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考
大自考
普通高教自考(即“大自考”)無論就其發文機關(國務院、全國人大)、開辦歷史(全國1982年開考、河北省1983年開考),還是社會信譽(國內通行、國際認可)來說,惟高教自考文憑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文憑相當。其畢業證加蓋全國考委認定的主考學校章和省自考委章。通行全國,出國有效。
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機構;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教育部,同時作為教育部的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參與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和全國考委指導下進行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實際可能設置。各學歷層次的要求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教育同學歷層次的水平相一致。
自學考試的專業設置覆蓋了哲學、經濟管理、法學、社會學、政治學、公安學、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學、藝術、歷史學、理學、礦業、機械、電工電子與信息、土建、化工、輕工、紡織、食品、交通、運輸、農科、醫藥和軍事等23個學科,共有專業400多個。
大自考和小自考的區別
(短線自考和長線自考有什麼區別)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又稱長線自考或大自考)與定點應用型自學考試(又稱短線自考)一樣都是國家認可的自學考試辦學和組織形式。短線自考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一種補充形式,為了解決各地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發揮各高校的潛力為地方經濟服務,國家同意各地方自學考試委員會同當地高校聯合舉辦應用型自學考試,由高校組織助學,省自考辦組織考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委聯合頒發文憑,其文憑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文憑享受同等待遇。
二者的差別如下:
1.學習形式不同,長線自考主要是考生自學,也可選擇助學單位輔助學習;短線自考一般要在經省考委評審通過的高等院校報讀相關專業,學習時間地點相對集中。
2.學籍管理不同,長線自考考生只需在縣區自考辦報名即取得考籍,短線考生則在報考院校報名后,學籍檔案在省教委備案。
3.考試時間不同,長線自考由省考辦在每年的一、四、十月組織三次考試,可重複報考,無合格時間限制(本科學位申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短線自考在每學期期末考試,不及格者可參加補考。
4.考試及命題方式不同,長線自考由全國考委和省自考委聯合出題制卷;短線自考科目設置分為統考課程和校考課程兩類,統考課程由自考委組織命題和考試,校考課程由學校命題考試。
5.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同,長線自考報考費用全省統一;短線自考收費根據主辦院校專業設置及開辦情況按相關標準進行收費,由於要佔用學校教學資源,費用一般比長線要高。
必須為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式專科學歷者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選擇專業,首先,要認真閱讀本省(市)高教自學考試委員會公布的《報考簡章》,了解本省(市)的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報名手續、開考專業的情況和本次考試的課程安排,根據自己報考時的工作性質和實際情況,慎重選擇一個專業報考。
在選報專業時應注意,由於各省開考的專業較多,有些專業是面向社會開考,報考對象不限;有些專業是部門委託開考,僅限本系統在職人員報考;一些本科段專業和特殊專業(如醫學類專業)對報考者的學歷、職業等還有一些具體要求。首先應該考慮自己的興趣和愛好。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你只有感興趣的東西,才會真正投入的去學。
其次,要選擇與自己文化基礎相適應的專業,以保證學習的順利進行。比如你的數學基礎比較好,邏輯思維比較靈活,則可以考慮選擇理工類的專業;如果你的記憶力比較不錯,可以選擇識記性較強的專業。
第三,要充分考慮到社會的需要及該行業的發展狀況,選擇一些社會上已供大於求的專業,對今後的求職和就業會造成影響。
在選擇好專業的基礎上,確定本次應考課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選定專業和本次應考課程后,應儘早購買該專業的《專業考試計劃》,按有關課程的《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和指定的必讀教材進行自學。
學歷層次、證書及學位
大自考與小自考的學歷層次都一樣,分為專科、本科兩種;證書包括課程合格證書、專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等四種。
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該門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並計算該課程學分;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課程的考試,積滿學分,符合專業證書發放條件者,由省考委發給專業證書(該證書根據有關部門、行業系統的需要而設置);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並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轉考程序
考生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內其他市參加考試的,必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需持《准考證》、《身份證》和《課程合格證》等有關證明,到所在市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填寫《考生轉考申請表》。
1、省內轉考。經所在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列印《轉考登記表》一式兩份(《轉考登記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轉出及轉入市名稱、合格課程成績)。一份由轉出市自考辦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帶,直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報名前一個月,各市自考辦停止辦理轉出手續,將轉出考生名冊及轉出信息盤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根據轉考信息下發報名資料庫后,考生才能在轉入地報考,仍使用原准考證。
2、省際轉考:①轉出。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准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②轉入。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轉出省的省級轉考證明,直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由轉入市自考辦安排,按新生辦理報名手續,領取准考證(在我省有準考證的考生,不須辦理新生報名手續)。當次考試結束后,省自考辦對外省轉入的考生檔案進行審核,將審核后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績歸入我省在籍成績庫,並將外省合格成績下發給轉入市自考辦。
3、無論是省內轉考,還是省際轉考,各級考辦要嚴格考生的轉考手續,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沒有辦理轉考手續,擅自以新生名義在異地報考者,按不同的考生報考對待,畢業時不予合併在籍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