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
標的證券是投資者融入資金可買入的證券和證券公司可對投資者融出的證券。證券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在滿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在上述範圍內確定並公布該公司允許的標的證券。證券交易所規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限於其認可的上市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
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日均換手率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日均漲跌幅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波動幅度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對於基準指數,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證綜合指數,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證綜合指數和中小板指數。
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
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從滿足上述規定的證券範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
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規定的範圍。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施特別處理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施特別處理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範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