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檢察院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
大徠同市人民檢察院於一九七八年七月重建。一九九三年七月與雁北檢察分院合併。位於本市迎賓西路2號,下轄11個縣、區院(4個區院、7個縣院),分別是南郊區院、礦區院、城區院、新榮區院、左雲縣院、大同縣院、陽高縣院、天鎮縣院、渾源縣院、靈丘縣院和廣靈縣院。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於1951年4月16日成立(1954年以前稱大同市人民檢察署),隸屬察哈爾省人民檢察院署和大同市人民政府領導。
1951年6月16日,正式開展業務。
1954年12月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署更名為大同市人民檢察院。
1955年,大同市劃歸山西省,由大同市公安局長兼任檢察長。
1955年底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成立口泉人民檢察院,同年省委通知,1956年1月15日前,大同市建立城區、口泉區、郊區三個人民檢察院。
1959年1月大同市劃歸晉北地委領導,經晉北地委批准,將原大同市郊區檢察院撤銷,並於同年成立大同市懷仁區、雲岡區、古城區檢察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大同市檢察工作停止,1968年檢察機關被明確撤銷。
1978年7月重新組建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所屬四個區院城區、南郊、礦區、新榮區相繼成立。市院內設一室二處(辦公室、刑事檢察處、法紀檢察處)。
1981年4月增設經濟檢察處和監所檢察處。
1986年市院辦公地址搬遷到迎賓西路政法綜合大樓。市院內設機構為一室九處(辦公室、政治處、刑事檢察處、法紀檢察處、經濟檢察處、監所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行政裝備處、檢察技術處、監察處)。
1988年增設民事行政檢察處。
1990年經濟檢察處改為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刑事檢察處分為刑事偵查檢察處和刑事審判檢察處。
1993年雁北檢察分院與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合併為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轄有四個區院(城區、礦區、南郊區、新榮區)和七個縣院(大同縣、陽高縣、天鎮縣、渾源縣、廣靈縣、靈丘縣、左雲縣)。合併后,因辦公條件有限,反貪污賄賂工作局、監所檢察處、法紀檢察處在御河北路號辦公(原雁北檢察院)。
1995年以後設立了法警支隊、法律政策研究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1998年反貪污賄賂工作局變為反貪污賄賂局,內設偵查一處、偵查二處、偵查三處、綜合處。政治處變為政治部、刑事偵查處變為審查批捕處、刑事審判檢察處變為審查起訴處。
2002年政治部內設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綜合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增設預防職務犯罪處。審查批捕處變為偵查監督處、審查起訴處變為公訴處、法紀檢察處變為瀆職侵權檢察處。
2006年瀆職侵權檢察處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原公訴處改為公訴一處,增設公訴二處和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徠2007年9月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搬遷到大同市迎賓新區迎賓大橋東側的辦案及專業技術大樓。
2007年市院設後勤服務中心,正科建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2010年市院增設案件管理中心,原偵查監督處改為偵查監督一處,增設偵查監督二處,派駐檢察室升格為正科級建制。
2011年市院增設督察聯絡室。為正科級建制。
2012年市院增設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為正科級建制。
2015年監所檢察處更名為刑事檢察執行局。
2017年市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處整體轉隸市監察委。
2017年,根據司法改革精神,實施大部制管理。
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處、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技術檢察處、辦公室、政治部、行政處、研究室、監察處、法警支隊、黨辦等16個部門。
全市11個縣、區院僅用兩年時間就實現了高檢院確定的三年內基層檢察院全部達到“五好檢察院”的目標,其中新榮區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命名為“人民滿意的檢察院”,南郊區院、陽高縣院、礦區院被省檢察院命名為“人民滿意的檢察院”。
大同市御東新區迎賓大橋東口
法人代表:霍永寧
常務副檢察長:李培官
檢察長:鄭黎明
2019年11月,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五部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