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
職業
藝人,自古以來,泛指有才藝、有才藝者,也用於身份自稱,作為職業,現在多指娛樂工作者(影視歌)。
現代藝人
現代資訊傳播的進步,利用電視、電影等放映媒介,藝人已經不再是局限於某地區或是某國家。而表演的內容更是千變萬化,各式各樣。科技的發達,電腦與網路的進步,甚至還出現了只靠不同的包裝而隱藏自己真實身份的網路藝人,以及完全出自於創作出來動畫中的虛擬藝人。
在中國古代,對藝人的稱呼有優伶、俳優、倡優、倡伎、伶人等。女性藝人給人的印象多數是屬於一種貧賤、不好的職業,因為‘妓’是包含歌妓、藝妓、舞妓與色妓的統稱,娼妓本作“倡伎”,后專指女性性工作者,然而事實上色妓與其他靠技藝維生的歌妓、藝妓、舞妓等藝人是有區別的,意義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近代又稱女歌手為歌女。表演戲劇的工作者也都是屬於藝人,生、旦、凈、末、丑(現已將生、末合併為生)都是專門於表演的演員。
1、耕種的人。
戲劇藝人
2、有才藝的人。
《書·立政》:“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
孔傳:“大都邑之小長,以道藝為表干之臣。”
蔡沉集傳:“藝人者,卜祝巫匠執技以事上者。”
晉·葛洪 《抱朴子·行品》:“創機巧以濟用,總音數而竝精者,蓺人也。”
唐·柳宗元 《送楊凝郎中還汴宋詩後序》:“聖人於是撫以表臣,贊以藝人。”
3、指戲曲、曲藝、雜技等演員。
宋·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宰執親王宗室百官入內上壽》:“藝人或男或女,皆紅巾彩服。殿前自有石鐫柱窠,百戱入場,旋立其戱竿。”
清·俞樾 《茶香室續鈔·婦人裸撲》:“召諸色藝人,各進技藝。”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四:“在七七周年紀念以後,為了保衛大武漢,他竟把武漢三鎮的主要的民間藝人組織起來了。”
4、手工藝工人。
柯岩 《奇異的書簡·東方的明珠三》:“影片拍好之後,把這鏡頭千百次地慢放,好讓藝人們(刺繡工人)細細地、反覆地觀察它(貓)的神態。”
5、現代含義:藝人是一種利用自己本身的技藝與才能來娛樂他人,以賺取報酬之人的一個總稱。藝人可以包括多種娛樂工作者,例如歌手、演員、模特兒、舞者,甚至於不在台前的配音演員等。藝人統被稱為“娛樂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