人知道他說了些什麼,小狗這時候也跑了近來,不停地嗅著辛克萊爾的屍體,尼爾森也用雙手捧起辛克萊爾的頭部,親吻它。當然,他現在不會知道,他最喜歡的這些屍體,恰恰在日後出賣了他,並且為警方提供了線索。

尼爾森失誤

尼爾森最後支解的屍體是史蒂文·辛克萊爾的屍體,尼爾森採用了和以前一樣的處理方法:將頭、手和腳放到鍋中煮爛,然後再放到塑料袋中。有一袋藏到了卧室里的文件櫃,另外兩袋則放進了茶葉箱中,人體的器官和屍肉則通過廁所排了出去。
尼爾森也許也把一些大的殘肢清理到垃圾堆中,因為有人在他住處不遠附近發現了一個破損的袋子,裡面看上去像胸腔和脊椎的東西,過了一陣那個袋子就消失了,但沒有人去報告警察,也沒有人將這個袋子與尼爾森扯上任何關係。
其他5位住在23號卡內利花園的房客,沒有人與尼爾森十分相熟。在二月的第一個周里,有人注意到樓下的廁所被堵了,他試著用酸來清洗堵塞的下水管道,但沒有用。其他的廁所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尼爾森的廁所。於是房客們請了一位水管工來檢查,但他用勁了渾身解數也無法解決,沒有辦法,他找來了一位專家。
尼爾森害怕他的行為會被樓下的問題被所揭露,所以他不敢再往下水道里排泄屍肉了,於是他把其他沒有處理的部分一起連同辛克萊爾的頭裝到了塑料帶里,然後把他們鎖到了壁櫥里。
兩天之後的晚上,一家叫戴洛羅德的公司來檢查下水管道所遇到的問題。他們決定到地下檢查,一名叫邁克爾·卡坦(Michael Cattran)的技工被派到房子的下水管道系統里檢查。
他察覺到了一些特殊味道,卡坦相信這些味道是從一些屍體上發出的,也許是老鼠、也許是其他小動物,但他不會想到是人。他發現了下水道的地板上沉積了大約8英尺厚的淤泥,在淤泥上,部滿了屍肉,大約有30-40快散落的屍肉。這些是從房子的水管排出的,他立即報告自己的上級,在打電話時,房客們都圍在電話旁,其中也包括了尼爾森,卡坦提出想去報警。不管怎麼樣,公司需要仔細的分析,他們希望在白天的時候能藉助光線來重新探察一遍,卡坦把尼爾森和其中一名房客叫到室外,一起去看那些極度腐爛的屍肉。
尼爾森回到公寓后,曾經想過要將那些肉偷出來,然後替換成從商店裡買來的雞肉,他也想到過要自殺。他就這樣一直坐在公寓的地板上,不停的喝酒,當然,他並非獨自一人,因為在他的公寓里,還有另外三個被支解的受害者。
樓下的房客也注意到了尼爾森最近奇怪的行徑,當卡坦回來,發現下水管道被清理乾淨后,房客告訴他他們的懷疑。卡坦最終還是在下水管道里發現了一塊又臟又臭的屍肉,於是他們馬上報了警!
在1983年2月9日,上班時尼爾森告訴他們的同事:“如果我明天不來上班的話,我要麼就是病了,要麼就是死了,或者我會蹲在監獄里。”說完,他的同事們都哈哈大笑。
的確,尼爾森的預感的確沒有錯,當他經過黑暗的走廊時想要回到自己的公寓時,他發現有三個人在那裡等著他。
偵探長傑伊(Jay...)告訴他他們來找他是因為下水道的問題,人類的屍體堵塞了下水管道。
尼爾森很驚慌地叫了一聲,然後問道:“那,那些屍體從哪裡來的?”
警方指出,這些屍體唯一的可能,就是從尼爾森的公寓排出來的,然後又問到其他屍體的事情。
尼爾森放棄了,他說他會跟他們到警察局。他知道自己的被捕后的權利和自己無法洗清嫌疑,於是他想告訴他們一切,告訴他們那些令人作嘔的細節。當尼爾森坦白得越多,警察們就越加意識到4年前已經放棄的許多失蹤案和他都有關係。
後來他們在尼爾森的壁櫥里找到了那些裝著男性屍體的袋子,裡面的屍體都不同程度地腐爛了。
他們帶著尼爾森到太平間去認屍,尼爾森告訴他們去檢查自己浴室的抽屜,在茶葉箱里他藏有屍體。他同時還告訴他們他在以前的公寓同時也殺害了許多人“十二個或十三個”他說。他還承認他曾經謀殺另外七人,但是都沒有成功。
後來在警察局裡,尼爾森還透露:“受害人一般在喝酒後渾身都很臟,所以我得在他們死後幫他們洗澡,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尼爾森隨後便開始道出詳細的殺人過程,他的正式訊問於2月11日開始,一共用了一個星期,總共累計時間達到了30個小時,在審訊過程中,尼爾森十分配合的告訴警方自己的殺人手法以及幫助警方辨別受害者的屍體碎片,而且是不需要任何提示的。他忽然好象良心發現一樣,對警方的審訊從不離題,也不乞求同情,但是他卻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一點也不後悔。他曾經接受過的警察訓練也幫助審訊人員尋找證據便捷許多,他還告訴他們起訴方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才可以起訴他。不過,其實私底下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卻十分的害怕。
由於尼爾森的合作,使得警方可以找到不同的屍體碎片,並且將其重組成受害者的軀體,這其中包括許多類似對史蒂文·辛克萊爾採用相同手段切割下體分屍方法的殘片。每確定一個受害者的身份,警方就可以多加一條謀殺的指控。
他同時也帶著警方到梅爾羅斯林蔭道195號,去指出哪裡他曾經埋藏了屍體,哪裡他曾經生火焚燒屍體。
一個名叫羅納德·T·莫斯(Ronald T. Moss)的律師被法庭指派去為尼爾森辯護,他參與了警方對尼爾森的審問,而且他對尼爾森能夠記住所有的細節表示高興,他相信這會減輕他的判刑。
有個警員曾經形容尼爾森是一個超級變態狂,是完全而已的謀殺!但尼爾森反擊道:“我只是想交個朋友,我希望一切都會使我變得更加開朗。”
隨後,他將自己所做的一切寫成了一本類似回憶錄的形式,並且交給了一位名叫布賴恩·馬爾斯特(Brian Masters)的年輕作家,他將尼爾森那散亂的回憶錄整理,併發行。馬爾斯特說“尼爾森的第一次殺人,記得十分的清楚,我相信這表示了他對自我的反省,而且這也是犯罪歷史上少有的詳盡案例。”
在敘述完供詞之後,尼爾森被轉送到布列克斯頓監獄,並且在那裡等待著他的最後判決。他對後來各界的瘋狂報道感到十分有壓力“沒有人相信我只是一個正常人”他沉思道“我正等待著一個無法抗拒的最終判決。”
許多年輕的男性,其中也包括女性去過尼爾森的公寓,而且平平安安地回來了,但是有小部分人遭到了襲擊,並且設法逃跑,在受到襲擊並逃跑的人中,只有一部分人報了警。警方正在搜索其他倖存者的時候,尼爾森自己宣稱,有7個人他沒有殺害或殺害未遂,有一些是把他擊倒后逃脫,有的是他將對方扼昏了后又改變了主意,將對方放了。他只能回憶起其中4個人的名字,他們的其中三個日後在法庭上對尼爾森做不利證明。
1979年10月,安德魯·何曾經向警方投訴,說尼爾森企圖襲擊他,但他不願意做任何筆錄或願意出席在法庭上對他的指控,所以這個案件就不了了之了。也許何不希望讓別人知道他原本希望能與尼爾森玩SM遊戲吧!
差不多一年之後,道格拉斯·斯圖爾特(Douglas Stewart)聲稱尼爾森襲擊了他,他在椅子上睡著了,他後來發現自己的腳被繩子綁住了,然後尼爾森用條帶子緊緊的勒住了他的脖子,他奮力反抗,掙脫了束縛,將尼爾森踢倒在地,而後者叫他離開。1980年8月11日凌晨4點,他叫警察到梅爾羅斯林蔭道195號,但他們注意到舉報人當時喝醉了,當尼爾森開門后,很驚訝他們所說的,警方認為這只是個同性戀人之間的糾紛,所以就沒有再理會下去,斯圖爾特也就此沒能起訴。
尼爾森住在卡內利花園有1年半,期間他殺了3個人,但他也許會殺更多的人。

扭曲心理


1981年11月23日,是尼爾森36歲的生日。他帶了一個名叫保羅·諾比斯(Paul Nobbs)的19歲的年輕同性戀學生回家,並且與他一起飲酒。凌晨2點半,諾比斯因為劇烈的頭疼而醒來,隨後又再次睡了下去,清晨6點,他起床後到廚房裡,對著鏡子,他發現脖子上有道紅色的印記,他的眼球里充滿了血絲,臉上也有瘀青,尼爾森後來建議他去看醫生。後來在一家大學的附屬醫院裡,醫生告訴他臉上的瘀傷和脖子上的紅色印記是因為有人企圖扼死他所以留下的,但他沒有將這件事情報告給警察。在他之後的受害者是約翰·霍萊特,他也是尼爾森搬家后的第一個受害者,他沒有能逃出。
就在那年的新年夜,尼爾森的鄰居邀請尼爾森到他的公寓去做客,期間尼爾森喝得很醉,他們都以為尼爾森和另外一個酒友回家了,忽然!他們聽到樓上有吵鬧的聲音,一個人迅速跑了下來,然後奪門而出,那時候他全身都濕透了,這個人叫小澤利光(Ozawa Toshimitsu)。隨後他告訴警察,說尼爾森企圖殺死他,小澤聲稱他用一條帶子綁住他的手,但估計是警方以醉酒為由,沒有繼續調查下去。
1982年4月,他邀請了一位21歲名叫卡爾·斯托特(Carl Stotter)的drag artist(我找不到漢語里合適的一個翻譯,如果解釋的話,就是那種在夜總會表演男人穿上女人的衣服、戴上假頭髮,然後唱歌跳舞或模仿某著名女星的那種人,在拉斯維加斯有很多這樣的演員。)他們和以前一樣,都是喝到趴后,上床睡覺,尼爾森總能馬上醒來,然後企圖扼死他。忽然斯托特醒來了,他無法呼吸,他嘗試叫尼爾森來幫他,但是不起作用,隨後把他扛到裝滿水的浴缸中,將他丟到水裡,直到斯托特向他求饒,但仍然沒有停手。尼爾森認為他已經死了,然後把他扛到沙發上,這時候小狗比利皮跑了過來,並且不停的舔斯托特的臉,尼爾森意識到對方仍然活著,他做出了一個在我們看來很驚人的舉動,他抱著斯托特的身體,直到斯托特恢復直覺。後來尼爾森告訴他,他剛才喉嚨被睡袋的拉鏈卡住了,而斯托特也這麼認為,他還把剛才的經歷歸結為噩夢而已。事實上他後來還答應繼續與尼爾森約會,但他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履行承諾,最重要的是,他沒有向警察報告在尼爾森家發生的這些奇怪的事情。

人物經歷


孤獨童年

尼爾森相信他的問題可以追溯至當他小時候看到祖父屍體時的精神衝擊。尼爾森於1945年11月23日出生在蘇格蘭的菲拉瑟堡,他是貝蒂·尼爾森(Betty Nilsen)和奧拉·尼爾森(OlAV Nilsen)的獨子。可是,這是一個不幸福的婚姻,夫妻經常爆發衝突,而衝突的主要原因是丈夫奧拉的酗酒和常常不回家。
當貝蒂與奧拉離婚的時候,整個婚姻一共維持了7年。因為丈夫不再提供生活費用,所以她與自己的兒子丹尼斯搬到了她父母的家,在那還有丹尼斯的2個兄弟姐妹。
孤獨童年
孤獨童年
年輕的丹尼斯特別喜歡他的祖父安德魯·懷特(Andrew Whyte),但當丹尼斯年僅6歲的時候,安德魯就去世了。在沒有預先告訴他的情況下,丹尼斯的媽媽就帶著他去看祖父的屍體,當在看到屍體的那一剎那,一種可怕的感覺蔓延到他全身,事後他說,回想那個時刻,真的感覺到體內瀰漫著死亡的氣息。
當丹尼斯八歲的時候,他差點在海里淹死,但幸好被一個在沙灘上玩耍的大哥哥救了起來。後來那個救人的男孩脫掉了丹尼斯的衣服,並且對他進行手淫,這點可以從事後尼爾森醒來后發現自己的肚子上有些白色粘稠物質可以證實。
兩年後,他的媽媽再婚,從此他就變得冷淡和孤獨。以後,他母親生了4個小孩,這使得她無暇顧及丹尼斯。
他從來不表現出憤怒,傷害小動物和其他小朋友,也從來不是一個好鬥的人,但是就這樣一個普通的小男孩日後變成了一個變態殺人狂。事實上,那時候的他對恐怖的東西仍然會害怕,例如他人的屍體。
一次,他幫助搜尋一個失蹤的男人,他和他的朋友在河岸邊找到了那男人的屍體,那人在晚上迷路,然後不小心掉進河中被淹死了。這讓他想起了祖父的屍體,那時候的他還無法了解死亡和永遠離開人世的概念,不過現在,他感覺到了一種奇怪的隔閡感,也許是關於生與死的,可是沒有人知道……
直到成年,他都還沒有一次與異性特別深入的接觸,但他卻十分有方法來吸引別的男孩子,那時候的尼爾森還很純潔。他還曾經趁著他兄弟熟睡的時候,企圖看得全裸的樣子,可是不小心驚醒了他,所以沒有成功。

部隊生活

1961年,他應徵入伍,在軍隊里他是一名廚師,在軍隊里,他學到了正規的屠宰技巧。
在部隊里,他開始用酒精來逃避他的孤獨感,儘管是尼爾森自己與他人保持距離的。在服役的幾年中,他得到了一個自己的單人間,他就經常面對著鏡子,盡量不讓自己的臉映射到鏡子上,然後他假裝失去知覺的樣子,再想象自己扮演另外一個人,幫另外一個角色進行手淫,藉此來性幻想。
在服役期間的最後幾個月,他遇到了一名叫布賴恩·馬斯特斯(Brian Masters)的男子,他們發展出了一段很親密的感情,尼爾森認為自己墜入愛河了,就開始追求他,但他並不是同性戀。馬斯特斯為了躲避尼爾森,就讓人騙他在回家的時候出意外死掉了。這對於尼爾森來說,是一個十分巨大的打擊,於是他毀掉了自己拍攝的錄像,而那原本是要給馬斯特斯的。
丹尼斯·安德魯·尼爾森
丹尼斯·安德魯·尼爾森
1972年,他參加了警察培訓,想成為一名警察。他回憶到,那時候他在太平間里看到了一具屍體,他沒有感到任何的害怕,並且還對屍體是非著迷。不過,他還是沒有能成為一名正式的警察,一年後他獲得了一個負責工作面試的職位,而這個工作一直持續到他被捕。
尼爾森在那又遇到了一個年輕人,叫大衛·帕因特(DAVid Painter),帕因特一直想找一份工作。面試后,尼爾森在街上碰到了他,於是便邀請其去自己的公寓。不知道他們幹了些什麼,只知道後來帕因特爬到床上睡覺了,當他醒來的時候去找尼爾森,他希望尼爾森可以幫他拍張照片(也許是同性戀照?我也不清楚,原文沒仔細交代,大家自己YY吧~哈哈),結果不知道是碰到了什麼,還是怎麼的他居然受傷了,帕因特立即被送往了醫院,而警方只是問了尼爾森一些問題后就把他放了。
隨後他便陷入了搭便車似的感情問題,他所交往的人都是很短暫,或只停留在表面關係的。他希望能夠找到一個能夠維持長久關係的感情,他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全部交付給他人,但前提是那人也可以把自己的全部交付給他。他的“鏡子情節”越來越加深,他自己不斷的幻想更多奇異的情節……他認為自己的第二角色是一具屍體,他為了使得效果更加逼真,他甚至還在故事前化裝,塗上假血,讓第二角色看上去像是被謀殺的一樣。他幻想著有人帶著屍體去焚燒掉,或者與屍體發生親密的關係。
在1975年,他搬到了位於北倫敦的梅爾羅斯林蔭道195號,他的房子是套帶花園的單層公寓,與他一起搬進去的還有室友大衛·加拉奇(DAVid Gallichan),他否認自己和尼爾森的朋友關係是基於同姓戀的。他們買來了一隻小狗狗,叫比利奇,另外還有幾隻貓(加菲貓和笨狗……)。
兩年之後,他們因為各自不同的性格,使得雙方都不能忍受,於是尼爾森叫加拉奇搬出去。後來,無論如何,尼爾森再次感到了孤獨的恐懼。後來他寫道:“孤獨,是一種長期的,不能忍受的,痛苦。(聯想起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為了逃避孤獨感的襲擊,他將整個人都投入了工作當中,變得更加的呆板,變得更愛酒精,變得靠電視節目來躲避孤獨……尼爾森的殺戮就是在加拉奇搬出公寓1年半后開始的。

大審判


在等待法庭審判的過程期間,尼爾森決定放棄使用法律援助的權利,但他們沒有採納,仍然指派羅納德·莫斯為尼爾森的律師。在即將開庭的前幾天,他馬上炒掉羅納德·莫斯,而去雇傭拉爾夫 ·哈恩斯(Ralph Haeems)。被告方的律師將尼爾森定義為精神變態,以減輕懲罰,而另外一方的律師伊萬·勞倫斯(Ivan Lawrence)指控尼爾森犯有謀殺罪。
當展示出在犯罪現場的照片時,許多人都感到不舒服,真不知道受害者的家庭是否願意原諒他的行為。
他將自己所有的回憶寫滿了50本筆記本,以此來幫助警方檢舉他。同時他還畫一些很簡單的黑白線條畫來展示他是如何處理受害者的屍體的。
在審判期間的其中一個晚上,尼爾森居然寫下這樣一段話“我會判我自己很重的罪,比你們任何一個法院所判的都要重。”
尼爾森被指控6項殺人罪以及2項謀殺未遂。艾倫·格林(Alan Green)是檢舉人。他認為,尼爾森在殺人的時候完全知道自己做了些什麼,也就是說他在有意識或正常意識下殺人的,所以要判他有罪。他的證據主要是因為尼爾森告訴警方那很詳細的供詞,辯方要求對尼爾森進行精神分析。
法庭於1983年10月24日開庭,尼爾森在法庭上為自己無罪進行辯護。
格林描述了尼爾森被捕那天早晨的情形,但陪審團更注意的是那些噁心的屍體照片。隨後格林又提起謀殺未遂的案例來轉移陪審團的注意力。
丹尼斯·安德魯·尼爾森
丹尼斯·安德魯·尼爾森
給尼爾森做不利證明的分別是保羅·諾比斯(Paul Nobbs)、道格拉斯·斯圖爾特(Douglas Stewart)以及卡爾·斯托特(Carl Stotter),尼爾森企圖使陪審團不要相信他們的證詞,他告訴他的律師關於他們證詞中有很多部分有問題。他說斯圖爾特在在所謂的“襲擊”后還去喝酒,而斯圖爾特也無法解釋清楚尼爾森指出的漏洞。在起訴期間,辯方律師還將潤色后尼爾森的故事賣給了新聞媒體。諾比斯在陳訴證詞時,承認了他與尼爾森在某個晚上發生了性關係,而且那個晚上他們相處得非常融洽。斯托特則被法庭那嚴肅的氣氛搞得很害羞也很害怕,他說尼爾森十分友好和熱情。不過事後他表示,他這麼說完全是因為被辯方恐嚇下所說出的。
尼爾森的供詞被警方很仔細的在法庭上閱讀,而閱讀這些資料就花了4個小時。隨後他們將證物一一展出,包括煮頭、手、腳的大鍋;切屍體的切肉板,還有一套屬於馬蒂尼·杜菲里的刀具。
辯方證人詹姆斯·邁克基恩博士(Dr. James macKeith),向法庭列舉出了許多種類的病態人格,而他聲稱尼爾森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他形容了尼爾森如何被生活中的種種問題和關係折磨,以及他童年的生活經歷。他的精神很多時候無法控制他的行動,所以他認為應該減輕部分法律責任。精神病學者形容尼爾森的性刺激大部分是由失去知覺的肉體而產生,同時他也很自大、輕狂,而且經常酗酒。在對同類的感官認識上,有很大削弱,所以他不會知道他為什麼要殺人,也無法意識到他做的事情是危害道德和侵犯法律的。
在緊張的交互訊問中,邁克基恩被迫收回了關於減輕部分法律責任的看法,邁克基恩說這也沒什麼,一切由法庭決定。
第2位精神病學家帕克里特·格維博士(Dr. Patrick Gallwey),他診斷尼爾森為“邊緣人格冒充了其正常的人格,這是一種病態的人格”。他經常自我陶醉並且孤立自我在自己的世界里,也就是說他經常會因為自己的世界與外界發生衝突時會偶然發生精神分裂的現象,不過他大多時間裡能控制住自己(這也是他為什麼不傷害周圍熟人的理由吧——品客按)。所以他認為,尼爾森的犯罪並非是蓄意或有預謀的犯罪。
不過陪審團都對格維那些難以理解的醫學行話和屬於搞得頭大。
持反對態度的心理學者保羅·布沃登博士(Dr. Paul Bowden),他花了14個小時與尼爾森接觸,比其他的辯方學者都要多。他認為其他學者的證詞並不準確,他認為尼爾森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他覺得尼爾森這個案例很特別,他應該是精神變態,而非精神混亂(衝突),但是他並沒有很清楚解釋自己與其他學者的不同觀點。
在最後討論期間,法庭告訴陪審團不要理會那些醫學行話,應該更注重尼爾森的罪惡源頭是否是精神變態。
陪審團於11月3日也就是星期二決定休庭。第2天上午11點25分,法庭宣布陪審團的大多數達成了一致,只有2人在諾伯斯的謀殺案上有不同意見。4點25分,他們宣布:尼爾森,有罪。

法庭判決


最後法庭判決尼爾森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宣判那年,尼爾森即將滿38歲。尼爾森在位於約克夏郡東瑞丁的最高安全級別監獄——福爾蘇頓服刑。2003年,司法審查系統決定不允許他出版自己名為《弱水三千,只取一男》的自傳,尼爾森目前正等待著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