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總工會
1926年成立的人民團體
重慶市總工會是由中共重慶市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領導的重慶市各區縣總工會和市級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
重慶工會於1926年11月成立,在川東掀起反帝反封建鬥爭高潮。
1927年3月,重慶“三·三一”慘案后,市總工會被搗毀。
1949年12月,成立重慶市總工會籌委會。
1951年3月,重慶市總工會重新組建。
1969年9月,重慶市總工會被撤銷,工會停止活動。
1973年,工會組織開始整建、恢復工作。
1978年10月,市總工會召開出席中國工會“九大”代表彙報大會,標誌重慶工運和工會工作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1997年6月,重慶市直轄。重慶工運和工會工作進入新階段。
2015年11月,正式啟動重慶工會改革試點工作。
重慶市工會現有區縣(自治縣、市)總工會40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1個,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會1個,鄉鎮、街道工會1113個。全市現有職工450萬,已建工會職工294萬,專職工會幹部3419名,兼職工會幹部69833名。全市農民工664萬,其中在市內企事業單位的78.3萬。
市總工會機關現有11個產業工會,正副主席6人,經審會主任1人,紀檢組長1人。有城市職業學院、療養院、文化宮、職工對外交流中心等直屬事業單位7個。
1、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切實增強工會工作的政治性和工會組織的先進性群眾性,匯聚全市廣大職工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大合力。
2、加強對廣大職工的政治引領和思想引導。切實承擔引導廣大職工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任務,把職工最廣泛最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引導廣大職工弘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3、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按照重慶市委和全國總工會的要求,貫徹執行重慶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認真履行工會工作職能。
4、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幹事創業。組織動員廣大職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主動參與黨委、政府各項中心工作,把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力量。
5、突出代表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責。以普通勞動者為主要工作對象,以企業、行業、鄉鎮(街道)、園區等為主陣地,充分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組織對涉及職工利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以及勞動關係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置和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6、拓展工會組織覆蓋。適應人口流動、新興群體發展等新情況,加強產業工會建設以及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組織覆蓋,以城鎮化率較高的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為重點區域,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強化基層基礎。
7、拓寬工會工作覆蓋。積極探索開展網上職工工作,建設符合廣大職工需求的網上職工之家。打造工會工作服務品牌,做實做強“四季幫扶”、“職工之家”建設、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和職工文化等品牌。創新會員發展、聯繫職工、開展活動的方式,健全完善工會工作效果評價制度,聯繫和引導職工服務類社會組織。
8、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社區網格化管理、平安創建,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和利益衝突,發揮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擔市政府轉移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牽頭做好全國、重慶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和管理服務工作。
9、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依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推動基層單位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
10、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工會財產的管理。依法加強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對下級工會及其有關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進行審查。做好工會國際聯絡、國際交往有關工作。
市總工會主席:夏祖相
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姚紅
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鞠飛、楊軍波、王平
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總工會機關紀檢組組長:蘭秀髮
市總工會掛職黨組成員、掛職副主席:楊帆、姚程武
市總工會兼職副主席:康厚明、潘勇、李桃、田太彬
市總工會副巡視員:陳昌偉、李宏