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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督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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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督商辦
官督商辦
官督商辦是清政府利用私人資本創辦近代民用工業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也是清政府利用私人資本發展近代新式工礦企業的重要經濟形式之一。主要流行於19世紀七八十年代。
即由商人出資,政府委派官員來管理。洋務派早期創設的民用企業大都採用這種形式。19世紀60年代清政府創辦軍用企業之後,在原料、燃料、交通運輸、經營等方面都遇到困難,便從70年代中期起,開始興辦民用工業。但是,清政府財力不足,無力撥巨款直接投資,且不能承擔虧損;便全推於商辦,但又不放心,於是出現了官督商辦這類企業組織形式。在官督商辦企業里,經營管理權掌握在清政府派來的總辦、會辦、幫辦、提調等官僚手中。這些人不懂技術業務,只知貪污揮霍,把企業辦成了官僚衙門,而商民“雖經入股,不啻路人。”根本無權過問企業經營情況。這類企業由於管理極端腐敗,虧損嚴重,致使商人視為畏途,不願投資,遂多改為官商合辦,或直接變成商辦。
清末洋務派官僚委託商人招募民間資金,採用機器進行民用工業生產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官督商辦出現於19世紀70年代,興盛於80年代。主要企業有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天津電報局、上海機器織布局等。最初是適應“求富”的目的,或為解決軍用企業的資金和對原料、燃料、交通運輸等的需要創辦的。資金來自民間招募的商股,有時政府也預先墊款以做資本,但開辦以後要陸續歸還。企業的用人、行政和理財大權由洋務派委派的總辦或督辦掌握,一般商民無權過問。但企業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官款可以坐收“官利”。依靠官方的庇護,企業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專利等特權和優惠,如輪船招商局自創辦便享有從上海到天津隨漕運貨、免天津進口稅二成的權利,上海機器織布局的產品在上海地區銷售,不付任何稅厘,分銷內地則免抽厘金。企業產品除一部分由清政府調撥或優先廉價購買外,大部分拿到市場銷售,以盈利為目的。這些產品活躍了中國市場,一部分還達到了收回利權的目的,如開平的煤就曾成功地驅逐了天津市場上的洋煤。電報局對戰時軍事情報的傳遞發揮了作用。企業已基本屬於資本主義性質,但封建因素濃厚。組織機構類似衙門,設總辦、會辦、幫辦、提調等職。營私舞弊嚴重,充溢官場積習。生產效率不高,官商矛盾尖銳。外資企業的競爭、外國銀行的刁難造成巨大壓力,清政府的勒索,主要是報效,窒息了企業發展的生機。80年代末以後,已很難招徠民間資金。90年代以後逐漸沒落,有的被外國資本吞併,有的改為官商合辦或官辦,或改為完全商辦,有的則成為官僚集團的私產。
官督商辦企業吸收了私人資本,其生產也以追求利潤為目的,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外國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又能避免封建地方勢力的干擾。它與不計盈虧的官辦企業相比是一種進步的趨勢。同時,官府一般給官督商辦企業以減免稅款、取得貸款以及壟斷經營等特權,因而在創辦初期得到了“商”人的贊同,獲得了較快的發展,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商戰論”者鄭觀應對官督商辦就曾極力贊同,並主張採礦業“必須官督商辦,各有責成”(《盛世危言·開礦上》)。官督商辦形式的近代民用工礦業為中國興辦資本主義工礦交通企業起了先導作用,使一向投資土地的貨幣財富轉向近代工業,促使社會資本轉化近代工業資本,破壞了以小農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的社會經濟結構。
但官督商辦企業名義上商辦實則官營的性質,最終導致了它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