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慶軒
曾任西南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
1998.03—1999.09,任重慶城市合作銀行副行長;
1999.09—2003.11,任重慶市商業銀行行長;
2003.11—2007.07,任重慶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7.07—2009.07,任重慶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
2012.07—2013.02,任重慶渝富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02—2016.01,任重慶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副書記;
2016.01—2021.09,任西南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1—,任重慶市政協第五屆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廖慶軒說,國務院於2004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中,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汽車技術的進步成熟,特別是非營運車輛保有數量的大幅增長,非營運車輛年檢期限過密過頻、方式相對單一的問題日益突出,增加了車主和社會負擔,造成了資源浪費。”廖慶軒說,有的低標準車輛在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后,還是與安全標準較高的車輛一樣對待,檢驗缺乏針對性。
他呼籲國家修改相關規定,適當放寬非營運車輛年檢期限,並改進檢驗方法。廖慶軒的具體建議為:新購的非營運車輛在未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10年內或者行駛里程在30萬公里內的免驗;購車時間超過10年的或者行駛里程超過30萬公里的,每年檢驗1次。
同時,他還提議建立非營運車輛免檢期內的抽檢制度。在要求車主按有關標準自行維護車輛的同時,每年對購置年限在6年以上、10年以下的非營運車輛抽檢1%-5%。對於抽檢中發現的未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給予車主一定的處罰,並要求該車輛必須在整改達標后才能再上路行駛。
2018年1月30日,政協重慶市第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廖慶軒任重慶市政協第五屆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9月6日,根據相關制度,因年齡原因,廖慶軒提出辭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以及在公司擔任的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