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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法律博士(JurisDoctor)

JurisDoctor(以下簡稱JD)是廣泛存在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一種法律職業類文憑證書。

JurisDoctor雖然名稱中含有Doctor(博士)字樣,但是並非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學位,該文憑的Doctor屬於職業法律博士教育,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如Ph.D.或J.S.D.),其更加偏向於執業方向的法律博士。根據美國律師協會定義,J.D.是法學院授予的“法學第一專業學位”,並不要求提交畢業論文(dissertation),文憑獲得者也不能使用“博士”(Dr.)頭銜。但是美國律師協會ABA後來更改了此規定,允許美國律師使用Doctor頭銜,部分美國州律師協會贊同此次修改,而其他州律師協會則保持原規則不變。

因為美國等國法學院不設本科學位,法學教育是從研究生階段起步。學制3年的J.D.是大多數法學生獲得的第一個法律學位。

2019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布公告,將JD證書的中文名稱統一調整為“職業法律博士文憑”;將美國和澳大利亞JD證書的學歷層次明確表述為碩士層次,將加拿大JD證書的學歷層次明確表述為學士層次。該公告引起了社會有關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重新發布通知,中心將對JurisDoctor證書的認證辦法進一步徵求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在此之前,國外JurisDoctor證書的認證書表述仍按照《公告》發布之前的認證辦法執行。

職業發展


20世紀六十年代以前,美國的法學教育存以為攻讀LL.B.為主,其拉丁原文是LegumBaccalaureus,意為BachelorofLaws,任何人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之後才可以攻讀。後來因為法律職業在美國愈發的專業化和精細化,從事律師職業的要求變得極其苛刻,甚至可以與從事醫生職業相提並論,JD(JurisDoctor)學位這一名稱最終產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嚴格。
JurisDoctor雖然名稱中含有Doctor(博士)字樣,但是並非屬於傳統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學位,該文憑的Doctor屬於職業法律博士教育,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如Ph.D.或J.S.D.),其更加偏向於執業方向的法律博士。根據美國律師協會定義,J.D.是法學院授予的“法學第一專業學位”,並不要求提交畢業論文(dissertation),文憑獲得者也不能使用“博士”(Dr.)頭銜。但是美國律師協會ABA後來更改了此規定,允許美國律師使用Doctor頭銜,部分美國州律師協會贊同此次修改,而其他州律師協會則保持原規則不變。

專業要求


美國
美國律師的專業化程度極高,法律人才必須先掌握一些其他學科的專業知識才能攻讀法律學位。欲考取美國法學院的學生必須要有四年制學士學位才能申請攻讀JD學位,攻讀一般需要三年時間,申請人通常為物理、化學、生物、會計、管理、新聞、社會學等基礎學科背景的學生。因此JD學位相當有價值,擁有JD學位的人士在美國享有崇高的地位,律師群體在美國政界、商界擁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在43位美國總統中,有26位擁有JD或其前身LLB學位。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前任總統奧巴馬,和前任總統羅斯福分別為耶魯法學院哈佛法學院哥倫比亞法學院的JD。法學院的法律博士(JD)和醫學院的醫學博士(MD)和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MBA)被認為是美國學費最為昂貴和含金量最高的三大職業學位。

國內認證爭議


公告:調整認證辦法
2019年7月2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布《關於對國外JurisDoctor證書認證辦法進行調整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JurisDoctor(以下簡稱“JD”)是廣泛存在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的一種法律職業類文憑證書。經充分調研,為避免因該證書名稱中含有博士(Doctor)字樣給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帶來的混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決定對JD證書的認證辦法進行如下調整:1.將上述國別JD證書的中文名稱統一調整為“職業法律文憑”;2.JD認證書中除了對學生入學條件、學業年限和升學途徑等情況進行寫實性表述外,將美國和澳大利亞JD證書的學歷層次明確表述為碩士層次,將加拿大JD證書的學歷層次明確表述為學士層次;
通知:暫不改動
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布《關於就國外JurisDoctor證書認證辦法進一步徵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2019年7月2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關於對國外JurisDoctor證書認證辦法進行調整的公告》發布后,引起了社會有關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為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此類國外證書認證結果客觀公正,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於近期就JurisDoctor證書的認證辦法進一步徵求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在此之前,國外JurisDoctor證書的認證書表述仍按照《公告》發布之前的認證辦法執行。也即名稱依舊翻譯為“職業法律博士”。

其他學位


美國還有除JD以外的其他法律學位。
一種稱為LLM(法學碩士),一般9-12個月可以畢業,多半是為外國法律本科的學生和外國律師所設,也有部分美國本土律師會去攻讀。此種學位僅僅對美國的法律體系進行常識性介紹,而且學費高昂。LLM與JD,前者只學一年,專攻某一方面的法律,除了在少數幾個州以外不能考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而後者學三年,詳細學習美國的法律,可以考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前者必須是已經有法律學士學位的人才能夠報考,只須提供托福成績,後者不受學位之限,但是要提供LSAT成績。對於國際學生來說,LLM基本沒有獎學金,所以每一個申請人必須抱定自費的打算。LLM的學費一年在4萬-8萬美金不等,加上各地的生活費不等(以NY和LA最貴)。總共的花費估計在50-80萬人民幣左右。LLM分generalprogram和specializedprogram兩種。大多數學校只提供generalprogram,選擇generalprogram的本科生可以任意選課;少數學校,比如NYU提供corporatellm,GTU提供Taxesprogram,internationallaw等program,這類sepcializedprogram對選課有一定要求,比如一定要選滿相關課程多少分。建議應屆本科生選擇generalprogram,因為本科生對將來學術方向還沒有明確定位,generalprogram可以自由地選課。同樣是法學專業,LLM與JD相比較有不小的差別。最大的區別是申請JD需要LSAT成績,而LLM只要TOEFL。從就讀角度來說,JD簽證難,學費貴,因為一般是3年制且獎學金不多,而LLM相對好些。但就從就業和學術角度來說,JD的含金量遠遠高於LLM。JD學位在美國很值錢(無論從學術角度還是職業角度)。對於中國申請人來說,如果你打算一輩子留在美國,那麼讀JD是遲早的事;單純的LLM不可能長期留在美國。如果你打算回國,那麼千萬不要讀JD,LLM更實惠,更經濟,而且LLM學的知識在中國絕對夠用了。一般來說,只有JD才可以考美國的bar,但有一些州,也允許ABA認證的LLM考該州的Bar,主要有CA和NY。相對而言,NYBar比CABar更吸引人一些,因為NYBar只要考2天,而CABar要考3天,而且據說CA考Bar需要有外國律師執照。
美國的另外一種法律學位被稱為J.S.D.(DoctorofJudicialScience),一般譯為"法學博士",在中國大陸教育部認證為”法學博士“(對比JD的“職業法律博士”認證)。法學博士S.J.D.始於1800年代後期的哈佛,耶魯和哥倫比亞等美國頂級法學院為美國國內教學市場培訓美國律師的需求,後來逐漸演變成了為國外市場培養國外律師的工具。JSD學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學研究型博士學位,一般被認為等同於PhD,即進行法學學科相關的學術研究,而非法律職業教育。JSD需要完成4-5年的學習,包括大量的課程和高標準的畢業論文。但和LLM一樣,J.S.D也是一個主要授予外國學生的學位。同時,大多數美國法學教授都沒有S.J.D學位,而是擁有J.D.學位,有些會同時擁有在另一個領域的Ph.D學位。J.S.D.和LL.M.計劃現已成為美國法學院擴大其全球影響力的主要方式之一,畢業生在接觸了美國法律教學法和對法律的理解后,便返回本國進行教學和實踐。如今,為了應對LLM和JSD在美國法律界的貶值,耶魯法學院最近開設了法學博士Ph.D學位,以培養美國律師以應對美國國內教學市場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