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明或設計取得專利請求的當事人。各國均規定,並非任何人都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人應具備兩個條件:(1)具有專利權利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具有專利申請的申請權。享有申請權的民事主體一旦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后,便在專利申請和審査階段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並有可能在將來成為專利權人。
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一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申請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自然人。
A、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企業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后或者利用企業的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屬於職務發明和設計、申請人為該企業,其他約定除外。
B、當發明人或設計人,依照利用自身資源(設備、資金)完成的發明、實用新型、設計,申請人屬於個人,該設計人可自願的將申請人的權利賦予別人或其他企業所有,其他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